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民總錯誤與善意取得

作者: aleventy (高雄路人甲)   2017-05-09 15:53:36
※ 引述《culminate (嚇死人的醜女)》之銘言:
: 題目如下
: http://i.imgur.com/fXEs5dq.jpg
: 甲得依照88條撤銷意思表示
: 問題點於是否撤銷後,乙就是無處分權人
: 甲仍是雷射印表機的所有權人,依118規定
: 甲承認前,乙和丙的法律行為效力未定
: 惟丙仍得依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權
: 故丙有佔有該物合法權源,甲自不得向丙
: 主張767取回?
: 還是本題直接就講善意受讓就好了,不用提到
: 118無權處分的問題?
: 謝謝
關於第二小題的大、小標我會這樣寫:
(一)善意受讓之意義
1.要件:當事人間有動產讓與合意、讓與人無權處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受讓人善意
無過失。
2.法律效果:善意受讓人原始取得受讓物所有權,原所有人喪失所有權。
(二)丙依善意受讓之規定取得印表機所有權
涵攝~涵攝~
(三)甲不可向丙請求返還印表機,僅得向乙請求不當得利 (<
作者: KEYs (ACE)   2017-05-09 18:15:00
是否須適用182惡意受領規定?還是只要引179就好?
作者: voo0263 (voo0263)   2017-05-09 20:34:00
哦哦清楚了 謝謝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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