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安胎假 年假 產檢假 婚假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6-04-30 15:30:35
本案相關法規: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
勞基法第36、37、43條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勞動部104年11月13日勞動條4字第1040131548號令
※ 引述《chafemau (M)》之銘言:
: 請問安胎假算入病假,
: 1.30天是30個工作天嗎?若連續請一個月上,30天就包含假日而不是工作天?是對的嗎?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3項、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2項,安胎假歸入普通傷病假(病假)
安胎假天數併入住院傷病假天數,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故請假不包含勞基法第36條(例假)、第37條(休假)
: 查了一些文章~若自己有假,可以先用自己的假休,所以即使若一個半月,ex:3/1-4/15
^^^^^^^^^^^^
: ,但自己還有假
用自已的假休,如指勞基法第38條(特別休假)。承前,如自已選擇將特別
休假用掉,特別休假就會減少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