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聞] 保齡球館大火案 6消防員2公務員涉「放水

作者: fireGG (火雞雞)   2015-05-29 13:48:07
日期:1040529
新聞出處:(連結或是xx報xx版)
豬油~~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新屋保齡球館今年1月21日清晨發生大火,奪走6名勇消
性命,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依圖利罪嫌起訴6名消防員及65歲新屋區公所技士鄭紹春、
40歲市府工務局拆除課約雇人員張嘉隆;保齡球館42歲負責人劉得斌則被依違反消防法、
消防安全設備檢查不實等罪嫌起訴。
起訴的6名消防人員分別為吳尚城、謝建勝、林文智、莊翔智、彭安宗、賴俊鋐,吳尚城
在99年到103年7月間擔任新屋分隊分隊長,現為永安分隊分隊長,謝建勝為新屋分隊小隊
長。
起訴指出,依據消防法第8條規定,劉男每半年須委託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實施檢
修消防安全設備,並將結果報請新屋消防分隊備查、複查,吳尚城等6人明知「安檢報告
」中指出多處消防設備有明顯缺失,複檢時也不見業者改善卻「放水」,時任分隊長的吳
尚城甚至曾指示林姓隊員:「檢查時不要再如實登載!」謝建勝也曾要林姓隊員「放水」

起訴指出,鄭紹春在查報違建部分,保齡球館明明屬於「A3」類,有優先拆除的必要性,
卻擅自登載為「B」類,送到工務局拆除課審查時,張嘉隆明知登載有誤,卻只將B涂改為
A7,同為情節較輕的違建。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32678
(內容請費心排版一下方便閱讀)
喔喔~違反消防法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一律開單就是惹~
不接受關說~~>.0
作者: devil0915 (微笑殺手)   2015-05-29 14:27:00
隊員還真衰,不得不接受長官指示,還要被起訴
作者: Mercuryben   2015-05-29 16:49:00
...這位分隊長 印象中應該是當時現場指揮官之一
作者: lu2509   2015-05-29 17:35:00
這位分隊長印象中 還哭著說沒讓隊員平安回來是他的錯現在看來真噁心
作者: Mercuryben   2015-05-29 17:45:00
是哭東窗事發跑不掉吧 那種情形下派人那把他們當人嗎當下應該只想到怎麼拿這些隊員的命去豪賭一把
作者: lu2509   2015-05-29 17:47:00
整個大言不慚啊 人搞出來的
作者: Mercuryben   2015-05-29 17:52:00
真的 要自保...關說埋下這些地雷般的違建未來害到誰都不知道 消防不容許出錯 一時錯誤沒舉報造成終身遺憾
作者: lu2509   2015-05-29 18:06:00
這種接受關說然後每一場火災抱著僥倖心態在躲的人真的很沒良心出人命害到無辜的人想到就很氣是說有良心就不會接受關說了
作者: heath119 ( )   2015-05-29 18:55:00
to 1F 還是有人選擇不接受,只是通常都被調職。
作者: sapia925   2015-05-29 19:12:00
調職總比法辦好,我寧願被調職
作者: smallred433 (黑眼痘痘)   2015-05-29 20:56:00
小弟就是這樣寧願辭職…轉考去國營事業混口飯吃…當年的血淚…午夜夢迴還會令小弟驚醒…囧
作者: hellojames (HL)   2015-05-29 21:54:00
開了單,還沒回到分隊,分隊就接一堆神秘電話了。
作者: longloveyu (yu)   2015-05-31 00:11:00
我老公在兩個不同單位待過,兩度被當選區的國民黨議員關切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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