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告示之疑義

作者: justwater (halfwater)   2016-08-25 15:28:13
[閒聊] 紓發讀書壓力或與板友互動,勿濫用此選項挑釁、引戰,或漫無
邊際用此選項發文。
若本人為costco(美式商場)之會員 ,而停放在停車場之車輛遭人破窗行竊 ,商場之告
示:「本商場停車場僅供停放車輛 ,不負保管之義務」。
想請問版上高手關於商場告示是否有效及商場是否負保管責任?
謝謝
作者: love110257 (肉咖ㄟ)   2016-08-25 15:57:00
cosco是新開的賣場嗎?怎沒聽過而且停車也沒跟你收費...幹嘛還要負責
作者: g794136 (台灣鮑魚哥)   2016-08-25 16:00:00
收年費合約裡面又沒幫你保管車輛這條件 停車也沒收錢
作者: OutOfTheBlue (奏)   2016-08-25 16:01:00
我都念IKEA
作者: XDDXDD (哈哈哈哈哈哈哈)   2016-08-25 16:02:00
作者: BABYINCAR (BABYINCAR)   2016-08-25 16:02:00
但有付費的也常常這樣阿 就說我就借你空位停車而已不負責保障車子不悖破壞
作者: love110257 (肉咖ㄟ)   2016-08-25 16:08:00
不過話說如果有損壞或偷竊要停車場負責的話,我看以後停車場不敢給進口車或超跑停了吧,停車費1小時不過3050,掉一台進口車要賠幾百萬....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6-08-25 16:10:00
鑰匙還在車主身上的話是租賃,商場不負竊盜滅失賠償責任。http://yclawchen.pixnet.net/blog/post/274567766-停車場僅供停車,不負保管責任?
作者: repast (Simon)   2016-08-25 16:15:00
這沒有民法607和609的適用嗎?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6-08-25 16:33:00
有看過將汽車排除在客人所攜帶物品範圍的說法。退步言之,即便將汽車納入該範圍,也只有在未收費停車場才有適用,且商場性質上算是第607條的其他相類場所(僅供暫時休閒消費),該條排除貴重物品,汽車再怎麼凹也不能算是通常物品吧,所以商場還是不用就汽車失竊負契約責任。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16-08-26 07:07:00
世界上每個人都認為自己剛好是無責任無義務的唯一一個,,一切只法律法官說的才算。。
作者: davidhsu (球球)   2016-08-26 15:30:00
淺見以為,租賃有對價關係,如果是無償供使用是否應該回到寄託做討論?以前述購物免費停車的話?還是說只要去使用購物服務,停車服務即包含在購物服務內?(這樣好像又會牽扯到締約上過失跟契約責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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