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106年民法第44題

作者: Hatewoman (專業仇女宅)   2017-08-07 11:10:22
請問大家不覺得題目怪怪的嗎?
第2行開頭
"惟丙發現甲乙......
故聲請乙丙重婚......."
自己告自己重婚?????
應該是甲去告乙丙重婚吧
不知道大家看法如何?
作者: wu79910 (火玄)   2017-08-07 11:18:00
丙就一個悔婚的概念。以丙要悔婚來說,打甲重婚無效的好處比打離婚多。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7-08-07 11:23:00
不會啊?重婚的不是丙,是乙呀?他只是主張乙丙間婚姻關係因為乙重婚而無效或不存在而已~
作者: Lawleit (大員郭奉孝)   2017-08-07 11:37:00
兩個人才能結婚啊,訴訟標的就是乙丙間的婚姻關係。不要雞蛋裡挑骨頭啦。
作者: GroveStreet (jerseyfan)   2017-08-07 14:46:00
其實一開始看到這題也跟原po一樣想法XD 但想一下之後真的就是一個悔婚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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