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105司四刑法第一題

作者: akira911 (ビギナー Beginner)   2016-08-20 16:17:12
※ 引述《FLYGOAWAY (真心想學習)》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105司四刑法第一題
: 甲與A因債務糾紛生怨,乙知情後慫恿甲花錢買兇將A除去,於是甲找來丙、丁二人,以10
: 0萬元為代價要求二人殺害A。丙、丁二人商議後答應了甲,於次日埋伏在A宅附近的公園
: 中,待A夜歸時兩人持尖刀猛刺A數刀後各自離去。嗣後丁心生不忍,又害怕出面救A會對
: 自己不利,於是打119專線電話召來救護車將A送往醫院急救,A經搶救後幸無大礙。試問
: 甲、乙、丙、丁四人之刑責如何?
: 這題甲能論以共謀共同正犯嗎?
: 看網路上解答以教唆犯解
下雨下到快發霉。剛好有空就來討論討論。
重點不是結論,而是你的理由。
要解這題,有兩個層次要處理,發文者自己推文都有說
→ FLYGOAWAY: 25上字2253跟釋字109
第一個層次,是倒底是正犯,還是共犯。
第二個層次,是倒底是否符符合共同正犯的要件。
第一個層次,有實務的判例,與學說的看法。
第二個層次,有實務與釋字,與學說的看法。(補充說明)
現在最怕是,第一階段你用實務,第二階段你用學說。反之亦然。
先跳來第二層次,需要補充說明的地方。
也就是共謀共同正犯到底要怎麼處理,或是說它怎麼來。
實務對於共同正犯兩個要件的看法與用字,
簡單來說,就是你要成為共同正犯,你非得一定要分擔一點,作一點事情。
這個分擔,跟這個作事情,都是要『實』的。
就是這個緊箍咒,所以,遇到了蔣先生與旗下陳浩南跟山雞包皮,就遇到困難了。
要砍死巴閉時(古惑仔第一集,阿坤的結拜,還欠阿坤幾千萬),
或捅死小唐時(古惑仔第二集,大飛的結拜,卻是警方的線人),
做殺人的構成要件行為,是浩南與山雞;
沒做構成要件行為,但去作分散注意力的是包皮;
在家抽雪茄,練啞鈴,幹女明星的是蔣先生。
蔣先生什麼都沒做,用另一種方式表達,就是他做的是『虛』的。
你說,蔣先生要不要納入殺人犯之一,是不是要當成共同正犯呢?
我想,以照社會觀感,不納入,一定就是恐龍。我想大家這點不會有意見。
(你把題目人物名改一下,甲=蔣先生,丙丁=浩南山雞,乙=陳耀)
因為實務自己的緊箍咒之下,無法處理到蔣先生。
所以,跑出了一個『共謀共同正犯』。
你去翻一下所有中文版的教科書,
共謀共同正犯的通常會出現的經典例子,不外乎就是幫會、軍警憲特這類的情治。
若依照宗主國德國學說,共同正犯的論述(你拿中文版的也可以),
有要求行為分擔,非得是一個『實』的東西嗎?
縱使我不是幫會老大的情況。,難道我不能在家吹冷氣看電視,坐等成果嗎?
    ↓
從這邊連回第一層次的問題,
到底我,也就是題目的乙,跟甲,到底是正犯,還是共犯。
依照題目給的線索,
『慫恿……』這字眼,
你要如何說明,乙沒有把甲的犯罪,當成自己的犯罪。反之亦然。
『以十萬為代價,要求兩人殺害A。丙丁商議後……』這字串,
你要如何說明,甲沒有把這犯罪當成自己的犯罪。反之亦然。
其實,題目都有給一些線索事實與用詞。就看自己如何去說理解釋,也就是涵攝。
這題目比較特別,
個人認為本題是在討論犯罪構成要件前,需要說明甲乙到底各自是正犯或共犯。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16-08-20 21:38:00
四等不用太深 這題目寫太多寫不完的幫新人補充以免被嚇到你覺得是教唆犯 那就記得犯意誘發不要跳來跳去架構錯誤 這樣更慘你=讀者 非樓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