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niorgreen (寶寶加油)》之銘言:
: 請問與先生開立嘉信聯名帳戶後,如果我過世,遺產繼承手續是否必要?
: 根據嘉信的說明,開立Joint Tenants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帳戶後,
: 雙方對帳戶具有同等的所有權。
: 如果一方過世,向券商提交死亡證書後,帳戶所有權將自動轉讓給在世的共同持有人,
: 但仍需要在進行稅務結算,也就是向IRS取得「轉讓證書」(根據IRS規定是死亡後9個月內)
: 嘉信在收到轉帳證書後,會將共同帳戶內的資產轉移到在世共同持有人的個人帳戶中。
: 我的問題的是:
: 既然共同持有雙方都能對帳戶進行資產匯入、匯出、買賣的行為,
: 是不是一定要在一方過世後告知券商並進行稅務結算?
: 不告知會有甚麼樣的風險嗎?
: 我能想到的可能問題是
: 1. 贈與稅:
: 不過我查到的資料是非居住外國人贈與非居住外國人"配偶"的年度贈與稅
: 扣除額有$155,000,贈與小於這個金額不需要申報。
: 那只要我先生年度內提領小於這個金額,是不是就能避開贈與稅的問題?
: 2. 更新W8-BEN表格時涉及偽造文書:
: 共同持有人均須個別提交W8-BEN表格。要更新時如果我已經過世,我先生就要代替我
: 更新,這部份可能涉及的偽造文書。
: 如果不考慮第二點(假想不會被抓到),是不是辦理繼承手續就不是很必要?
: 原本是想跟先生說按照規定走,cover遺產稅的定期壽險也已經安排好了
: 可是我看了IRS的文件,要取得轉帳證書的流程真的是十分複雜啊
: 先生的英語能力不是很好,所以想知道能不能避開?
: 如果是先生先走,我自己倒是打算照規定進行遺產稅結算的程序。
: BTW, 我已經排除複委託的選項了。
: 還請各位指點,謝謝~
關於遺產稅可能還要注意境內遺產稅(這裡皆討論主動申報的狀況),
自己查到的資料根據國稅局說法,在境外已繳納的遺產稅,
到時是可以折抵境內遺產稅的。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6918155
另外海外聯名帳戶假設海外免遺產稅(例如購買英股),
那麼境內如何認定課遺產稅金額?
經詢問國稅局後回覆若無法特別認定共同帳戶(夫妻聯名為例)個別財產多寡,
就會以一半方式認定。
這是目前得到的資訊,歡迎大家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