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剛從某間私人加油站離職
因為薪水實在太低
週做五天每天八小時
半小時結帳有加班費
去查勞基法每星期40小時最低20008
加班費要乘1.33
但底薪只有17XXX
半小時加班費換算過來也只有12X
清明節連假也沒乘2
而且兩個島我一個人站
平常還好 一到下班時間根本忙不過來
第一個月扣掉勞建保
和一天一餐的伙食費
找錯的錢(車多很容易悲劇)和加錯油的錢
請假一天的錢之後
薪水剩13XXX.....
朋友聽了都說太扯要我檢舉
但之前一島被偷2000元(疑似
會計幫我處理沒要我賠
我把柴油加到汽油車裡
公司也只要我賠油錢
(因為公司有保險 可以賠修車費1XXX
如果公司真的有違法我應該領到薪水後
向勞動部檢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