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抽查9家有線電視消基會:半數變相收違約金

作者: woasi (漫步在雲端)   2016-05-30 21:07:37
抽查9家有線電視 消基會:半數變相收違約金
2016-05-25 17:05
〔記者林彥彤/台北報導〕有線電視開放新進業者與誇區經營,掀起一波收視戶出走潮。
消基會今日召開記者會公布針對契約綁約、收取違約金與提前終止違約金調查結果,9家
有線電視業者皆無違法;66%業者制訂的優惠收視契約,要求消費者若終止契約需回復原
計算並補足價差,以及55%業者還會追討已贈送的500~1500元裝機費。消基會質疑,業者
雖無違法,卻有變相向消費者收取違約費用之嫌。
調查結果,6家業者(北都數位、大豐、數位天空、全國數位、新北市有線電視及新高雄
有縣電視)取消優惠價,並要求消費者補足收視價差;5家業者(大豐、數位天空、全國
數位、新北市有線電視、台灣佳光電訊及新高雄有縣電視)向消費者討回裝機費用。只有
威達雲端電訊和新彰數位有線電視業者未向消費者變相收取違約費用。
中原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授劉士豪指出,以「終止契約,優惠失效」條約,要求消費者補
足收視價差、或者向消費者討回裝機費。就好像消費者去百貨公司買了一件原價三萬元、
特價一萬元的衣服,當消費者拿去退貨時,卻要消費者付二萬元的價差,顯然不合理且有
失公平。另外,現在線路已都拉好,業者不應再向消費者收取裝機費。
消基會公布NCC對此解釋說明,業者提供優惠方案供用戶選擇,屬於附條件契約,若民眾
終止契約,則應返還當初獲得之優惠,業者並無觸法。
消基會律師張琬萍質疑,現行對有線電視業者的法規仍不足,業者恐鑽法律漏洞。不僅是
關於有線電視收視契約問題,現在許多家業者的業務都有包含寬頻上網,但主管機關卻未
對寬頻上網契約訂出相關管理法條,導致業者以網路違約金變相損害消費者權益。
新聞連結(自由):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70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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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朋友剛租屋申辦第四台時,聽從推薦就順便辦了網路,
結果之後打LOL常常瞬斷,RANK打BO5被嗆,
下班放鬆打個遊戲也不行,想說要跳到中華去比較穩,
跑去問結果還要收違約金,又不是辦門號,買手機折價優惠,
所以解約的時候要付違約金,這樣也可以收真的是...
現在如果要解約,不用再害怕違約金惹~
作者: smiling (笑笑虎)   2016-05-31 11:55:00
舉『百貨公司特賣會』當例子,總覺得有點怪怪的。而且特賣會衣服不合身修改,會另外收費且修改完就無法退貨。再說,新申請固網寬頻網路,業者需另外施工拉線到用戶家中,有施工拉線會產生裝機相關費用,與行動網路直接接收基地台訊號是不同的。而且簽約享裝機優惠本來就有附帶條件,合約內提前退租,補收裝機差額也算合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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