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獲利時點認定問題?

作者: boombastick (快樂很容易~)   2020-12-31 19:25:31
我找到某些資料,雖然不是國稅局的網頁但是加減應該有參考價值....
https://tinyurl.com/4qu6jwpu
裡面有兩點,所以匯出去的錢水單要保留,這個是你的成本證明。
Q12. 如果我無法提出海外投資之原始成本及費用的證明,我該怎麼計算及申報海外所得?
依規定按實際成交價的20%計算申報海外財產交易所得
Q15. 海外所得什麼時候要認列?
所得稅的精神是以「實現」為原則,因此海外所得是以99.1.1以後獲利實現的所得,包含產
品配息、到期、出售、轉換、贖回 …等,於扣除成本及相關費用後,始需要認列所得計算
稅額。未實現的所得則不用申報。
https://tinyurl.com/1ex2vbu4
這邊提到
「然而,海外所得的實現與否,其實和資金有無匯回並無必然關係。」
納稅義務人經常誤以為「匯入之境外資金」屬海外所得。事實上,海外所得與資金匯入無必
然關係。
王瑞鴻指出,其包含二種涵義:第一,匯入之資金有可能是原始匯出海外之資金返還、已經
申報過以前年度海外所得之所得,或是已經過了核課期間之以前年度海外所得,這些資金都
無須再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所以並非匯入之資金都屬海外所得。
第二,海外所得是以「所得實現為準」,而非以匯回金額為準,所以並非不匯回海外之資金
就沒有申報海外所得之義務。
看來大額投資、長期投資,還是要每年做百萬左右的所得實現然後保留證據,我目前想到個
方法是VT和VTI每年互換讓對帳單上產生百萬的資本利得,然後保留單據.....
但是說了這麼多,我還是沒找到我如果跟國稅局申報100萬的海外所得,到底要附上什麼證
據?
Ps: 我本來的例子不好,因為500萬收入少於670萬,所以應該舉例:本金1000萬,獲利1000
萬,分10年每年產生百萬的所得。
作者: hshk (hshk)   2019-01-01 02:21:00
一年才賺1000萬 同日買賣重置一下可以省66萬 很花時間嗎? 果然我太窮了不能理解有錢人的思維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19-01-01 09:21:00
每年都能賺1000萬的話,重置成本是沒有用的,的確是繳一繳比較乾脆。且每年都賺1000萬的話,也許花錢請會計師幫你處理會比較沒有煩惱。會上來ptt問,主要還是20年累計1000萬的人吧更正一下,不是說每年都能賺1000萬每年重置成本沒有用,而是重置後繳66萬已經是最低的稅負了,不重置日後會需要繳更多。
作者: boombastick (快樂很容易~)   2019-01-01 13:14:00
我的例子是10年1000萬 我今年搭到順風車也才賺200而已 那有可能一年1000萬
作者: aq2272353712 (阿一8 )   2019-01-01 13:46:00
我不懂的是如果你開海外劵商,政府又不知道,不要報不就
作者: fred20090906 (fred20090906)   2020-12-31 19:32:00
日盛那個網頁(第一個連結下面Q18有約略提到不過看起來稅務機關權限很寬
作者: Delisaac (Time waits for no one.)   2020-12-31 19:46:00
就附海外券商對帳單啊,加油,等你多年後回來回報結果,如果國稅局沒課你税我請你吃飯,台灣米其林餐廳隨你挑
作者: fred20090906 (fred20090906)   2020-12-31 20:03:00
好啦好啦即便你論述為真,那你重置成本時,多一個匯回匯出的動作不是也都可以達到相同目的?還有順便問一下,D大是有被坑到一條大條的嗎?不然為啥這麼氣?
作者: Delisaac (Time waits for no one.)   2020-12-31 20:46:00
因為看到這麼多自以為的人就讓我想到有人說台灣人易騙難教
作者: Cathay (前意識潰堤)   2020-12-31 21:10:00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20-12-31 21:11:00
<<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可以看一下十九、申報海外所得時,應檢附收、付款紀錄、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所得額之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認定。納稅義務人提供之各項文據或所得來源地稅務機關發給之納稅證明為外文者,應附中文譯本。但經稽徵機關核准提示英文版本者,不在此限。
作者: countrier (鄉民)   2020-12-31 21:34:00
美國國稅局發的稅單應該也可以參考
作者: heavenbeyond (如果在天堂)   2020-12-31 21:58:00
為什麼要把事情搞得這麼複雜.....就算讓你一年獲利1000萬,然後你一次就將獲利全部匯回台灣。那你要繳多少稅?(1000-670)x0.2=66萬。你沒看錯!你一年海外投資賺1000萬,完全不考慮任何「多重買賣抽插」的情手法,你也不過就繳了66萬的稅。很多嗎??????你可以繼續延伸「我例子可能還是不好,那我賺1億的話不就得繳近1900萬的稅」鄉親....那種問題等你一年可以賺到一個億再來煩惱,好嗎?是有多少人一年海外投資可以賺到1000萬的?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20-12-31 22:22:00
一年獲利1000萬比較難,但20年累計1000萬未實現收益的可能性是有的。但非要被迫一次實現的情況也不多就是。比如要買房,先賣一半實現500萬收益付頭期款,剩下一半貸款,明年再賣掉剩下一半還貸,合法避稅的代價只是一年的房貸利息而已。有啦...如果全部買VT,20年後Vanguard突然決定清算VT,瞬間實現所有收益就可能會顆顆了。真發生這種事,繳稅可能不是最大煩惱,國際情勢恐怕一塌糊塗
作者: slchao (slam)   2020-12-31 22:48:00
一年只賺50萬,20年後,那年要付66萬,還是會心疼,雖然花時間省錢是窮人思維,但我就是會這樣想XD
作者: SweetLee (人生如戲)   2019-01-01 18:40:00
匯回來就知道了吧?
作者: yurian   2019-01-05 08:47:00
報稅一定有用的啊 不然就不用每年報了 舉個反例 如果國稅局不會看你每年提出的對帳單當作證據(不到100w的前提 超過100要報 然而報的時候也是看對帳單)我匯了1000w出去 今年賺700不報 明年虧了700w 後年我賺了600 匯回1600 申報這600的稅(扣掉匯出)這裡面有幾個問題 國稅局的網站有寫到 實現當下就要報 虧損只能算當年所以到時如果他真的有查可以罰第一年的600w的稅的兩到三倍(*抱歉是第一年700w的稅同樣的 報過的就算是成本啦…當然板友說國稅局可以耍賴但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我比較有疑惑的是股票匯回複委託這件事情 是不是可以避稅或是省掉這些多年計算留單據的麻煩……(匯回前買賣一次將成本拉高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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