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甲乙結婚,生子A。A實為乙丙通姦所生,丙得否收養A?
肯定說-可以收養
民§1072 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時,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女。
依民§1072只要是他人之子女則可收養,有無真實血統聯繫,在所不問。故可收養
否定說-不得收養
民§1073-1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1直系血親。
因A為丙之直系血親,若收養則有違民§1073-1第一款
ㄜ...肯否兩說,是分別由兩個不同老師說的
肯定說的老師專門教考司律特考的
否定說的老師專門教考高普考的
可是我不知道要信誰.....
有請大大講解一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