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看解題書也有這個問題
以「侵入住宅並竊取珠寶」一事為例
共有侵入住居罪、普通竊盜罪、加重竊盜罪可以討論
但競合過後只會成立一個加重竊盜罪
解題書的寫法如下:
(一)侵入住居罪
(二)普通竊盜罪
(三)加重竊盜罪
(四)競合
這樣的寫法很詳細啦,可是感覺很浪費時間
我看解題書一題四等書記官25分的題目就寫了2500字... ...
所以,不知道能不能這樣寫:
(一)加重竊盜罪
1.侵入住居、普通竊盜部分已與加重竊盜罪競合,只會成立一個加重竊盜罪
反正就是不先討論三個罪最後再競合,而是直接討論競合後會成立的那個罪
另外在內文裡面簡要交代其他兩個部分已經被競合了
想問問大家都怎麼寫,先謝過各位大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