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魏揚FB

作者: liar2 (liar)   2014-05-22 02:49:11
這邊分享一點理工的看法
其實只要遞迴的條件有設好
用侵犯「A價值」來作為「A價值」被侵犯的懲罰
這件事情其實是可以做得很完美的
※ 引述《dora1024 (喔)》之銘言:
: 原文網址:http://ppt.cc/icql
: 魏揚
: 簡單的一些想法:
: 1. 法律的設置與執行應該以追求正義為目的,而不是回應個人或群眾的憤怒、仇
: 恨。這邊談的「正義」應該具有內在一致(coherent)的價值與邏輯,且符合比例原
: 則。
: 2. 談到內在一致的價值與邏輯,我認為如果我們把「生命」視為最終不可侵犯的
: 價值,則當此價值遭到侵害而我們必須尋找洽當的懲罰或補償手段時,我們不應該
: 訴諸於「生命」這個最終價值的再次侵犯。如此一來,這個「正義」就存在著自我
: 矛盾的危機。簡言之,我們不應該用侵犯「A價值」來作為「A價值」被侵犯的懲罰
: ,尤其是當此價值被視為最終價值時。
: 兇殘的手段當然令人憤怒,生命的消逝絕對令人痛心,犯下錯誤者必須受到懲罰,
: 唯此懲罰手段必須符合具有內在一致之價值與邏輯的正義判準。
: 否則的話,就不要再談什麼正義了,也不要談什麼生命作為最終不可侵犯的價值了
: ,因為老實講我們壓根不在乎正義是否判準一致,我們只想報仇,那就讓我們回歸
: 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吧。
作者: lamune (我不知道的事)   2014-05-22 02:50:00
請大師PO文詳述一下 拜託了
作者: jordan40104 (危橋)   2014-05-22 02:52:00
怎麼做到好我再補推...
作者: lamune (我不知道的事)   2014-05-22 03:08:00
以子之矛 攻子之盾 不錯不錯
作者: yukito76113 (往人)   2014-05-22 05:11:00
推這篇...人身自由也很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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