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刑法關於法條競合的寫法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6-08-20 20:26:55
最近在看解題書也有這個問題
以「侵入住宅並竊取珠寶」一事為例
共有侵入住居罪、普通竊盜罪、加重竊盜罪可以討論
但競合過後只會成立一個加重竊盜罪
解題書的寫法如下:
(一)侵入住居罪
(二)普通竊盜罪
(三)加重竊盜罪
(四)競合
這樣的寫法很詳細啦,可是感覺很浪費時間
我看解題書一題四等書記官25分的題目就寫了2500字... ...
所以,不知道能不能這樣寫:
(一)加重竊盜罪
1.侵入住居、普通竊盜部分已與加重竊盜罪競合,只會成立一個加重竊盜罪
反正就是不先討論三個罪最後再競合,而是直接討論競合後會成立的那個罪
另外在內文裡面簡要交代其他兩個部分已經被競合了
想問問大家都怎麼寫,先謝過各位大德了
作者: ALJAZEERA (半島)   2016-08-20 21:28:00
真的沒時間才不寫 不是重點的TB+R+S幾行帶過就好最後才寫競合 我是這樣啦~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8-20 22:48:00
直接寫加重竊盜 我根本不會去討論侵入住宅跟竊盜
作者: plsletme38   2016-08-20 23:27:00
我也是會直接下321。 第一種寫法解, 四等才幾分鐘給你寫,其他考點根本來不及寫
作者: lch06 (ch)   2016-08-21 08:04:00
開標直接寫加重竊盜,罪責部份加上321第1款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16-08-21 09:13:00
問題是這四項字數精簡後還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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