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好,小弟想請教下題的訴訟類型為何:
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以下簡稱大考中心)依大學法規定,受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
會委託辦理考試相關業務。今有考生違規,大考中心乃依考試簡章所附試場規則與違規處
理辦法予以扣分。該考生如有不服,試問得否及如何提起行政爭訟及國家賠償等救濟?
這題擬答是寫:得提起「撤銷訴訟」,撤銷大考中心所作成之扣分處分。
雖然這題重點不在提起之訴訟類型,但小弟好奇此題能否提出「確認訴訟」?
我知道得提起撤銷訴訟者,不得提起確認訴訟,但對人民而言,扣分的行政處分已執行且
無法回復,考試也已經結束,這時提撤銷訴訟對人民而言好像也沒有實益,因此是否能提
起確認訴訟,已確認行政處分違法?
不知道小弟這樣分析對不對,請大大不吝於指教,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