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通姦罪對向犯

作者: JAJAFA (不是說好不打啵)   2017-12-14 14:30:03
大家好,剛剛無聊在滑Ptt時看到這則新聞,裡面的黃字部分,突然對於對向犯的觀念有
點卡住
看過題目是已婚者與未滿16歲者為性行為,因為未滿16歲不會成為通姦罪處罰客體,基於
對向犯的原理一定要兩邊同時成立該罪,所以該有家庭者只會成立227
那麼本則新聞,既然一方被檢察官不起訴處分,那麼通姦的妻子就沒有論相姦的相對人了
,為什麼仍然要被論通姦罪呢?
還是只有227是對向犯特別的規定啊QAQ
https://i.imgur.com/AzGUtbn.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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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operChao (庫柏司)   2017-12-14 14:58:00
個人拙見未滿16歲行為人仍構成刑法239條通姦罪,但可依照刑法18條責任能力和86條減輕其刑,原PO提的227為強制性交吧(雙方不合意的狀態下),至於楊男則是刑法12條非出於故意或過失不罰。
作者: 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   2017-12-14 15:25:00
應該是主觀要件不構成
作者: FaithXD (大俠愛吃漢堡包)   2017-12-14 15:27:00
阿相姦人就不知道對方已婚咩
作者: analysis (請Pledis放過AS)   2017-12-14 16:07:00
刑227前提就是未滿16歲之人同意能力不足,這同意能力可能包含侵害他人配偶權?或是刑227保護少年身心發展的公益遠大於善良風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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