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法總則問題請教

作者: shixing (shixing)   2017-12-14 14:15:17
105年身特民總題目中的一段
無權處分他人動產所有權之物權契約,其法律效果又如何?
在讀的書中寫道:
查無權處分他人動產所有權之物權契約,乃會使該動產所有權發生變動之處分契約、處分
行為,自屬效力未定。若經有權利人之承認,該處分行為溯及生效;若有權利人不予承認
,則確定不生效力
無權處分的處分專指處分行為而言,並不包括負擔行為,有疑惑的是書中是把「他人動產
所有權之物權契約」當成是物,所以是處分行為?我以為是一買賣契約,所以是債權行為
,應該自始有效,書中黃色字的部分一直不懂他意思,還是我搞錯了呢?
希望可以解答一下,謝謝
作者: akarin95423 (:-D)   2017-12-14 14:41:00
買賣契約確實有效,但題目問題是問無權處分之物權行為(此法律行為係契約行為)故效力未定
作者: shixing (shixing)   2017-12-14 15:18:00
謝謝,我想我思考上的盲點是一直把處分行為想成只有「實體物」在使用,然忘了準物權行為,這樣對嗎?題目就是在問無權處分而已
作者: pmpo (做自己時間的主人)   2017-12-14 15:26:00
債權行為用契約行為作叫債權契約;物權行為用契約行為作叫物權契約。原po語意,好像搞混了二者
作者: shixing (shixing)   2017-12-14 15:44:00
明白了,謝謝兩位的幫忙,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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