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106年地方特考行政法

作者: luxm (new)   2017-12-14 20:15:58
22甲公司申請建築執照而遭主管機關否准,甲公司除提起行政訴訟外,亦向主管機關
協議國家賠償,協議不成後,甲公司遂向民事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
確?
A甲公司之行政訴訟尚在進行中,國家賠償受理法院應以其為先決問題,暫時停止訴訟
B甲公司之行政訴訟雖尚在進行,惟國家賠償受理法院應可自行判斷行政處分之違法性
C甲公司之行政訴訟既尚在進行,國家賠償之受理法院即應將訴訟移送至行政法院一併
審理
D甲公司既已提出行政訴訟,自應合併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不得另行提出國家賠償訴訟
23承上題,甲公司之行政訴訟若已判決確定,甲公司始另行向民事法院提起國家賠償
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受理國家賠償訴訟之法院可自行判斷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不受行政訴訟判決拘束
B行政法院對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既已作成判斷,受理國家賠償訴訟之法院應即受其拘

C受理國家賠償訴訟之法院是否受行政法院就原行政處分合法性判斷之拘束,應停止審
判程序,聲請司法院解釋
D甲公司既已提出行政訴訟,自應合併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不得另行提出國家賠償訴訟
24有關訴願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與訴願人利害關係相同之人,經受理訴願機關允許,得提起共同訴願
B與訴願人利害關係相反之人,經受理訴願機關允許,得提起訴願
C訴願決定因撤銷或變更原處分,足以影響第三人權益者,受理訴願機關應通知該第三
人提起訴願
D訴願決定之拘束力及於依訴願法第 28 條第 2 項之參加訴願人
9依最高行政法院之見解,若 A 公司經人檢舉於 93 年 7 月間違法經營為他人遞送
信函之業務,交通部以其違反郵政法之規定,於 94 年 2 月 21 日科處 A 公司罰鍰
新臺幣 40 萬元。惟 A 公司前曾於 93 年 5、6 月間,多次為他人遞送郵件,已被交
通部於93年12月24日科處罰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s
A、93 年 12 月 24 日及 94 年 2 月 21 日之處罰皆屬違法
B、93 年 12 月 24 日之處罰有違按次連續處罰之本旨係屬違法
C、94 年 2 月 21 日之處罰有違按次連續處罰之本旨係屬違法
D、以上處分無違按次連續處罰之本旨,均屬合法
答案是 ABDC
小魯記得國賠、行政訴訟是雙軌制,選擇其一則不能選另一個。依題好像可以依行政
訴訟的判決申請國賠,那如此不就不符合雙軌制呢?
24題為什不是A是D
9題則是完全不知道為什麼會是C
以上,請教各版友,謝謝!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7-12-14 20:22:00
9.看最高行98.11第二次決議 可以別上色嗎?93.12罰鍰就已經把9312前整個當作一行為(含9307)
作者: kingtseng (tseng)   2017-12-14 20:30:00
22.23 我也是錯 想知道為什麼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7-12-14 20:36:00
22 行訴12條2項, 國賠訴訟屬於民事訴訟
作者: toadyen (呱呱)   2017-12-14 20:41:00
這上色是什麼天兵
作者: kingtseng (tseng)   2017-12-14 20:42:00
可是國賠跟行政訴訟不是雙軌制,二者只能選擇其中一種嗎?
作者: toadyen (呱呱)   2017-12-14 21:08:00
雙軌制指是否在行政訴訟中再合併一般給付訴訟,可以一併提出(第七條),也可以另提民事國賠
作者: a174369 (休息=下一次堅持)   2017-12-14 21:10:00
22到24我跟你的疑問一樣......
作者: toadyen (呱呱)   2017-12-14 21:11:00
22題是對行政處分提撤銷訴訟,但賠償部分不是提出合併一般給付訴訟,而是走民事訴願那題,應該是21條「二人以上得對於同一原因事實之行政處分,共同提起訴願。」和28條「與訴願人利害關係相同之人,經受理訴願機關允許,得為訴願人之利益參加訴願。」
作者: tzuchen (指針)   2017-12-14 21:16:00
第9題,因為交通部已在93年12月24日科處罰鍰,因此93年12月24日以前的違法行為全部都已含括在內,故93年7月的違法行為已經罰過了。
作者: toadyen (呱呱)   2017-12-14 21:19:00
要共同訴願不用得允許,但是沒有共同提,也可以得允許而參加。應該是這樣吧,有點細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7-12-14 22:19:00
22 依行訴12條2項 審理國賠的民事法院應停止審判23 第一次權利保護優先,既然行政訴訟判確,民事受拘束24 兩個條文豁再一起而已 9.前面說過了雙軌制不是擇一,可以咕狗"國賠 雙軌",有各種組合
作者: f122944 (安心亞超正>///<)   2017-12-15 00:05:00
這次行政法選擇題三等考的難還是簡單啊?
作者: chesterhe (chesterhe)   2017-12-15 15:37:00
提行訟併一般給付後才不能再提民事國賠 11條但書有寫題目只提到提行訟 還不到國賠 所以可以並行但先決問題 民事要先暫停等行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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