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請問陳克強心理學怎麼處理

作者: matt1991 (土城哥)   2018-03-20 15:24:25
如題,在買老師函授有簽什麼所有權歸陳克強老師,不得轉售、贈與等等,那我現在用不
到了該怎麼處理?
爬文看以前板上有討論過,不過也不了了之,有人知道怎麼辦嗎?
謝謝
作者: wenker (隔壁大叔)   2018-03-20 16:13:00
我也想知道答案 之前有去問補習班 說不能轉售
作者: matt1991 (土城哥)   2018-03-20 16:19:00
我有發郵件問陳老師,有結論我會再貼上來
作者: pex (只有適應沒有適合)   2018-03-20 16:25:00
還蠻好奇這種有效力嗎?還是只是道德喊話?畢竟都付一筆錢買函授了卻沒所有權?這樣是租借的意思嗎
作者: matt1991 (土城哥)   2018-03-20 16:33:00
對啊 有點莫名其妙 如果買回去我也能接受
作者: im31519 (風水似月)   2018-03-20 17:16:00
我覺得要不要合約書po出來或請教消保官 我自己是覺得自己花錢買的影像不能出售很可笑 那我以前賣的正版電影dvd不也違法了?
作者: blockhorse66   2018-03-20 17:33:00
陳克強販賣商品的方式 我不認為是身為老師該有的整個手段根本就是商業手法 已超越連鎖補習班
作者: jm10290722 (快樂的魚)   2018-03-20 18:24:00
應該賣出之後,消費者應保有其支配權,否則買那權利還是原賣出人的,那消費者保障在哪呢?
作者: J7565J (藍光)   2018-03-20 18:25:00
超越連鎖補習班?好好奇
作者: micing (善良牧羊人)   2018-03-20 18:29:00
我了解你(們)的擔心與想法,若您願意的話,您可以打電話給
作者: qwe31302 (Wiga)   2018-03-20 18:29:00
陳老師心理學講述清楚嗎
作者: micing (善良牧羊人)   2018-03-20 18:30:00
我,我很樂意與您分享我這樣做的想法,也很樂意聽聽您的想法或建議。您可以在我的官網找到我的手機號碼。除了睡覺時間,我都開機。我是陳克強老師。
作者: blockhorse66   2018-03-20 18:33:00
樓上是老師本人 就民法言 交易完成所有權發生移轉可自由處分交易物品 記得老師曾言若發現考生轉賣教材老師會採取法律行動?
作者: JACK1229 (ともや)   2018-03-20 19:00:00
散佈權耗盡原則不就保障可以自由轉賣嗎?
作者: micing (善良牧羊人)   2018-03-20 19:05:00
PTT輸入介面不太好打字,您提及的那概念我懂,若您願意的打電話給我,或傳訊息給我,我再打給您亦可。這樣比較能討論,而不止於皮毛式的討論。
作者: beqese (多餘的空白)   2018-03-20 19:14:00
我覺得老師可能因為技術問題,沒辦法預防如果轉賣被重製才會出此下策吧,建議想辦法從技術面上改進
作者: catquill (貝貝 ★新警察☆)   2018-03-20 19:25:00
函授不是雲端上課嗎?幫轉貼之前的文 #1JoqlcRh
作者: im31519 (風水似月)   2018-03-20 19:52:00
何不直接開誠布公的說明呢?我很好奇除了[降低新版銷售數字外]好像也沒有其他的理由了 另外 販售者自己因技術問題而無法防治不肖之徒的複製 不應該將此成本轉嫁到購買正版朋友的身上才是 我自己也有購買老師的解題課本 但這樣的做法好像限制了購買人的權利
作者: blockhorse66   2018-03-20 20:23:00
就老師(買方)而言 我用錢向老師買教材 金錢所有權歸老師 難道我可以限制老師此筆金錢只能拿來吃鐵板麵?
作者: micing (善良牧羊人)   2018-03-20 21:01:00
基本上,「國考心理學歷屆試題詳解聖經版第二版」書++「105年補充包」+「106年補充包」倒沒有爭議,適用於第一次銷售理論。但我們心理學函授課程屬租賃性質,就像是我依個人的心理學專業打造了很棒的車子幫助考生直達金榜,只提供考生使用但未賣斷該車擁有權一般。(我希望我們學員或考生不僅直達金榜,還能開著我打造的車子邁向精彩人生!我要謝謝樓上部分考生很棒的建議喔!技術提升一事,我也評估過。但因我的心理學課程內容較多,學員又沒有坊間補習班來得多,使用加密技術將大幅增加每位學員的費用負擔未來我會再評估看看是否採行這樣的做法。我也要謝謝部分
作者: J7565J (藍光)   2018-03-20 21:19:00
建議老師實際發一篇文,好好說明。
作者: micing (善良牧羊人)   2018-03-20 21:20:00
考生能夠同理我的做法--在不同選項中努力找到平衡點。我了解無論採用哪種方法總不完美,但您的建議我會認真思考也希望有機會能與您當面聊聊,您將會更了解我的想法;而我也會因您的建議獲得智慧的增長。祝福您!
作者: acid99 (習得樂觀)   2018-03-20 22:04:00
不就依著作權法規定嗎?
作者: pex (只有適應沒有適合)   2018-03-20 23:33:00
好奇函授教材屬租賃性質老師是怎麼定義跟施行的?畢竟這種東西也不是賣家說的算呢!要嘛如果你是說「租借」,到期歸還而你退還部分比例的租金,那大概比較合理。如果你販售的價格教材就是一萬多塊一般函授價錢,還說這些實體課本dvd等是租賃給我們的,不准轉讓或是轉賣....我是覺得您擴張解釋了法令範圍跟一般商業使用習慣呢
作者: brag (自誇)   2018-03-20 23:43:00
從陳的Line中透露出很多自以為是的偏見俯拾皆是美股大跌就沾沾自己從不買股票,好幼稚,存股族有你這樣瞎忙?時間拉長 3年 5年以上 存股族永遠屌打你這樣瞎忙
作者: akey47742 (紫霜)   2018-03-21 11:45:00
這好像之前有做過說明想看的可以a他ID
作者: micing (善良牧羊人)   2018-03-21 12:54:00
(以下是我對pex的回應)在回應這訊息前,我仍得說明:語言只不過代表我眾多思考的一小部分,如果有詞不達意之處也請多包涵喔!或請再提出疑惑,我會再回覆說明。1.pex提及賣東西不是賣家說的算,這倒是真的。但問題關鍵之處在於是否有買家願意買單。只要有買家願意買單,這筆交易就能成立,賣家所賣物品的價值也就存在,彼此滿足了對方的需求。這是自由市場經濟原則,也是目前你我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現況。2.賣斷或是未賣斷(租借)等方式該如進行,這可依契約內容而定在買賣雙方皆同意契約內容的前提下,仍可進行符合彼此需求的買賣。至於您提及是否擴張解釋法令範圍或一般商業習慣,這倒見仁見智。簽訂契約前熟讀契約內容應是現代人具備的常識,只要契約內容符合個人的需求,個人也能接受契約內容部分規範,沒有什麼不行的,這都是合宜的作法。3.我的學員多數是未來國家優秀的公務員,他們程度之高,智慧之聰穎,對於這些買賣過程中伴隨的利弊得失清楚得很。在我和他們相處的過程中,您提及的問題從不會是我和他們之間的問題。在我的心中,我在乎的是他們在我的心理學課程中獲益了多少,懂了多少,成長了多少,有什麼是我可以為他們多做一點的。看到他們魚躍龍門,榮登金榜,這會讓我開心許久;看到他們從我這兒習得了如何思考一件事、找到自己的人生目標、做好自我管理、了解人性的本質,以及人際互動的技巧等等,這會讓我開心得更久!我想說的是,我並不是在經營補習班,我在經營的是一份助人成長的事業-協助學員擁抱成功的事業。最後我仍要謝謝pex的回應,讓我有機會分享自己的想法。若您仍有其他疑惑,也歡迎您提出來,您也可以email或打電話給我亦可。對於brag對我的一些看法,這些看法有部分正確,但也有部分並不正確。我明天會再回覆您哪些想法是我同意的,哪些想法又是我不同意的。
作者: wenker (隔壁大叔)   2018-03-21 16:53:00
我有打去消費者的專線問了一下 對方回覆說如果合約上載明不能贈與跟轉售就不能了
作者: zeiyuhu   2018-03-21 23:26:00
好奇這種合約本身是合法的嗎?如果不合法就沒有拘束力
作者: catquill (貝貝 ★新警察☆)   2018-03-21 23:28:00
民法上就看有沒有違法公序良俗囉~
作者: zeiyuhu   2018-03-21 23:28:00
如果可行所有商家都這樣訂契約的話,二手市場就此消失?用習慣法解釋應該也說得通,這題可以拿來考民總申論XD跟民法247-1第三款情形好像也有點像
作者: pex (只有適應沒有適合)   2018-03-21 23:58:00
對於陳老師的課程質量我並沒有質疑的地方,只是想就事論事:這種常態性販售課程用的定型化契約,這樣的規定是否有顯失公平之處?為了購買課程,同學當然都會簽下去,但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這樣訂定真的合乎法令嗎?我疑惑的是這個
作者: jgs0213 (jgs0213)   2018-03-22 01:15:00
丟掉
作者: catquill (貝貝 ★新警察☆)   2018-03-22 09:23:00
嗯... 樓上說的很明顯了
作者: micing (善良牧羊人)   2018-03-22 12:55:00
(以下是我對brag的回應)1.brag提及的偏見一事,我同意的是只要是人必有偏見,或稱為自以為是的看法,這是無法否認的事實,也是日常生活的常態-每個人都有偏見。2.Brag舉的例子應該是我先前發表在我的生活圈或fb粉絲團上的那篇短文(107.2.6 難得一見的景象!)(有興趣者可以連結到我的官網:陳克強心理學>文章與演練>我的文章>強詞有理,搜尋107.2.6即可找到那篇短文。) 3.或許縮小討論範圍會是件好事,以免模糊了焦點。當我寫作這篇文章並非為了沾沾自喜用的,也非您說的"自己從不買股票…",事實上,我和多數人一樣在股票市場買過股票也賠了許多錢,等我了解一些事之後,我常想當時自己怎麼那麼笨…。發表那篇文章是為了讓我們學員、粉絲團或生活圈成員等留意這些訊息,對於將辛苦錢投注在股票市場、基金或理財型保單等須留意其風險。這雖是老生常談,但隨著這段時間以來,世界局勢不穩、美國聯準會不斷地升息及縮表、近期貿易戰爭開打及其他因素等等,股票市場是否能和以前一樣穩健仍須謹慎看待。4.我期待著未來的每一天都能和今天一樣安穩,大家平安過日子。然而,這世間運作的道理卻不總是如我們所期待的那樣--這世界總會為人們帶來驚喜。塔雷伯提出的黑天鵝效應概念中,預測黑天鵝是件不可能的事,又有誰知道2008年那年全球會面臨金融危機呢?在這種情況下,我想提醒我的親朋好友們在股票相關市場上的投資應謹慎小心這應該是件好事,畢竟這世界上有相當巨量的錢都在股票市場這個大融爐裡。5.您提及"存股族可以打敗我的想法"一事,我很想支持您的看法,但實際上未必如此。這裡的關鍵點在於你選擇了哪一檔股票,以及所謂的獲益是從哪兩個時間點推算出來的。讓我以宏達電(HTC)為例,2011.4.28該檔股票曾經飆升到每股1300元,亦即130萬元才能買到宏達電一張股票。但到今天(2018.3.22 pm12:07)為止該檔股票每股為68元,如果您是在2011年買了那檔股票,今天看到這樣的價格叫人情何以堪(1300'68)?130萬元投資在股市七年,最後只剩下6萬8千元。就算加上這些年大大小小的股息及獲贈的精緻股東紀念品等等應該還是算慘賠吧!也許未來HTC股票可能會反轉向上(我由衷期待,HTC加油!),但這可能得等上好長的日子。(臉書的股票也在近日大跌了)。6.我不是股市名嘴,但我仍希望投資股票的人能依著自己的努力與承擔的風險獲得相對的利潤。然而股票市場總存在著如2013年諾貝爾經濟學者得主羅伯.席勒所稱的「非理性繁榮」--投資人一廂情願的想法,無視於真實狀況。7.最後,投資股票、房地產、黃金或比特幣等等都屬個人意願,我所能做的就是依我所知道的提醒身邊的人,在把辛苦錢投入這些投資標的之前,仍須多做功課,並謹慎為宜。(經過上述的論述後,brag是否還會覺得我"自以為是的偏見俯拾皆是"?如果會的話,應該是我詞不達意,抑或是您有更好的見解,我很樂意聽聽您的見解,您的見解若能超越席勒、塔雷伯或葛拉漢等人的觀點更佳。)對於wenker、zeiyuhu、catquill及jgs0213等人想法或看法,我先前都已想過。任何想法或作為總有可被挑剔之處,若更深入地討論這議題恐怕就得進入法律的攻防,這又是個沒完沒了的議題。容許我將我有限的時間與精力用在其他我覺得更有意義的地方。由於冰冷的文字討論很容易就引起誤解或爭議,若您對該議題感興趣或有更好的見解,我很樂意用電話或line與您詳談。(這PTT的輸入介面實在不太友善耶)
作者: probao (大叔)   2018-03-26 16:33:00
文中充滿宗教式的催眠語言,讀者慎之,慎之。我只能說,這種是經過設計過的催眠式語言,很多傳直銷或激勵課程都會運用,聽者宜審慎理性思考。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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