整理一下法規和函釋得出
研發替代役不屬現役軍人
http://www.nca.gov.tw/web/pg-c-1-view.asp?id=35&gr=0&kw=&pg=19
係屬依法履行兵役義務,同時1)與國家間具有「公法關係」之役男身分
2)與用人單位間依法具有「僱傭關係」之員工身分
http://www.nca.gov.tw/web/pg-c-1-view.asp?id=483&gr=5&kw=&pg=1
但又不是正式公務員然前兩階段(一年)可計入公務員年資
http://www.nca.gov.tw/web/pg-c-1-view.asp?id=35&gr=0&kw=&pg=19
http://kpd.kcg.gov.tw/archiveInfo.aspx?s=C0C51E07E3DB24FE
所以不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適用範圍
亦不算憲法中的現役軍人,只具有與國家之間公法關係下的役男身分在一般公司上班
也就是說服兵役不一定要做軍人,當勞工也可以
然後好像也沒有一個特別規定要研發替代役政治中立
只在《研發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第13條有說服勤管理依用人單位規定
然後不管內政部還是役政署出來喊替代役男應政治中立
也是基於兵役法第二條規定,替代役役男應不分黨派,依照各役別的法令規定執行勤務。
阿那太好了,基於不分黨派的立法精神
柯文哲就無黨參選阿,參選(為公民發聲)是他的飯後娛興節目不行嗎!?
回到正題,好像還真的沒有一個法特別規定到研發替道義需要政治中立
只有規定在服勤管理上依各用人單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