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消滅時效期間之起算

作者: hotpig597 (熱豬)   2016-04-16 00:32:30
題目1:甲向乙借貸450萬元,而甲以一棟價值600萬元的房屋作為擔保,約定於1年後,
,即民國80年6月6日返還借款。問:乙債權人之消滅時效,於何時完成?
書上擬答:依民法第125條規定,請求權因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乙自民國80年6月7日
即得行使債權請求權,至95年6月5日即屆滿15年,消滅時效完成。
請問:題目1為什麼是在95年6月5日時效完成,而不是於95年6月6日時效完成?
題目2:甲於民國80年5月5日向乙借款50萬元,約定1年後清償。問:乙對甲之借款返還請求
?
書上擬答:乙對甲之借款返還請求權,須於81年5月6日清償期屆至時始得行使,其消滅時

應自81年5月7日起算,至96年5月6日完成。
請問:題目2為什麼乙對甲借款返還請求權是在81年5月6日清償期屆至,而不是於81年5月5

5月5日屆至?
不好意思,小弟第一次發文,不太會使用ptt,文章編排紊亂的話,還請大家見諒,
這兩題問題困擾小弟好幾天了,還請版上眾多高手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作者: shadowofsun (shadowofsun)   2016-04-16 00:45:00
哪條我不清楚,但時間計算確實是到01月02日0時到01月01日24時
作者: YKC96 (YKC96)   2016-04-16 01:03:00
題目一 指6/5日24時有明訂 6/6要還 ,所以6/6是第一天
作者: hana75431 (小花遍地開)   2016-04-16 01:08:00
依民法120條 始日不算入所以第一題是6/7 0點到6/5 24點止?
作者: YKC96 (YKC96)   2016-04-16 01:14:00
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就考一個有明訂日期 一個是約定期間
作者: yeomanc (yeomanc)   2016-04-16 01:19:00
第1題給的擬答明顯不是15年?
作者: YKC96 (YKC96)   2016-04-16 01:19:00
不過第二題 我看不出為何這樣寫
作者: hotpig597 (熱豬)   2016-04-16 11:50:00
不好意思,我還是有點不太懂,題目1:如果是明定80/6/6還款,依第120條2項,消滅時效於80/6/7起算,經過15年,再依121條2項,不是應該於95/6/6時效完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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