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海外投資觀念釐清?

作者: avigale (阿比蓋爾)   2014-07-11 10:54:50
※ 引述《soyeto (soyeto)》之銘言:
: 大家好,
: 小弟打算進行美國ETF的投資,
: 原本看了綠角大的文章預計開立美國券商帳戶,
: 但是在資料蒐尋的過程之中發現幾個問題,想在這裡請大家幫我釐清!
: 1.海外券商與複委託的選擇?
: 海外券商與複委託比較起來的優點是
: 1)手續費等相關費用相對便宜,
: 2)可以申請預扣的30%股息所得的退稅。
: 退稅的部分,目前看來,似乎有個灰色地帶,
: 就是IRS基於信賴投資者的部分,只要申請退稅好像都可以成功?
: 但從官方文件上看來,應該是只有非美國地區的股息所得才可以退稅。
: 也許現在沒有追稅,但難保之後會進行。
: 國內券商複委託的其中一個缺點是全部預扣30%股息所得,無法辦理退稅。
: 但在Allanlin大的文章中發現,有些券商也開始提供1042 表,投資人可自行申請退稅?
: http://allanlin998.blogspot.tw/2013/02/1042.html
: 如果是這樣,那複委託的缺點就只剩下費用的部分,
: 而這個部份可以靠減少交易次數來降低損失
: 可是如此又延伸出一個問題,就是複委託就我所知是以公司名義進行海外投資,
: 這樣要怎麼知道退稅要退到哪?退給誰 @@
: 就我個人而言,如果兩者的差異只在手續費,那麼我會比較傾向複委託的方式,
: 畢竟感覺起來,與海外券商相比,
: 萬一發生了問題,似乎比較可能有相關的人員可以幫忙?
美國30%的預扣稅到底可不可以退, 一直都有很多討論,
我也是屬於認為不該退的那方.
: 2.遺產問題
: 若沒有在生前處理好,這會是個很大的問題。
: 而且沒有人可以預知自己的生命會在哪個時候走到盡頭。
: 尤其隨著海外的資產增加,被扣30%遺產稅,或是根本拿不回來,真的會欲哭無淚。
: 就目前所知,若以複委託進行海外投資,
: 不會有遺產稅問題(因為公司/財團法人不會死亡)
: 而遺產的處理,就跑台灣相關法令流程即可。
: 不知道這部分的理解正不正確?
遺產稅的問題可以使用保險的方式轉移風險(參考#1HmTXVt9)
如果是頻繁交易的投資人, 海外券商可以省下更多的手續費,
而省下的手續費可以用來轉移更多的風險, 因此使用海外券商還是很有優勢的.
但對於交易次數較少的投資人來說, 複委託其實沒有輸那麼多.
不過這是在當資產變遺產後還可以順利拿回來的情況.
而且也不是說你選擇了複委託就必須完全放棄海外券商,
再怎麼樣美國對於非居民還是有6萬美金的免稅額(目前相當於180萬台幣).
如果頻繁和小金額的交易透過海外券商, 大金額的交易改用複委託,
不僅可以有效地將資產透過複委託持有, 減少遺產稅帶來的風險,
也可以降低交易的手續費, 減少投資的成本.
複委託和海外券商都是工具, 可以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使用.
: 3.獲利?
: 會進行海外投資,是因為覺得台灣的投資標的索取太多的額外費用,壓縮獲利空間。
: 但如上所述,以美國市場為例,若是美國股利所得會被扣30%的稅,
: 加上手續費等等其他的附加費用,
: 海外投資的獲利仍然會比國內投資好嗎?
: 也就是,值不值得承擔相關風險而進行海外投資呢?
你的台灣投資標的, 指的是國內企業(股票)還是國內有的商品(基金),
因為這是海外投資版, 我就當做是指透過基金投資海外吧.
假設有一隻標的配息是5%(很高了吧), 預扣30%就是1.5%,
乍看之下好像跟某些基金的經理費差不多了?
剛剛稍微Google了一下關於預扣稅和法人的資訊,
在IRS的文件( http://www.irs.gov/pub/irs-pdf/p515.pdf )中寫著
A payee is subject to NRA withholding only if it
is a foreign person. A foreign person includes a
nonresident alien individual, foreign corpora-
tion, foreign partnership, foreign trust, foreign
estate, and any other person that is not a U.S.
person.
其實基金公司也不一定可以免除預扣稅,
更糟的狀況是你先被扣了預扣稅, 再被扣一次經理費.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14-07-11 11:00:00
我是把省下的費用買國際保單,夠 非常夠用~
作者: badfood (為自己加油)   2014-07-11 17:21:00
遺產麻煩的是程序問題 稅金是其次 某人的遺產是五萬鎂免稅 但怎麼拿回來 要和甚麼單位打交道 提供甚麼文件才算完備 多數人是一無所知 如果用暗著來的方式(把帳密給家人)那免稅額是多少 就不重要 反正已經打算不照規定走了基金(包含ETF)會被收取(該收的)預扣稅 再扣管理費看年報就知道了
作者: avigale (阿比蓋爾)   2014-07-11 22:17:00
暗著來, 其實已經觸犯逃漏稅了吧? 記得美國是刑事...不知道哪天老大哥缺錢, 腦袋才會動到這塊來就是了
作者: badfood (為自己加油)   2014-07-11 22:19:00
我看很多人都打算暗著來啊 (笑) 帳密寫在遺囑裡了支票已簽好了 提款卡準備好了 JTWORS也上陣了
作者: ruve (黑鬍子哥)   2014-07-11 22:28:00
哪泥!? 暗著來不是直覺就應該這麼做的嗎@@"
作者: Berkshire (BRK)   2014-07-12 11:38:00
暗著還是有拿不到的風險,之前才有網友被要求驗證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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