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獲利時點認定問題?

作者: boombastick (快樂很容易~)   2020-12-30 22:23:07
※ 引述《daze (一期一會)》之銘言:
: ※ 引述《fred20090906 (fred20090906)》之銘言:
: : 各位前輩好!
: : 請問如在12月底賣出海外股票
: : 那該筆獲利認定是賣出當下?
: : 或者是T+3日(交割款進來那天會是明年一月初)呢?
: : 是否有前輩有類似經驗?
: : 畢竟會牽扯到申報金額的問題
: : 謝謝!!
: 去函國稅局稅務信箱
: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698/8342898852310379840
: 經電話回覆:
: 「申報年度以交割日之年度為準。年度之起訖以台灣時間為準。」
: ============================================================
: 寄信給稅務信箱還蠻快的
: 隔天就獲得回覆了
這兩天有想到一個情形不知道哪裡有漏想到的地方
假如我匯出去1000萬台幣到國外券商
然後如果五年後我的總獲利假設是500萬好了
我2021賣掉部分股票(這部分的獲利假如有100萬)然後馬上再買回來
2022 2023 2024 2025每年都這樣操作,而且每年我都跟國稅局申報100萬海外所得
因為國外券商不需要手續費,假如我不在乎買入賣出的一點點股價差
這樣我是不是在2026的時候可以一口氣匯回1500萬而且不用被扣稅?
因為我有當初匯出去的1000萬水單加上連續五年的100W所得申報證據
請問這樣的假設哪裡有錯誤呢?還是我漏考慮的部分?
因為我今年獲利超過100萬,我打算長期投資5-10年,如果稅的部分不想好
5-10年後才賣出,可以預期稅會是個問題....
還有一個問題
跟國稅局申報海外收入,需要附什麼樣的單據或證明呢?
作者: Cathay (前意識潰堤)   2020-12-30 22:28:00
作者: tomap41017 (絕夢)   2020-12-30 22:32:00
理論上是如此沒錯。去找你的税官聊一下
作者: fred20090906 (fred20090906)   2020-12-30 23:14:00
匯差損益?每年重置成本時的匯率跟最終換回台幣時的匯率差異?不過這部分應該差異不大(?更正一下不是重置成本時而是賣出全部持股時的美元匯率跟實際換回台幣時的匯率差異
作者: boombastick (快樂很容易~)   2020-12-30 23:35:00
沒有匯回來,怎麼會有台幣的價值?還是我要紀錄當下的匯率?
作者: fred20090906 (fred20090906)   2020-12-30 23:48:00
你賣出的當下就產生了啊不過差異應該真的很小啦我是覺得可以不加考慮
作者: heavenbeyond (如果在天堂)   2020-12-31 04:10:00
我看不懂.....為何一次匯回1500萬就要被扣稅?你都說了有保留當初匯出資金1000萬的水單,那不就可以證明你實際獲利只有500萬了嗎?除非你當年還有其他收入,最終加起來讓你所得超過670萬,那超過的部分要繳20%税。
作者: fred20090906 (fred20090906)   2020-12-31 09:26:00
大大突破盲點....
作者: Delisaac (Time waits for no one.)   2020-12-31 11:01:00
沒有匯回來國稅局幹嘛管你海外帳戶的損益啊T0:-1000萬 T5:+1500萬 你的所得就是500萬沒有那麼複雜好嗎
作者: boombastick (快樂很容易~)   2020-12-31 11:08:00
不是沒有匯回來就不算數吧,樓上搞錯了吧?我的例子不夠好,如果改成1000萬獲利拉長到10年2000萬總額就是有繳稅沒繳稅的差異了啊@fred20090906 我匯出的美金不是台幣換的,是從國外匯回來的美金匯出去的,也就是國外公司匯美金給我,我在匯到我的國外券商
作者: Delisaac (Time waits for no one.)   2020-12-31 12:05:00
你海外券商帳戶"裡面"的每年損益 國稅局根本不關心好嗎真的是秀才遇到兵你在台灣"境內"銀行帳戶的進出才是國稅局判斷的依據不信的話你可以用這幾年的時間驗證看看 看你拿海外券商帳戶的對帳單給國稅局 跟它們說你每年買賣 所以一年只賺一百萬 十年累積一千萬 所以你不用繳稅 看他理不理你
作者: fred20090906 (fred20090906)   2020-12-31 12:14:00
樓上的例子只能說明被查到的機率很小而已不能代表不用繳吧一樓的文章解釋滿清楚了
作者: Delisaac (Time waits for no one.)   2020-12-31 13:27:00
.......算了 在這邊解釋給不懂的人聽也沒錢領
作者: Idiopathic (最常見的疾病原因)   2020-12-31 14:15:00
其實台灣報稅官的權力夭壽大 他一句不認定你也沒法子然後你匯款回來 他可以認定你完全是收益也可以認定一部份是部分收益 部分本金
作者: fred20090906 (fred20090906)   2020-12-31 14:38:00
照D大的說法不就不用報了乖乖被扣?還是永遠不匯回?還是用debit慢慢領?這邊就在討論啊不需要自以為好嗎?還秀才遇到兵勒誰是秀才誰是兵還真不好說
作者: nijawang (coco)   2019-01-01 00:35:00
為何說複委託沒這些麻煩事?複委託不是一樣算最低稅負?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19-01-01 01:27:00
光是匯率時間點就很難算 複委託至少幫你算好整年台幣申報
作者: Cathay (前意識潰堤)   2020-12-31 15:56:00
Idiopathic大說到重點....如果你沒有辦法舉證本金的比例國稅局是否就會認定匯款全部都是獲利?
作者: Delisaac (Time waits for no one.)   2020-12-31 16:33:00
根本搞不懂別人在討論甚麼的人說人自以為是 笑了boom的前提就是不匯回來 單純在海外做操作 這樣國稅局最好會管你
作者: countrier (鄉民)   2020-12-31 16:36:00
實際獲利五百萬加上國內收入要超過670很容易啊小弟現在是保留所有匯出紀錄,跟每年海外券商statement,預備到時候如有大筆匯回可以舉證成本
作者: fred20090906 (fred20090906)   2020-12-31 16:50:00
算了沒必要....不過你內文看仔細點好
作者: Delisaac (Time waits for no one.)   2020-12-31 17:21:00
原po的推文就證明他中間並沒有要"每一年都匯回來"了我的回答完全是基於他的假設前提去回答的 你看不懂可以不用硬回 一開始回甚麼匯差就證明你完全狀況外了boombastick: 沒有匯回來,怎麼會有台幣的價值?
作者: fred20090906 (fred20090906)   2020-12-31 17:46:00
硬拗什麼啦處分完成的時候價值就出現了啦硬要講的話每一次的處分包含換匯都會產生一次損益只有第一次除外舉例來說,你今年處分股票總計50萬鎂,成本30萬鎂,獲利20萬鎂並且如實申報。之後沒其他操作。那請問明年美金漲了一倍,明年你換回台幣要不要再申報?當然是要啊,不然要跟國稅局說總共都是50萬鎂,所以沒有獲利嗎?兩個時間點的台幣價值又不一樣,了解了嗎?
作者: Delisaac (Time waits for no one.)   2020-12-31 17:54:00
白痴......原po就不匯回了你還在那邊處分,你去問國稅重點是要匯回台灣境內的帳戶,國稅局才會管,不要再跳針了好不好
作者: fred20090906 (fred20090906)   2020-12-31 17:55:00
算了我自認表達很清楚了,隨便你啦,開心就好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20-12-31 17:56:00
話說在台灣換匯的話,匯差算境內所得,不算海外所得。
作者: Delisaac (Time waits for no one.)   2020-12-31 17:57:00
你如果那20萬美元今年匯回台灣,你今年就要申報了,不是等你換回台幣才要申報好嗎,天啊講錯,20萬獲利
作者: fred20090906 (fred20090906)   2020-12-31 17:58:00
daze大 那我舉那個例子就不成立了,不過主要是要表達處分的目的而已XDDelisaac大,你開心就好,反正我用複委託,沒這些麻煩事。
作者: slchao (slam)   2020-12-31 18:10:00
請問D大,如果原po每年進行一次股票全賣出,並且用海外券商帳單每年都申報海外所得稅,十年後一次全賣出並匯回台灣,實務上會被怎麼認定?只認十年前的匯出水單-匯回台灣金額=當年度獲利?每年申報資料都被當做假帳?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20-12-31 18:16:00
其實網路上意見都沒有實際效力,有疑問可以直接寫信給國稅局。但我覺得Delisaac的意見大概是錯的。
作者: Delisaac (Time waits for no one.)   2020-12-31 19:55:00
就是用你十年後的匯回金額減你匯出去的金額作為獲利去課稅(假設你是一次匯出、一次匯回)複委託跟海外券商是兩回事喔,拜託不要再混在一起講了,broomstick講的是海外券商,我就針對這個前提回應,不要再東扯西扯覺得我錯就歡迎照本文這異想天開的方法去洗獲利啊,把國稅局當白痴嗎XD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20-12-31 20:57:00
對於國稅局應該怎麼計算"實現獲益或損失",除了直接去函國稅局,也可以透過判決書查詢,看其他人的例子中行政法院是怎麼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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