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ze (一期一會)》之銘言:
: ※ 引述《fred20090906 (fred20090906)》之銘言:
: : 各位前輩好!
: : 請問如在12月底賣出海外股票
: : 那該筆獲利認定是賣出當下?
: : 或者是T+3日(交割款進來那天會是明年一月初)呢?
: : 是否有前輩有類似經驗?
: : 畢竟會牽扯到申報金額的問題
: : 謝謝!!
: 去函國稅局稅務信箱
: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698/8342898852310379840
: 經電話回覆:
: 「申報年度以交割日之年度為準。年度之起訖以台灣時間為準。」
: ============================================================
: 寄信給稅務信箱還蠻快的
: 隔天就獲得回覆了
這兩天有想到一個情形不知道哪裡有漏想到的地方
假如我匯出去1000萬台幣到國外券商
然後如果五年後我的總獲利假設是500萬好了
我2021賣掉部分股票(這部分的獲利假如有100萬)然後馬上再買回來
2022 2023 2024 2025每年都這樣操作,而且每年我都跟國稅局申報100萬海外所得
因為國外券商不需要手續費,假如我不在乎買入賣出的一點點股價差
這樣我是不是在2026的時候可以一口氣匯回1500萬而且不用被扣稅?
因為我有當初匯出去的1000萬水單加上連續五年的100W所得申報證據
請問這樣的假設哪裡有錯誤呢?還是我漏考慮的部分?
因為我今年獲利超過100萬,我打算長期投資5-10年,如果稅的部分不想好
5-10年後才賣出,可以預期稅會是個問題....
還有一個問題
跟國稅局申報海外收入,需要附什麼樣的單據或證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