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為何要稱為抽象輕過失和具體輕過失?

作者: perstoocute (圓阿滾)   2019-01-09 01:28:15
※ 引述《roleao (roleao)》之銘言:
: 我想藉標題問一下,課本寫說抽像輕過失的注意義務最高(善良管理人)又說重大過失幾乎
: 等同故意,這有點讓我搞混了,課本這樣說到底是哪個過失較嚴重呢?
民法的過失其實很像一種「考試及格」的概念,
必須先設下一個「及格標準」,才有辦法去討論「是否及格」,
而所謂的及格標準,就是「注意義務」。
第一種等級的及格標準(超爆幹難),學說上稱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所謂善良管理人,是「專業、謹慎、有經驗」的人(這種人只活在想像當中=抽象),
行為人必須做得跟他「一樣好」或「比他更好」,才有資格稱作「無過失(及格)」。
第二種及格標準(有點難又不會太難),學說上稱為「與處理自己事務相同的注意」,
也就是以「盡全力的自己」當作及格標準(自己=具體的存在),
行為人只要「盡全力」,原則上就已經「無過失」。
第三種及格標準(普通偏簡單),學說上稱為「一般注意義務」,
也就是行為人只要做得跟一般人一樣好,不要犯一般人不會犯的錯,
就算「無過失」了。
另外過失又可以分成輕過失與重大過失,輕過失是指「輕輕犯錯就有過失」,
重大過失當然就是「重重犯錯才有過失」,上述三種及格標準,
第一種、第二種都屬於輕輕犯錯型(犯了善良管理人才會犯的錯/未盡全力),
因此又分別稱作「抽象輕過失」與「具體輕過失」;
第三種屬於重重犯錯型(犯了一般人都不會犯的錯,比成龍還壞這樣),
這時候就稱作「重大過失」。
可以簡單整理如下:
抽象輕過失=違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最嚴的標準、輕微的錯即有過失
具體輕過失=違反與處理自己事務相同的注意=稍嚴的標準、輕微的錯即有過失
重大過失=違反一般注意義務=寬鬆的標準、重大的錯才算有過失
既然有輕微的錯就有過失,就是「最重的責任(沒有犯錯空間)」了,
至於有重大的錯才有過失,就屬「較輕的責任(稍微有喘息空間)」了。
而民法在處理問題上,通常會設計一定的標準(及格線),
這時候就要隨著標準去檢驗當事人有沒有盡到應盡的注意(考試及格),
舉例來說——
1)在債權人受領遲延的時候,債務人僅就「重大過失」負責(民237),
此時代表債務人必須達到「犯了一般人不會犯的錯」的程度,才叫有過失,
如果只是「未盡全力」或「沒有像善良管理人一樣好」,那還是無過失。
2)又例如有收錢的受任人,要負抽象輕過失責任(民535),
這代表該受任人必需「做得跟善良管理人一樣好(或更好)」,才叫無過失,
如果「犯了善良管理人不會犯的錯」,就是有過失(收了錢當然要認真點)。
希望這樣的說明能幫助你釐清,這裡真的不好懂。
作者: wwee58325 (煞氣熊貓)   2019-01-10 09:53:00
釣到老師給推
作者: wjv ( ̄ー ̄;)   2019-01-10 08:59:00
推。
作者: Infinti0623 (Verwaltungsrecht)   2019-01-10 09:14:00
推 老師上課深入淺出 受惠甚多
作者: machiave1215 (馬基維里主義奉行者)   2019-01-10 08:11:00
厲害的老師就是會用深入淺出的句子讓外行人都聽得懂
作者: can0802 (can)   2019-01-09 01:31:00
釣到惹嗎
作者: Slowbro (呆河馬)   2019-01-09 02:01:00
作者: edward0811 (友善)   2019-01-09 02:15:00
法條改成過失%數不就好了,產險也是定%數
作者: voosh (voosh)   2019-01-09 02:18:00
推!是說...老師的臉書是否沒開放(公開)了呢? @@
作者: Venik (Venik)   2019-01-09 06:37:00
清楚好懂推
作者: onasis (天子呼來不上船)   2019-01-09 07:12:00
看到「專業謹慎有經驗」就知道是豪哥惹XD
作者: moumoumou (倒楣透頂了 衰到爆)   2019-01-09 08:08:00
老師比馬雅人難釣XD
作者: az1456322 (帥羊)   2019-01-09 08:23:00
作者: vendor (這是我用生命畫的魂)   2019-01-09 08:32:00
釣到老師了!推清楚好懂
作者: ru26   2019-01-09 09:10:00
作者: doublepoint (溫點點)   2019-01-09 09:10:00
推好清楚
作者: jenoren (right)   2019-01-09 10:43:00
大推學長的清晰講解~你沒被人屌打,是你屌打別人XD
作者: lovelebron24 (2016 Hail LBJ)   2019-01-09 12:53:00
圓宅推
作者: sidney509 (TVshow)   2019-01-09 13:23:00
推!大推老師的書~常常看老師的流水帳日記XD
作者: sheyou1208   2019-01-09 14:15:00
請問老獅fb名稱
作者: fish612 (誠懇老實不嘴砲)   2019-01-09 14:22:00
推袁翟老師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1-09 18:23:00
作者: kanna ( ̄︶ ̄)   2019-01-09 19:46:00
推!
作者: Luzernsee (寧靜湖心)   2019-01-09 23:43:00
看到文字就浮出老師的聲音...結果還真的是XDDD
作者: bulljohn (牛強強)   2019-01-10 00:19:00
推~袁翟老師的教學幫助我對民法產生興趣
作者: alvn (低 調)   2019-01-10 00:29:00
好清楚
作者: ann317 (ann317)   2019-01-10 18:45:00
推 很清楚
作者: ottoyeh (小葉)   2019-01-11 18:22:00
推推推
作者: green12 (綠十二)   2019-01-11 18:24:00
非常清楚 終於懂了,十分感謝!
作者: p14135 (p14135)   2019-01-12 09:47:00
作者: nicole025224 (nicole1111)   2019-01-14 21:37:00
作者: elemental   2019-01-25 17:17:00
竟然是老師本人!難怪我想說怎麼跟上課時講的一樣。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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