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Folklore板板規V4(草稿版)

作者: ethefalse (無月政龍)   2017-11-16 23:32:22
本次板規因應上板板規及近期亂象,進行較大篇幅更動,文章分類將做更動,請注意!
請各位板友審視,如有疑慮請於三天內推文進行討論,
如無疑慮,本次板規更新將於2017/11/19 23:35正式生效
<<民間信仰板板規 V4>>
一、本板文章分類及定義
1.[活動] 各宮寺廟宇神壇所舉辦之相關活動。
a.包含宣傳、活動直播、活動花絮等。
b.在上述內容之「前方」,須有個人心得至少30字(不含標點符號)。
2.[文章] 關於民間信仰的各類新聞及轉錄自PTT其他板之文章。
a.來自各家「新聞網」的文章即為新聞。轉錄文章僅限於PTT,不含P2等其他BBS站。
b.轉錄之文章需得原作者同意轉錄,否則文章刪除並水桶兩週,新聞不在此限制內。
c.需在文章開頭附上原文網址,違者警告一次。
3.[討論] 關於民間信仰的各式討論。
a.用以詢問、討論關於民間信仰之問題。
4.[宮廟] 分享關於民俗信仰之宮廟、文物的各式經歷、心得、知識。
a.介紹宮廟,介紹宮廟之歷史、主祀之主神、相關之例行活動等。
b.需親自到訪過該宮廟,且文章內需有至少30字之心得(不含標點符號)。
5.[分享] 分享關於民俗信仰之神明、個人參與體驗、宮廟、文物的各式經歷、心得、相
關之知識。
a.神明事蹟,分享各路神尊於歷史上之事蹟、來由、傳承等,亦可分享與神尊之接觸心
得,如認契、還契、問事、祝壽文等。
b.民俗文物儀式,關於民俗信仰之相關文物典籍及儀式,若有分享某些人之書籍,若於
西元1950年之後的書籍,需有500字之心得,避免有為宣傳而圖利特定作者、出版社之
嫌。若於西元1949年之前的書籍,則需有100字之心得,避免洗板之嫌。
c.若為介紹宮廟請使用[宮廟]分類。
d.本分類偏重個人之分享為主,為個人行為,一切言論及看法與官方、宮廟方無關,[活
動]、[宮廟]分類則是內容以官方資料為主,除個人心得外皆可獲得公開之官方資訊。
6.[其他] 關於民間信仰的議題,但無法分類於以上分類者。
a.若無法分類之文章皆可分類至同一型,則未來將會新增此新型分類。
7.[公告] 關於民間信仰板(Folklore)之公告。
a.此分類僅供版主群使用,若非版主群使用,則版主群有權直接予以刪文並水桶一周。
b.此分類下之文章僅限討論該公告之內容。
8.[檢舉] 關於民間信仰板(Folklore)之檢舉。
a.此分類供所有版友、包含版主群使用,用以檢舉認為有違規之文章、推文,惟,檢舉
之內容需具體描述文章代碼(AID)、文章名稱、文章作者、檢舉之對象、違反之板規、
具體違反之事由。
b.此分類僅適用於檢舉之描述內容(違反板規與具體違反事由)撰寫超過30字者,若30字
以下請使用置底檢舉區,增加版面清潔,否則直接予以刪除。
c.此文章之分類為避免檢舉人所檢舉之內容過多,在置底檢舉區推文檢舉可能不方便、
進而導致版主群誤會檢舉之內容而有所誤判,若認為無此必要,亦可直接推文於置底
檢舉區,惟造成誤判之風險由檢舉人自承。
d.此分類下之文章,僅限討論被申訴之內容,被申訴者僅可於此文下方進行辯駁。
二、發表文章規範
1.標題[分類]需與內文相符,若有更恰當之文章分類應使用之,否則版主予以S文,一天
內需行變更文章分類(以PO文之時間計算),否則板主有權逕行改之,屢犯者視情況予以
警告或水桶。
2.文章分類1-6之內容,皆需含有個人心得30字(不含標點符號及回覆推文之內容,一個網
址算一個字),特殊字數規定列於文章分類中,若無,則予以S文標記,不論板主是否發
現,發文後一天內應行改善,否則予以刪除並水桶一周,違反板規、與本版板旨定義)無
關亦相同處理方式。
3.禁止洗版、鬧版、問事文、政治文、廣告文、張爸文、注音文、火星文、亂碼文、集氣
文、揪團文、連鎖信、王浩宇文、鼓吹違法文、錯字連篇文、情色文、有商業連結之文
章、與民間信仰無關之文章,造成板上混亂者。
a.洗板、鬧板文造成板上嚴重混亂,違反者予以水桶、劣文,初犯水桶2個月,二犯水桶
6個月,三犯水桶1年。
b.其餘類型違反者視情節嚴重程度,最低給予S文標記,發表文章時間點起算,12小時之
內應行改善(刪除或修改文章),否則予以水桶、劣文,初犯水桶1個月,二犯水桶3個
月,三犯水桶6個月。
c.推文者若有協助造成混亂之嫌,由板主群另行討論處分,處分水桶1週起。
d.政治文若內容有關於民間信仰,則不予處分,但文章主軸仍應以民間信仰為主,否則
由板主群認定情節之嚴重進行處分。
e.發表無關民間信仰之文章,例如:徵家教,視為鬧板。
f.廣告文若為一般宮廟之活動則不在此限,但仍不能有商業之行為,如:某廟有賣加持
吊飾100元、某廟問事收費600元(某廟有問事服務則不算商業行為)等。
4.文章分類1-6皆須符合本版板旨或本版之民俗信仰定義:台澎金馬地區,全體人民常見
之宗教民俗信仰,涵蓋佛、道、儒宗信仰、王爺信仰等相關神祇與延伸宗教活
動。
a.是否為民俗信仰,由版主群認定判斷之。
b.西方宗教,包括基督教、天主教、伊斯蘭教等,以及非台澎金馬地區之民俗信仰等,
請洽專板。
5.系列文
a.定義一:原文加回文達5篇以上者。定義二:連載之文章,如XXX(一)、XXX(二)。以下
二條板規同時適用於兩個定義。
b.版主群視系列文討論情況,若流於口水戰、各持己見、離題之情形,將予以公告後鎖
文,若仍回文則刪除文章並水桶一周。
c.系列文若鎖文後,相關之主題需於一周後(公告時間點)才能重開,否則視為洗板,予
以刪除文章並水桶一周。
6.文章數
a.個人之經驗分享、非新聞之文章,1人1天內最多2篇文章,3天內最多5篇文章,增加板
面之討論性,避免有心人士有其特殊目的。如果在時限內發文超過前述篇幅,須知會
版主同意,否則版主有權刪除多餘之文章,但不含版務、檢舉、公告文。
b.建議板友可將類似問題於同一篇文章中發表,增加版面清潔,也使板友回應不需多篇
文章同時進行回覆。
三、其他違規事項與罰則
1.秉持宗教自由及互相尊重為原則,請勿刻意討戰,惡意發戰文與挑釁文。予以水桶、劣
文、刪除推噓文,初犯水桶1個月,累犯6個月,時間以公告時點開始計算。
a.戰文與否首重雙方當事人是否認定,原則上任一方認定對方刻意釁、發戰文,即成立

b.補充1.1,原文文章內之推文亦在此列,為讓板友有自新機會,原Po文者應在原文內直
接說明有受到某板友挑釁,若聲明後,對方一天內願意自刪戰文內容且於原文下方道
歉後並回歸理性討論,則不予處分,原文之推文由板主刪除,PO文者請勿自刪避免誤
會。若第二次同樣的狀況,則無自新機會,直接進行判決討論。
c.補充1.1,為避免板友刻意表示受到挑釁,攻擊特定人士,故遭指者若認為沒有,可向
板主群表示,板主群會做定調,如若指控者仍有異議,亦可再次提出。
d.若直接出現髒話、間接暗示性髒話或者18禁言語,例如:X你娘,腦袋有X...等,則直
接視為討戰、挑釁文。
e.未經對方同意,任意刪除、修改他人推文,經查證,直接視為討戰、挑釁。
2.禁止公布他人個資。未經同意發表他人個人資料,或意圖以影射、諧音字或近似字公開
非公開使用者部份或全部之個人資料,如: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字號、住址
與電話號碼等未能直接由ID查詢到的一切資訊,皆直接刪除推噓文、刪文並永久水桶。
3.未經當事人許可,禁止公開水球紀錄及站上信件內容。予以水桶、劣文,初犯水桶2個月
,累犯水桶6個月。推文者若有助長其勢水桶1週,累 犯加重處分,時間以公告時點開
始計算。
4.因同一板規,累計二次警告則第三次予以水桶,水桶長短依違反之板規定之,如有特殊
規定依該板規為主。
5.一罪一罰,水桶天數累加。
四、板務處理相關規定與罰則
1.置底閒聊區仍受板規之限制,但若為板務內容,建議新發文章討論,聚焦討論之內容,
所有文章皆不得閒聊與文章無關之話題,僅置底閒聊區可供閒聊,否則視情節嚴重程度
予以勸導或刪除推噓文或鎖文或刪文且不同期限之水桶。
2.置底檢舉區
a.需有(1)文章代碼(AID)、(2)檢舉對象ID、(3)違法行為、(4)違反之板規,若四者缺一
,板主群得不受理。
b.置底檢舉區僅能檢舉、板主回覆處理進度,若有非此二者內容,初犯一律刪除推噓文
、警告一次,再犯刪除推噓文後予以水桶一周。
3.板務文章分類以及公告文僅用於討論板務,若有非板務之內容,按情節予以處分,處分
之原則,比照其餘板規條例。
4.分身帳號、簽名檔、名字後方、提示名片檔有相關內容者,仍受板規限制。
5.除板主群外不得手動置底。否則予以刪文,初犯警告一次,累犯水桶一週。
6.板規修訂
a.於公告後可提出異議,若無異議,於公告後三天開始執行,若有異議請於三天內提出
,則經板主群與板友達成共識後執行,若歧異過大,則在不違背板旨之下,進行投票
表決,公告後十天內須完成板規修訂。
b.若板友覺得板規窒礙難行,可發表板務之文章進行討論,不必侷限於等待板主欲修改
文章之時。板務之討論,二天內板主群必定給出回覆。
c.板規修訂不溯及既往。
7.板主群違規,與板友同罪,亦歡迎直接在板上檢舉板主違規事項,將由其餘板主進行討
論處分。
8.水桶期限到達後請自行寄信通知版主群,經核查予以解除水桶。若對於公告之處分有異
議,不論是受處分者、或者其他板友,皆可寄信給板主群申訴,經板主群討論後,二天
內予以答覆板主群之決議。
9.板主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此任板主於2019年9月27日任期期滿,須於2019年7月28日
至2019年9月27日期間辦理新任板主投票,並選出新任版主。以利新任版主於2019年9月
28日上任。
10.檢舉之追溯期以10天為準,逾期則若有違規,予以刪除推噓文或者刪文,犯板規者不受
罰。受理檢舉後,板主群有義務在七天內進行判決。
11.所有公告文、板規文、板務文違規文章,皆會收錄於精華區作為紀錄。
作者: wkwtb (....)   2017-11-18 11:33:00
你開放討論版規,也可以算是討戰吧…我想說的是戰文、討戰沒什麼不好,重點是理性與否,即使一開始是理性的討論難道不能擦槍走火變成戰文?。我覺得硬是要搞個戰文沒什麼意義,留個不准問候老娘一類的版規,不理性就桶即可
作者: outofyou   2017-11-18 09:05:00
板規一的"活動宣傳"與"廣告文"的條文是否衝突?限制的是舉辦單位還是舉辦地點?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7-11-18 02:55:00
覺得目前的分類方式太過細微,性質上也有重疊,版友發文不易釐清。可能造成國文老師們檢舉文章分類,不利版風和諧。2.「文章」類別改為「轉載」會更明確。(不然版上除了公告以外,不就都是文章?)4.[宮廟] b 介紹公廟必須自己親自去過(要如何證明?) 覺得此款多此一舉。我若用「文章」分類轉貼某公廟介紹文,要算[宮廟]?還是「文章(轉錄)」。我覺得可以大方一點歡迎介紹公廟,不必限定去過。再者、宮廟執事自己介紹自己宮廟,會不會踩線?「置底檢舉區」跟「檢舉」類文章的差異只有30字與否,感覺有點莫名。若要維持版風清爽,建議不要有「檢舉」分類,全數至於置底區。畢竟在檢舉區的"戰爭烽火"始終被關在置底區不至於滿溢到版上,影響一般愛好和平的讀者。我(小人之心地)設想一旦檢舉類文章一開,自然早就公審出效應,版面一定不會如同現在清爽。更正:…自然「造就」公審效應…建議置底檢舉區若發生爭議檢舉案,版主認為有必要時可主動另開專屬此案的「xx爭議檢舉案說明專文」,讓兩造在本篇樓下推噓說明,一般版友也可以在此專案底下發表旁觀(陪審?)看法供版主參考。另、是否也該訂定一下預防訟棍條款?預防有人以文字獄型、捕風捉影型、報復型、密集刷存在感型…等氾濫檢舉。PS.熊熊想到「治大國如烹小鮮…」這句話…
作者: cardozo (kontingent)   2017-11-18 00:44:00
同意樓上P板友所言,批踢踢是學術性BBS站,實無理由禁絕與民間信仰、宗教理論等相關演講、研討會的廣告轉貼無論板主群要將目前的板風帶向何處,但至少學術性的資訊斷無理由將之偏廢、甚至禁止刊登,如此實有本末倒置之虞
作者: pili1321 (小強)   2017-11-17 23:49:00
建議民俗相關的論壇與研討會,在現行板規上無法宣傳,是有點奇怪的事,畢竟大分類下民間信仰版屬於學術研究類型的版,是否研究宣傳的限制對象!問號竟然按成驚嘆號…………我沒有指責的意思,請放心。
作者: Balem   2017-11-17 16:53:00
兩版差在哪?文好長看不完π_π
作者: wkwtb (....)   2017-11-17 23:04:00
三.1 下五點,疊床架屋做了一件完全沒意義的事
作者: ethefalse (無月政龍)   2017-11-16 23:37:00
文章類型更動亦將於板規正式使用之時更改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7-11-18 15:38:00
的確,被檢舉之後的說明或是反駁,若雙方你來我往的一直在置底區推噓文,版主也是看得很亂,甚至發生誤判。最好一個案子從一個樓就能看到始末全貌。但是目前的設計,也難保不會發生:檢舉人以30字檢舉於(置底區),被檢舉人仍是只能在置底區回應…(然後又是一陣來往)。 所以一旦版主判定這個案情需給雙方對話專樓,就可請檢舉/被檢舉雙方移駕。而一般無疑義的檢舉文,也沒需要另起一樓。這算是比較折衷的做法。我個人看法其實是:兩種檢舉方式都有其利弊,但是兩者共存,可能反而更亂。而若,萬一不幸真的有訟棍,每次發文採取寫至少30字檢舉於版上,使得檢舉文充斥版面,我是覺得不妥當。雖然這也是我小人之心的臆測未來,但是觀察過隔壁版的生態,就會知道為何我會如此提出建議了。畢竟,板主的能量應該發揮在更有意義的文章分享上,而不是被(也許有也許沒有)的訟棍按服務鈴每天回應判決。(就當是我多慮了吧)另一方面,我覺得通靈文也有必要適度規範一下,畢竟這也是多數爭論風波的源頭。也可能造成個人崇拜,或是拋磚引玉引出一堆通靈人士… (實則神鬼難辨) 再者,本版是民間信仰(對象主要是信仰神佛而非各路神明代言人,辦事超能人…),修行靈學方面也確實有也專版。建議可適度寬容含有通靈內容的文章,不要讓(通靈王過敏者動輒檢舉喪失和氣)。而純粹的通靈修行經驗專文可能移駕靈學版更為妥當。(PS. 贊成:被檢舉人若想回應,先去信請版主開專樓,在該專樓細說從頭,是能更簡單清楚。)
作者: cardozo (kontingent)   2017-11-19 11:48:00
請問最新板規已經刪除禁止在板上問事、解答的規範了嗎?若是如此,可否麻煩告知是從哪一版開始將此規定刪去?不過我嘗試進入po文頁面,並沒有看到之前的警語喔另外依照V4板規的內容,我沒有讀出本板「禁止問事」規定如果我認知錯誤,再麻煩e板主指正我,感謝更正一下,警語沒有出現在預設的po文內文當中但有出現在選擇文章分類的那個頁面
作者: ga037588 (丹楓)   2017-11-19 19:55:00
我在#1Q4MwXco已說明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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