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行政法訴訟類型

作者: ev7113487 (馬克自我突破)   2018-03-20 23:25:02
大大好,小弟想請教下題的訴訟類型為何:
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以下簡稱大考中心)依大學法規定,受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
會委託辦理考試相關業務。今有考生違規,大考中心乃依考試簡章所附試場規則與違規處
理辦法予以扣分。該考生如有不服,試問得否及如何提起行政爭訟及國家賠償等救濟?
這題擬答是寫:得提起「撤銷訴訟」,撤銷大考中心所作成之扣分處分。
雖然這題重點不在提起之訴訟類型,但小弟好奇此題能否提出「確認訴訟」?
我知道得提起撤銷訴訟者,不得提起確認訴訟,但對人民而言,扣分的行政處分已執行且
無法回復,考試也已經結束,這時提撤銷訴訟對人民而言好像也沒有實益,因此是否能提
起確認訴訟,已確認行政處分違法?
不知道小弟這樣分析對不對,請大大不吝於指教,感謝!!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8-03-20 23:50:00
撤銷,有無回復原狀可能
作者: JAJAFA (不是說好不打啵)   2018-03-21 00:00:00
要提確認訴訟要處分無效耶,違法不一定無效…吧0.0然後偶個人覺得誤扣分應該是可回復原狀的行政處分(像學校的成績複查機制)所以因為可以提撤銷之訴不能提確認><
作者: braveryhyde (雷)   2018-03-21 00:26:00
樓上你誤會了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8-03-21 21:27:00
扣分就是處分,還是錄取與否是處分? 假設扣分是處分,撤銷掉不就沒扣分,這樣算有無回復可能?可能要看是否能重分發,如不行,可能要轉為確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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