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律師到底怎麼錄取?

作者: osee (os)   2015-10-18 20:45:59
※ 引述《shaneshau (軒仔)》之銘言:
: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 這個問題真的疑問我超久了
: 在考試規則裡面提到的1/3和1/2到底怎麼計算?
: 就我的理解我一直是以為
: 1.
: 四種選試你要佔每組裡面的1/3(單科)
: 剩下科目你要佔全部人的1/2
: 可是也有這種說法
: 2.
: 1/3是要(選試加剩下科目在各組的前1/3)
: 然後剩下科目在比一次前1/2
: 聽到補習班教刑訴的高X上課時的說法
: 他有偷打去問結果兩個答案都有!
: (我如果沒記錯的話他打三次有兩次是說法1)
: 考選部到底是想怎樣?
: 板上各位大大覺得如何呢?
: 手機發文排版見諒
想問一下
這個選考錄取方式是怎麼來的啊 有怎樣討論過嗎??
我知道選考科目是各位老師去爭取來的
但錄取計算的方式呢?
真的越看越詭異
選考科要前1/3 共同科要前1/2
總覺得有點本末倒置
因為像司法官 法律人的終極目標 也還是以共同科目決勝負
就代表共同科目是很重要的
其他專業則是當法官後再去考核
而律師 既然是選考
也講明了
並不代表就是走專業律師了
那把選科訂這麼高
共同科目卻放寬只要一半 理由是啥?
我爬文看 大家都說 選考OK就好
還是要衝共同科目比較重要
可是 有考過的應該都知道 或是有算過歷年分數人數累績表
明明就共同科目要衝到一半是比較容易
若是選考科目能衝到前段
依人數數量 照理說會有一半是碩士班的水準
共同科目要通過前1/2 是相對容易很多
所以若是改制選考目的是輔助 就像投籃的左手
那應該還是共同科目前1/3
大家要拚一點
選考科目放寬1/2
有過就好 證明你有念就可以
這樣比較合理吧?
感覺好像沒看到什麼討論就通過了?
作者: tony0501 (tony)   2015-10-18 20:52:00
你說的似乎有道理,不過考選部嘛…
作者: waiting5566 (楓)   2015-10-18 21:55:00
是選考加共同科目要在該組前三分之一吧
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變好中)   2015-10-19 18:59:00
o大您可能要爬一下文,考選部9月8日就清楚回答,三分之一是指全考科總分前三分之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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