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標題] 打擊錯誤或客體錯誤?

作者: prince4051 (雁齡)   2015-07-29 23:36:25
個人認為,既非客體錯誤,也非打擊錯誤,行為人著手後,已經讓因果歷程自己運作,只是結果之發生,不如預期而已。
甲對乙成立殺人未遂。
至於對丙,依經驗法則,
甲應該有遇見乙的車有可能會被開走,至於是被偷走或是被朋友或是家人開走,則非所問。
因此甲對丙應該有殺人之間接故意。
※ 引述《aspirell (陳小花)》之銘言:
: 題目:
: 甲為殺乙而破壞乙車的煞車,
: 沒想的車卻被丙偷走而致丙死亡。
: 請問這樣到底要算客體錯誤還是打擊錯誤?
: 甲對於丙偷車有無預見可能,
: 這會對答案有影響嗎?
作者: k701 (AKG)   2015-07-30 00:31:00
同感。硬要用錯誤去自圓其說反而很怪。
作者: lovedls (偽天龍人)   2015-07-30 01:09:00
對於丙如果有認知,至於是否是乙是偷車丙還是其它人則非所問,這是擇一的故意吧
作者: sssn1 (洛克)   2015-07-30 09:02:00
...主客觀不一致就是構成要件錯誤阿 行為人甲主觀上有特定要殺乙 客觀卻是丙死 就發生不一致 怎不是錯誤...若是像 裝炸彈不管炸死誰都沒差 或隨便炸死乙或丙都沒差才是無關錯誤問題
作者: prince4051 (雁齡)   2015-07-30 11:09:00
換個角度想,正常來說,若照甲的計畫,乙只要開上車,
作者: essenuej (批踢)   2015-07-30 11:58:00
但撲師說的,甲的認知要看成「開乙車的人會死」,似乎真的和投炸彈無謂誰死很像炸彈落點 = 乙車。感覺用因果歷程去看,真的沒必要搞一個法定符合說只是不曉得為什麼教科書沒這樣教,這樣寫不曉得教授會不會認同
作者: fetish9 (linda)   2015-07-30 15:21:00
同感 不要被題目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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