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法院組織法考題四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04-12 22:26:05
文長慎入 或 按end
法組之神李源老師部落格試題第四題
四、法官甲在承審案件中收受與其職務上有利害關係者之餽贈
,請依法官法及相關法令,說明應如何處置?
最後一題,魯蛇小妹獻醜粗淺分析,望請板上大大們指正,常常
自己寫得很high,但其實寫了還不知道,這種情形很可怕!
這題是牽涉到「法官評鑑」的問題,就是考這個點!
先來個前言騙字數(從司法院網站抄來的)
法官評鑑係為維護良好司法風氣,提高司法公信力,而藉公平客觀之
程序,對行為不當且情節重大之法官予以個案評鑑,並依評鑑結果為
適當處理,俾能汰換不適任法官,以維護人民司法受益權。
司法院設法官評鑑委員會,掌理法官之評鑑,法官有違反法官倫理規
範,情節重大者,應付個案評鑑。(法官法30條1項、2項第7款參照)
依題示,法官甲在承審案件中收受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者之餽贈,係
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8條第1項規定,其行為對司法公正性危害甚大,
應屬情節重大,故構成法官評鑑事由。
(雖然題目沒有表明情節重大與否,這裡容小妹假設情節重大XD)
如何處置:
依法官法第35條1項,下列人員、機關、團體得請求法官評鑑委會
對甲法官進行個案評鑑:
1.受評鑑法官所屬機關法官三人以上
2.受評鑑法官所屬機關、上級機關或所屬法院對應設置之檢察署。
3.受評鑑法官所屬法院管轄區域之律師公會或全國性律師公會。
4.財團法人或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法人,經許可設立三年以上,財團
法人登記財產總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或社團法人之社員人數二百
人以上,且對健全司法具有成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
法官評鑑委員會受理後,可能會有三種處理方式。(本題情節重大,
所以有些方式可能不會出現,但還是雞婆寫出來)
依法官法38條:
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無30條2項各款情事者,應為請求不成立之決議。
必要時得移請職務監督權人依第21條規定為適當處分。
那第21條的適當處分,例如「警告」。
又依法官法39條1項1款,法官評鑑委員會認有懲戒必要者,報由司法
院移送監察院審查,並得建議懲戒之種類。
插個話:法官評鑑委員會要為第38、39條之決議,應以委員總數三分
之二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這邊就比麻煩了,司法院在移送監察院審查前,必須給予甲法官陳述
意見的機會,並且經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始得為之。
(法官法51條2項、3項參照)
若由監察院彈劾後,會移送職務法庭(47條)審理。
至於懲戒種類,依50條1項規有5種如下:
一、免除法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二、撤職:除撤其現職外,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
五年以下。
三、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
四、罰款:其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或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一個月以
上一年以下。
五、申誡。
若依39條1項2款,法官評鑑委員會佛心大發,認為無懲戒必要的話,則
是報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並得建議處分種類。
至於處分種類,我看姜世明的書(2014年版)第296頁是有5種:
一、發命令使之注意
二、警告
三、地區調動
四、審級調動
五、兼職任免(例如免兼庭長,哈)
插個話:免兼庭長也有考點喔,釋字539,很愛與審判長一起考。
其實還有一種方式,直接跳過法官評鑑委員會,就是51條2項規定的
「司法院認法官有應受懲戒之情事時,得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
這是在事證極為明確或依評鑑規定辦理緩不濟急時的作法,當然也是
要給甲法官陳述意見機會並經司審會決議,不贅述。
以上大概就是這題的分析,嗯,好多,一定要再精練文字!!
碎碎念:
法官法通過後其實考題不多,101年原住民法組考題有出了一題,其實
那份考卷是姜世明出的,還考司法權壟斷原則,姜師書上有 XDDDD
103年則是司法四等直接考職務法庭,我亂掰一通拿了15分,慚愧。
只能說法官法的考點不少,以這題來說,甚至可以考到甲法官如何救
濟、職務法庭相關一大堆、或者法官的獨立審判遭司法行政監督侵時
,要怎辦、檢察官的評鑑、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檢察官人事審議
委員會等等
至於像30條那7款評鑑事由還有法官倫理規範、檢察官倫理規範,都很
容易以「實例題」考出
像去年「大法官蘇永欽」被付評鑑,不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嗎
最後感謝各位有考法組的同學收看,謝謝,再次拜託,有錯誤請指正@@
謝謝!!
再多話一下,當事人、犯罪被害人是不能直接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評鑑
法官,而是要以書面陳請35條1項那4款(35條3項)
那萬一當事人、犯罪被害人直接請求法評會的話,那又是另一件事惹。
作者: qwer4678 (如何提升國文程度?)   2016-04-12 23:14:00
作者: zeongyui (Molabar)   2016-04-12 23:41:00
很棒
作者: tom3841 (tom3841)   2016-04-12 23:57:00
強者,我學生....(其實快被後浪沖垮了 XDDD
作者: pili012140 (mike)   2016-04-13 00:05:00
作者: DarkBrian (小勃)   2016-04-13 00:31:00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04-13 01:22:00
法組之神李源老師是無可取代的,謝謝老師
作者: noobismeok (冰火)   2016-04-13 13:15:00
先推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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