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總法律行為

作者: quixotic (Lumen incaelo)   2016-04-15 17:07:14
主題是關於民總87條第2項的隱藏行為
題目:
甲與乙通謀虛偽買賣A車,實為租賃,
甲交付A車予乙後,乙將A車賣給丙(善意)並交付
試問丙得否主張取得A車所有權?
這邊老師講解的思考路線是:
依民法87條第一項,通謀虛偽之意思表示無效,
故甲乙間買賣契約為無效,
並依87條第2項,甲乙間之買賣行為應適用租賃之規定
乙自始未取得A車所有權,將A車交付與丙之行為構成無權處分
從而丙得主張善意受讓,取得A車之所有權
老師板書寫的結論是
"丙得主張甲乙間之虛偽表示(買賣契約)為有效,而取得A車所有權"
問題是,既然主題是討論隱藏行為,後面應該就是接續討論善意受讓
這邊寫「虛偽表示(買賣契約)有效」好像有點怪怪的,
應該是:
"丙得主張甲乙間之虛偽表示(買賣契約)為無效,乙無權處分A車,
丙善意受讓而取得A車所有權"
才是正確的吧?!
想了想感覺毛毛的(?),是我想錯還是老師筆誤?
請教各位高手意見? 謝謝~
作者: zzzmamie (Mamie)   2016-04-15 17:12:00
應該還有87條一項但書的適用吧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作者: H3H (HHH)   2016-04-15 17:13:00
丁吧?丙哪來的?
作者: oitecard (Ben )   2016-04-15 17:15:00
請問您的丙去哪了?
作者: zzzmamie (Mamie)   2016-04-15 17:21:00
意思表示無效。(本文)但書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意思是指善意第三人得主張其無效,但亦得主張其有效
作者: forbit1989 (forbit1989)   2016-04-15 17:29:00
丙主張買賣契約有效,乙就變有權處分了呀
作者: zzzmamie (Mamie)   2016-04-15 17:33:00
應該是都有適用吧!這裡有不同見解,王澤鑑老師以為87但是一般規定而善意取得是特別規定,優先適用。這兩者差異在債權讓與比較有區分實益林誠二老師有不同見解可以查查林誠二老師認為兩者的結論沒有區分,且成立要件不同,並不是優先規定的問題,應該讓善意第三人擇一主張擇一行使是指善意取得或87但 兩者得擇一買賣契約有效無效是善惡意跟要不要主張的問題吧對不起按到推文,不要水桶我
作者: forbit1989 (forbit1989)   2016-04-15 18:47:00
簡單講就是一個法律事實同時存有多種解決方法,至於要選哪種看個人,考試的話就是都要寫囉
作者: ouyang (源自於修車的熱愛)   2016-04-15 20:34:00
丙可以主張 87I但書 也就是買賣契約有效 物權契約有效乙為有權處分 或者是主張 801 948善意取得所有權丙原始取得所有權 該物上的負擔歸於消滅但是這邊還要套論 買賣不破租賃的問題 425討其實這例題王澤鑑的書 有很清楚的說明
作者: fastfu (1983年小巷12月晴朗)   2016-04-17 20:08:00
對啊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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