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暴] 性騷擾案 自家社區也成溫床

作者: romacapri (romacapri)   2013-02-05 11: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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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案 自家社區也成溫床
2013-2-04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
根據內政部統計發現,性騷擾案多發生在自家社區附近,比例高達1/4,受害
者以未成年人居多。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呼籲民眾,多留意孩童安全,
而當遇到性騷擾發生時,應勇於求助。
根據內政部推展性騷擾防治業務統計顯示,民國100年的性騷擾申訴案件共有524件,
其中申訴成立者佔6成5,發生地點多在公共場所(佔53.71%),兩造關係多為
陌生人,該年度共對加害人裁罰244.5萬。
現代婦女基金會分析民國100年與101年的新聞,共計有251件性騷擾事件報導,
其中在住居所附近的案件就高達1/4(23.1%),大多發生在上下班、上下學
的路上、住家附近、返家進門時、搭電梯,甚至是發生在家中。加害人多為陌
生路人(佔46.6%),機車騎士也佔了12.1%;被害人的部分多以未成年學生、
兒童為多(佔36.2%),顯示社區可能成為性騷擾發生的溫床,隨機犯案的加
害人也多選擇年幼可欺的未成年人犯案,民眾應多留意自身及孩童安全。
忍氣吞聲沒路用
101年1月至11月勞委會受理的性別工作平等申訴案共有273件,其中性別歧視案
件為180件(佔65.9%)、性騷擾案件為77件(佔28.2%),發生地以都會區的
新北市、台北市為多。
在新聞報導統計中,發生場域為職場的案件佔2成2,加害人多為上司,其次為
同事、下屬。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呼籲千萬別隱忍讓問題擴大,在職
場申訴得不到具體回應時,應向勞工局再申訴,讓問題獲得處理,也讓工作雇
主得到懲處,以改善職場文化。
這些新聞報導案件有4成(41.0%)的被害當事人報警處理,或是採取申訴、
檢舉等行動,而新聞事件的報導或批露,可能多來自刑事司法體系的公開訊息,
或被害人遭受非公平正義的處遇或壓力時而自行向媒體爆料。
新聞披露的案件中,有31.1%的被害人獲得正義的結果,包括行政申訴成立、
司法判決加害人有期徒刑或罰款;而相關單位還在調查審議中的案件佔15.5%,
另有3.6%的案件不起訴或不了了之、3.2%的案件最後加害人道歉或雙方私下
和解。
常青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王如玄則表示,近幾年性騷擾相關的司法判決,有幾
項重要改變。法院已開始相信行政機關的專業判斷,包括性騷擾防治法中各縣
市政府設立的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性別工作平等法中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設
有性別平等委員會,以及依據性別教育法各級學校遭遇相關案件應設立性別平
等委員會等,相關單位若接獲性騷擾申訴則需啟動相關程序。
近年法院也傾聽民意
過去法院唯我獨尊,判決時很少採納外界意見,近年來因為民間倡議,開始會
採取行政機關的專業認定,因此鼓勵民眾若遭遇性騷擾應勇於申訴。王如玄表
示,即便某些申訴案件不被認定為性騷擾,但法院依舊會保障其程序正義,亦
即相關單位負責人員應在第一時間組成委員會並啟動調查程序,也明訂雇主不
得因此採取報復行為,對申訴者解聘或不續聘。
王如玄還表示,受害者除了提出申訴之外,對於加害者造成的損失或雇主因未
善加處理造成的損害賠償,應在知悉的2年內提出,而不是等到案件查到水落
石出才提,可能會過了求償期限而導致權利受損。
姚淑文則表示,如果遇到性騷擾,應大聲呼救,而民眾目睹有人受到性騷擾傷
害時,一定要幫忙報警或協同路人攔阻或壓制加害人以維護社會正義。另外,
如果被害人採取隱忍的方式,通常只會讓色狼無視司法存在,而不斷持續傷害
行為,不僅加害時間會延長、次數增加,性騷擾形式也會深化,造成的傷害將
會擴大,因此申訴報警是最好嚇阻性騷擾加害人的方法。
同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新法修正後,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加害人,準用
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規定。因此民眾遭受肢體性騷擾時應報案處理,才能讓加
害人有機會受到刑事懲處與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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