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早午安!!
清明連假各位都放得還愉快嗎~?
看著別人在休假我在上班...
家人去掃墓我還是在上班...
心裡冒出一個一個的問號,請大家來為我解惑~
在現在公司2年多了,特休假有正常給
主管說我們是週休2日,休假天數固定一年110天
並強調是遵照勞基法...
然後每個月的休假天數就是110天去攤在12個月之中
例如:1月休10天、2月休10天、3月休8天...
無視平日假日員工自行排休(但要與同事錯開)
我已經連續2年春節期間只休3天,還不是連續的3天
而且任何的國定假日上班都不會加倍給薪...
所以覺得很疑惑,這樣是正常的嗎?
公司這樣給假是否有違法? 還是就剛好合法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