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組司事官ㄧ問

作者: pili012140 (mike)   2016-07-28 22:49:22
請問司事官有無法定法官原則適用?
我在某老師講義唸到司事官職權行使原則有
法官保留跟法定法官原則
但在別本教材也看到
司事官不是法官,沒有法定法官原則適用
考試上怎麼寫比較適當呢?
是要分兩說嗎?
謝謝
作者: yaikei (danke)   2016-07-28 23:04:00
你是指司事官能不能做法官保留原則的事項嗎?覺得你要回去把法官保留跟法定法官原則全念清楚才行
作者: 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   2016-07-28 23:41:00
司事官沒有法定法官原則適用,這個原則可以參照釋字665理由書。法定法官原則保障的是人民受公平審判的權利,也就是公平法院。參照法院組織法第17-2條,司事官都在處理非訟事件,跟審判無干係,不會有法定法官原則適用。
作者: coolfunk8938 (chrisfunk)   2016-07-28 23:43:00
審判核心、影響人民權利義務甚大的事務,司事官應該都不能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7-29 00:02:00
2樓正解
作者: siranui1231 (舞)   2016-07-29 00:04:00
版主是否方便提供您所唸到肯認司法事務官適用法定法官原則的老師講義或教材?我想親自去核對如果怕爭議,可以私訊,我覺得這見解錯誤太大
作者: pili012140 (mike)   2016-07-29 00:23:00
謝謝各位的回答另回樓上,是我自己看錯了,抱歉
作者: yujui (Ray)   2016-07-29 15:23:00
司事官可以做法官保留事項...比檢座還偉大...那本書可以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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