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看過這部,就問題討論。第二題甲丁應該都是成立殺人既遂吧!甲是以殺全校師生之故意,所以不論是誰死亡,只要該人是校內師生,並因為他的炸彈爆炸而造成死亡之結果,即成立殺人既遂。如果戊不是該校師生,則甲打擊錯誤,成立殺人未遂及過失致死之想像競合。丁明知炸彈爆炸會造成他人死亡,仍將炸彈移置在戊的辦公室,已具備殺人故意。雖炸彈引爆係甲所為,然丁之移置炸彈行為客觀上已產生一死亡之風險,該當“殺”之行為,又風險亦於結果中實現,丁該當殺人之客觀構成要件。主客觀皆該當,丁成立殺人既遂。我的看法是這樣@
[email protected],可能有諸多不完備之部分,還請各位能多加指正。對了,祈禱不爆炸連準中止都談不上,故無庸討論中止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