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大學對學生記大過是否為行政處分?(101法制)

作者: newSung (全民亂講之全民大悶鍋)   2015-10-18 22:41:41
何謂「行政罰法定原則」?大學對學生所為記大過之處分,是否為行政處分?
學生對「記大過」的決定,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設某大學校規規定,在校
外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依其情節輕重,予以相當之處罰。此種校規規
定,是否符合行政法法理? (101高考法制第1題)
這題我想請教的問題是第2小題「大學對學生記過是否為行政處分」?
至於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第3小題(引用釋字第684號解釋)我反倒沒問題
第1、4小題也沒有問題
關於「大學對學生記過是否為行政處分?」,我看到有兩種版本的答案
1. 是行政處分
于亮與公職王(志光)的解答是「大學對學生記過為行政處分」
他們的解答是:
若依大法官釋字684 號解釋意旨,以權利有否影響作判斷,對於被記大過學生之
「名譽」、「人格」已發生負面影響之法律效力,具有對外直接產生法律效果之
性質,故應可認為屬行政處分。
2. 非行政處分
高點與周凌、周董(高考行政法解題書)的解答是「非行政處分」
他們的解答是:
依行政程序法§92I的行政處分六要件,大學對學生記大過之處分,若不涉
及學生身分的得喪變更,欠缺法效性,則非行政處分,屬於大學內部自治管理。
我個人是採周凌、周董的「非行政處分」見解,請問各位板友的看法?
到底哪個正確?
作者: willy1616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2015-10-18 22:56:00
參閱釋字684理由書即可,記大過等類此處分許其行政救濟
作者: newSung (全民亂講之全民大悶鍋)   2015-10-18 22:58:00
樓上板友,你說的「可以提行政訴訟」是第3小題(釋字684)
作者: willy1616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2015-10-18 22:59:00
2說已經舊見解,已不採身分認定說,有權利即可救濟
作者: newSung (全民亂講之全民大悶鍋)   2015-10-18 23:00:00
我內文有說,第3小題我並無疑問,有疑問的是第2小題
作者: willy1616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2015-10-18 23:00:00
看看釋字684理由書第2段,即可知道記大過等類此處分是不是得提行政爭訟,理由書其實寫很清楚了試想:若記大過非屬行政處分,那怎解釋後段得行政爭訟試想2:若記大過非屬行政處分,那提起行政爭訟為何種?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10-18 23:10:00
行政處份跟684一點關係也沒有...開啟救濟大門 並不代表記過就是行政處分 依然要用
作者: willy1616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2015-10-18 23:11:00
試想3:記過等若非行政處分,申訴後得逕確認或給付訴訟?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10-18 23:11:00
行政程序法判斷,不過高高行99訴字664,認為記過是行政處分
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變好中)   2015-10-19 19:04:00
這一題很奸險,照當年跟學長們考完給分對照,這題學者是要認為不行,這題的法院見解如louis大所見,但是訴願會的見解卻…所以考試還是要冒賭見解之風險的,嘆這題要無聊兩說並陳的話,可以參考陳淑芳老師法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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