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奇怪理由被炒 勿簽任何切結書

作者: azukitw (◎ ω ◎)   2013-11-24 20: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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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zukitw (◎ ω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奇怪理由被炒 勿簽任何切結書
時間: Sun Nov 24 09:24:18 2013
蘋果日報
奇怪理由被炒 勿簽任何切結書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124/35460043/
自保方法
遇僱主以怪理由解僱,律師張建鳴指出,資方解僱勞方須有法定解僱理由,例如無故曠職
3天或對僱主、同事的重大侮辱等,但若公司業務萎縮、經營不善有資遣必要,則須支付
資遣費,「但若無法定解僱事由或沒資遣必要,就為不當解僱!」勞工可選擇在30天內要
求終止勞動契約給付資遣費,或循法律途徑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也可選擇向勞工局申請調
解。
留公告主動蒐證
「千萬別簽署『僱傭關係到此為止』的各式協議書、切結書或同意書!」律師廖芳萱提醒
,遇不當解僱自保之道除別簽立上述文件外,期間若遇公司惡意阻擋不放行、或直接將門
禁卡消磁,無法入內上班,建議寄存證信函請求上班,「若被拒絕,是公司問題,勞工並
無曠職疑慮!」另法院判決確認僱用關係存在,僱主也須給付薪資。
此外勞工遭僱主非法解僱打官司,常會遇到舉證困難,廖芳萱也建議,應保留當初資遣公
告、薪資計算方式及公司獎懲工作規則等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勞工平日若感受主管或僱主
有敵意言論,可記下時間、地點,甚至錄音蒐證,或請同事作證遭受不公平對待。
◎突發中心
4.備註:
自己簽離職 不但少了資遣費 還無法領失業補助
千萬別在資方威脅下自己簽自願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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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稱徵詢意見遭控不當解僱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124/35460035/
作者: rookiebear (rookiebear)   2012-01-24 09:24:00
我會開出令他無法拒絕的條件
作者: yzelly (ˋ(′~‵")ˊ)   2012-01-24 09:26:00
說是這麼說 欲道還是咬牙簽 有些業界小到不行
作者: AAAC   2012-01-24 09:27:00
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保護資方,小員工想維護自己權利必須蒐集大把證據及辦一堆有的沒的程序
作者: amurox (安室最高!!!)   2012-01-24 09:29:00
公司:後天你調去南非 不供機票住宿 薪水22->24k 免謝
作者: aleph1 (aleph1)   2012-01-24 09:37:00
不簽就不簽最好牠派人威脅以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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