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民訴抵銷抗辯 既判力

作者: LFY11111 (lfy)   2019-04-30 10:23:57
在許政大書中抵銷抗辯要件有需以原告本案請求成立為前提,在喬律師的書中也說原告主張
的部分成立(有理由)才有既判力(100年法律座談會),想請問下面的問題:
甲以乙向其購買房屋一幢,積欠價金一千五百萬未付為由,起訴請求乙給付一千
五百萬,乙則否認積欠價金,並預備抗辯即使甲之請求成立,因甲曾向其借款三
千萬元,清償期已至,迄未返還,其要以其中之七百萬元債權與甲之價金債權相
抵銷。嗣後確定判決認定乙積欠甲之價金為三百五十萬元,甲積欠乙之借款為二
百萬元,且兩筆債權均已屆清償期適於抵銷,故判決乙應給付甲新台幣一百五十
萬元。試問:本件確定判決中有既判力之債權金額為何?
為何1500萬有既判力,許政大的書上是寫原告起訴之聲明事項,經本案實質審理,不論勝敗
均有既判力。
而喬律師是寫350萬存在,1150萬不存在,但只寫訴訟標的1500萬有既判力,那如果依這2本
書的有理由才有既判力,無理由的沒有既判力,或那為何不是350萬有成立有既判力,1150
萬不成立故不存在。
而喬律師那本也有一個例子好像是甲對乙主張70萬借款,法院認為30萬有理由,20萬無理由
,既判力只及於30萬,不及於40萬這題跟喬關於1500萬有既判力的解法好像又不同?
煩請各位幫忙我卡很久,謝謝協助
作者: akarin95423 (:-D)   2019-04-30 11:17:00
我覺得你應該是搞混了訴訟標的跟抵銷抗辯的既判力。原告的訴訟標的1500萬依照400條一項全部都有既判力,而被告提出的抵銷抗辯法院僅審酌350萬是因為法院認定原告只對被告有350萬的債權,因此這部分內抵銷抗辯
作者: m4t5m4t6 (鮭魚肚)   2019-04-30 12:46:00
應該是抵銷的兩百萬部分為抵銷抗辯而有既判力吧乙「主張」抵銷抗辯額為700萬,法院認定700萬中的200萬有理由,故發生抵銷之效,差別在於,其餘500萬經實體審理為無理由而不得抵銷之部分是否有既判力。
作者: n123456n (米修)   2019-04-30 13:09:00
m大 那經實體裁判的五百萬有既判力嗎
作者: yoyoyuyugigi   2019-04-30 14:31:00
作者: victory63015 (mouchang)   2019-05-03 14:48:00
應該就是搞混訴標既判力跟抵銷數額既判力,可以再去看看定義,應該就可以懂了
作者: kkahon (海上男兒)   2019-05-04 20:43:00
一、抵銷抗辯實質上也是一個反訴的訴訟標的,是一種一部訴訟的反訴,乙以其中700萬為標的,如果真發生抵銷適狀,既判力就存在這部分,其餘數額應生爭點之拘束效力。二、抵銷抗辯為何限制本訴才有既判力:因為本訴若全部敗訴,則訴訟費用都是原告負擔,被告抵銷數額為0,原告及被告都不用對抵銷債權的勝敗負擔訴訟費用,除非被告提起反訴,否則只能另訴,但照理仍有爭點效力,以避免同一事實,發生判斷歧異,裁判矛盾狀況,縱是抵銷數額為零,或一部抵銷,都會有已經法院實體審理,充分攻防,拘束其他法院或法官的拘束力。三、訴訟價額部分,原本是兩個訴,照理講應該把聲明的本訴及抵銷抗辯(類似反訴)一併合計計算,但是因為這兩訴將產生衝突消長,實際訴之利益是相減,再加上以本訴結果最大數額為限產生既判力,所以價額只以此為計算判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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