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遭逢情感創傷,更兼失業,生活資源頓缺,萌生辭世念頭。一日,乙酒後昏亂, 向友人甲表示其再無生存勇氣,央求甲協助其解脫。甲清楚知道乙的困境,誤認寂 滅為樂之意,認為乙常在苦痛中輪迴纏縛,不如就此斷滅。甲於是購買足以致死之 農藥一瓶,交乙自行飲下。乙喝下該農藥,疼痛不堪,變更心意,甲忙將乙送醫, 卻已回天乏術。問:甲成立何罪?
這題小弟卡在刑法275條條文:「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得其承諾而殺之。」
我是解甲的行為樣態是幫助自殺 而成立本罪
但參考了網路上解答
認為甲是殺人行為 又乙無囑託承諾能力而成立殺人既遂
想請問各位大大我的想法有何盲點
各位又會怎麼看這題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