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現有規章有解釋空間 桃猿先提3點建議、

作者: CKCDY (生活三要素)   2016-01-08 18:22:37
※ 引述《tom19860616 ()》之銘言:
: 其次,若舊球隊選擇部分轉隊費加上人,應該承接該名球員原有合約,劉玠廷說,如果該
: 名球員已經有合約在身,舊球隊應該承接合約,避免雙方薪資有落差,導致談約破局。
這部分只提到怕有薪資落差,導致破局。
所以是說破局也是一種可能嗎?
因為只看這邊的文字不會知道說是被選到的
可以 選擇不去 還是 非去不可 (原規定有明訂14天未簽約,可回原球隊)
而且"合約在身"是只有複數約的"約"
還是最近剛談好的每個人新約的"約"
我覺得都是還有再解釋空間的地帶
還請各位記者大德多幫我們發一些寫清楚的新聞
不然單看這篇很難斷定遊戲規則是怎麼走
作者: kotchman (111)   2016-01-08 18:24:00
領隊看會不會回應ㄧ下 比較清楚些
作者: suika824 (suikamu993)   2016-01-08 18:24:00
我始終認為他兩個舊球隊前後指的是不同人…第一個舊球隊是他自己,第二個是我們必須吃下合約
作者: RASSIS (省錢存錢節食減重)   2016-01-08 18:25:00
怎麼可能不同人指不同人 大家都不會同意的好不好
作者: pastoral   2016-01-08 18:25:00
聯盟連規章都不敢透明化
作者: CKCDY (生活三要素)   2016-01-08 18:25:00
怎麼可能不同人 我買FA 還損失一個球員還要付錢讓你打有這種事?
作者: youngluke (luke)   2016-01-08 18:25:00
應該是先把破局的可能刪掉吧 你就乖乖換隊然後跑舊合約
作者: RASSIS (省錢存錢節食減重)   2016-01-08 18:26:00
其他球團又不是棒槌
作者: robin2691 (爪爪)   2016-01-08 18:26:00
但我真的一開始看成不同人XDD
作者: alenn (Blurry)   2016-01-08 18:26:00
絕對不是2樓理解的 他希望的是不用談 但直接用舊合約去付轉來的球員 他才不用付談不攏的風險
作者: youngluke (luke)   2016-01-08 18:27:00
就是把258萬換算成一個球員的買斷金吧
作者: suika824 (suikamu993)   2016-01-08 18:27:00
當然最好不是我理解的情況,只怕他指的是那樣,文字遊戲繞來繞去…
作者: liweihau (lee)   2016-01-08 18:28:00
太子應該是要預防 補償的人打死不加入新球隊的狀況
作者: RASSIS (省錢存錢節食減重)   2016-01-08 18:28:00
真的要修 四隊都會有法律顧問啦這種事 法律顧問看得比你我都還要精明的- -
作者: suika824 (suikamu993)   2016-01-08 18:28:00
反正還是重申,是從下次開始進行,絕對不能讓我們自己變成白老鼠=…=
作者: CKCDY (生活三要素)   2016-01-08 18:28:00
可是這篇新聞並沒有寫出原來那條要被廢掉只寫怕"破局" 代表可能"破局" 這是我的解讀
作者: normans (殘冰)   2016-01-08 18:29:00
如果有球員真的因此被太子這樣拿過去 我會考慮拒看明年中職 憑什麼FA了還要用球員來交換
作者: youngluke (luke)   2016-01-08 18:29:00
可是這次怎麼跑就沒人搞清楚了
作者: whatc21 (衷心感謝)   2016-01-08 18:29:00
就變成完全沒有破局拿25%的選項 要就是125% 或是 人+75%
作者: CKCDY (生活三要素)   2016-01-08 18:29:00
球員交換日本也有 可是他們的名單有配套
作者: love2233 (love2233)   2016-01-08 18:29:00
被當凱子靴的概念?
作者: master0101 (master)   2016-01-08 18:30:00
怕薪資有落差導致簽不成 根本藉口吧 都願意承接合約了
作者: CKCDY (生活三要素)   2016-01-08 18:30:00
進球隊未滿兩年的不能選 外國人不能選 FA不能選
作者: maple1022 (咩寶)   2016-01-08 18:30:00
我覺得太子就是不想"破局"
作者: RASSIS (省錢存錢節食減重)   2016-01-08 18:30:00
他意思是 不承接合約的話 談新約會有落差這樣吧
作者: alenn (Blurry)   2016-01-08 18:30:00
應該說是補償吧 你要50%現金 or "等價的"球員補償
作者: master0101 (master)   2016-01-08 18:31:00
重點就是怕簽不成 找藉口定規則讓球員不能拒絕吧
作者: CKCDY (生活三要素)   2016-01-08 18:31:00
所以囉 猴子覺得我們有人值258萬+薪水的 就看我們名單怎麼
作者: alenn (Blurry)   2016-01-08 18:31:00
所以認為太高或太低薪 根本不能再補償名單裡面
作者: RASSIS (省錢存錢節食減重)   2016-01-08 18:31:00
不如直接修成要嘛就125% 有沒有談成都125% 不然就75%加人
作者: qwert1122 (松板就是強)   2016-01-08 18:33:00
其實吃下原本合約是很合理 但問題來了!往後加薪幅度因球隊不同一定有差別 像奶茶24萬 扣掉的當獎勵獎金 猿隊有可能嗎? 所以我猜球員應該也不會想去 除非開的薪資比在這裡高出不少 不然破局機率很大
作者: alenn (Blurry)   2016-01-08 18:34:00
吃下全部合約 當然激勵獎金照算阿
作者: normans (殘冰)   2016-01-08 18:34:00
太子現在這麽堅決代表他一定會選錢加球員 而且他的意思就是被挑到的球員只能被舊球團直接承繼合約 很明顯他想搶去年的新秀
作者: master0101 (master)   2016-01-08 18:34:00
如果一樣薪水 去LM會有比較多上場空間 哪天FA了說不定可以身價翻倍回兄弟
作者: t55020255 (YO~~)   2016-01-08 18:35:00
想也知道LM自己稍微排我們25人名單 覺得有球員可挖
作者: master0101 (master)   2016-01-08 18:36:00
問題去年新秀也幾個值得250萬簽約金?有這價值得 兄弟也會放進25人吧
作者: RASSIS (省錢存錢節食減重)   2016-01-08 18:36:00
看藍天勇想要誰啊?
作者: normans (殘冰)   2016-01-08 18:36:00
我寧願球員留隊讓領隊加薪也不要去LM被糟蹋
作者: maple1022 (咩寶)   2016-01-08 18:37:00
承接合約是2015年約還是2016年約也很有爭議啊 = =
作者: BarryBarlow (最真的夢)   2016-01-08 18:37:00
我始終覺得不合理,這是FA,不是球員交易…
作者: BarryBarlow (最真的夢)   2016-01-08 18:38:00
如果要人的那隊當然要想辦法開出更好的約跟保證呀
作者: helluvaguy (BigDaddy)   2016-01-08 18:38:00
先撇開這次的問題不說,希望自家球員永遠不去別隊的是
作者: gericc (Golden Eric Chang)   2016-01-08 18:38:00
我想說:楊領隊加油!相信他的智慧
作者: helluvaguy (BigDaddy)   2016-01-08 18:39:00
鴕鳥心態吧,職業運動有球員來來去去本來就很正常啊
作者: Chad0523   2016-01-08 18:39:00
FA跟剛選進的球員應該不能選
作者: wafer412   2016-01-08 18:40:00
藍天勇可能建議挑人 而且有人選了 需要先看名單
作者: helluvaguy (BigDaddy)   2016-01-08 18:40:00
哪天我們也會有球星FA被別人挖走,你那時也會這樣想嗎
作者: RASSIS (省錢存錢節食減重)   2016-01-08 18:40:00
第二條 我猜太子只是想戰14天談不攏剩100%這件事XDD
作者: gericc (Golden Eric Chang)   2016-01-08 18:42:00
14天談不攏剩100% 就算談不攏最後給125% 就跟原本一樣呀
作者: RASSIS (省錢存錢節食減重)   2016-01-08 18:43:00
原本是挑人75% 談不攏剩100趴吧 ?
作者: helluvaguy (BigDaddy)   2016-01-08 18:43:00
太子的第二點明顯是針對怕我們私下跟被挑球員暗盤,
作者: RASSIS (省錢存錢節食減重)   2016-01-08 18:44:00
應該是各隊以後FA都有機會遇到這個問題啦@@
作者: helluvaguy (BigDaddy)   2016-01-08 18:44:00
進而導致破局而來
作者: hanghking (萬)   2016-01-08 18:45:00
怕暗盤就該提供更好契約內容不是嗎?難道不須負擔風險?
作者: normans (殘冰)   2016-01-08 18:46:00
FA離開正常 我只是不希望有不相干的球員 因為聯盟草創的爛規章跟FA制度 而不自願的離隊
作者: gericc (Golden Eric Chang)   2016-01-08 18:47:00
不過現階段 不用暗盤 多數也想留下吧XD(噓...
作者: wafer412   2016-01-08 18:48:00
莫名其妙就被迫換隊了 XD
作者: ils0104 (把握當下v( ̄︶ ̄)y)   2016-01-08 18:50:00
如果談不攏還是給足125%~就不用怕暗盤什麼的了XD
作者: helluvaguy (BigDaddy)   2016-01-08 18:51:00
莫名其妙被迫換隊的其實國外各大職業聯盟天天都在發生只是我們還不常見,大家心理上不好接受
作者: RASSIS (省錢存錢節食減重)   2016-01-08 18:52:00
我猜太子只是想戰ils講的那點啊XDD
作者: ils0104 (把握當下v( ̄︶ ̄)y)   2016-01-08 18:52:00
其實每隊都會遇到~趁機會把規章修完整是好事對啊~那點原球隊會超吃虧~太子又不是傻了XD
作者: s83106 (KUMA)   2016-01-08 18:53:00
這沒有不合理阿 自己去看大聯盟還是日職的fa補償
作者: CKCDY (生活三要素)   2016-01-08 18:54:00
我也讚成談不攏 補足125%就好
作者: wafer412   2016-01-08 18:54:00
可以先想要保護誰了 很刺激
作者: helluvaguy (BigDaddy)   2016-01-08 18:54:00
推趁機解決FA規章這件事,但明年再實施,這次用錢解決
作者: KDDKDD (KDD)   2016-01-08 18:56:00
用錢解決對中信最有利 但恐怕沒這麼簡單
作者: helluvaguy (BigDaddy)   2016-01-08 19:01:00
是沒錯啦,因為我們必須面對吱和牛(咦,又一隊不見了)
作者: RASSIS (省錢存錢節食減重)   2016-01-08 19:02:00
牛牛說不定很好講話啊
作者: Balboa (弱雞)   2016-01-08 19:02:00
反正談不攏就學太子上次討論FA閃飄躲就好了
作者: ils0104 (把握當下v( ̄︶ ̄)y)   2016-01-08 19:03:00
我只覺得真的滿好笑的~草創聯盟~感謝FA的三位球員~讓我們知道FA會有這麼多問題XD
作者: maple1022 (咩寶)   2016-01-08 19:04:00
其實我覺得也該給球團掌聲,明知道這FA問題一堆
作者: Kevin0608 (FG134)   2016-01-08 19:14:00
根據野球魂玩法 可以看名單決定要人或錢沒錯XD但是其他那些問題有得吵 希望這次就只有錢 等修好規定XD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8 19:17:00
這次該解決的就是先看名單or先選方案,而不是在這次FA補償中,去適用不再規章內的條款太子提的第二條,可以做為往後修改FA補償方案的參考而不是在這一次FA裡就適用至於第三條,有兩隊要挑人由戰績差的先選規章本來就有這條了,不用多加上去
作者: morris1321 (morris)   2016-01-08 19:22:00
我只想知道 如果真的要先看保護名單 今年簽的兩位為什麼要放名單內 這就變相的先簽後換了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8 19:23:00
達鬨跟師兄FA程序還沒跑完,還不算本隊球員啊不需放進25人保護名單內
作者: Kevin0608 (FG134)   2016-01-08 19:24:00
fa簽進來的 和當年度新秀之外再選25人 日職應該是這樣?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8 19:24:00
有一篇推文是說,日職是FA球員+當年度選秀+複數年約算是25人保護名單以外的
作者: Kevin0608 (FG134)   2016-01-08 19:25:00
要不然假設沒簽兩人上限 我簽5個10個不反而虧誰要花錢@@
作者: rrnew (new life)   2016-01-08 19:26:00
我對第二項的解讀是,保障被挑走球員的薪資,但無法強制規定球員一定要接受轉換至新球隊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8 19:28:00
我認為先提名單合理,但是如果被挑走的球員沒有拒絕去新球隊的權力,這就很不合理了XD
作者: rrnew (new life)   2016-01-08 19:29:00
照原契約走,換老闆就是要換簽新合約,因此球員有權選擇簽不簽這份跟舊合約同條件的新約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8 19:29:00
結果要等下周4名領隊喬完才知道了,真爛
作者: ils0104 (把握當下v( ̄︶ ̄)y)   2016-01-08 19:30:00
不得拒絕就是變相交易啊~其實就談不攏補足125%就OK了吧XD
作者: roadking (裸德)   2016-01-08 19:30:00
我覺得要給球員有選擇的空間 不然單方面被拿走 又不能反抗 根本太奇怪
作者: morris1321 (morris)   2016-01-08 19:31:00
拖什麼拖 是要等到他們兩位FA程序跑完在選嗎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8 19:31:00
新的一篇新聞,太子的說法應該是直接承接合約,沒有拒絕權力,不然補償金額反而變少,顆顆
作者: rrnew (new life)   2016-01-08 19:33:00
不能直接無縫承接哦,法律上不能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8 19:33:00
r大去新的那篇新聞看,棒球板
作者: rrnew (new life)   2016-01-08 19:35:00
因為平常公司在承接合約時是要重簽的呀總之,名單不能算入當年新秀跟fa球員一定要堅持住,契約承接部份請法務處理,該怎麼走就怎麼走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8 19:39:00
問題是,現在規章沒有承接合約這部分,是太子額外提出的,如果聯盟真的這樣搞,FA大概就沒人會成功了現在的規章是兩個禮拜內跟挑選的球員談合約沒談成的話,轉隊費就變成75%+25%
作者: Kevin0608 (FG134)   2016-01-08 19:41:00
認為要先看人決定沒問題 但是FA.新秀佔不佔名額差很大
作者: morris1321 (morris)   2016-01-08 19:42:00
先提25人名單沒意見 只是有一段很奇怪 當初給你那麼多時間挽留 結果報價都沒提 等到1月被簽走 才在批評
作者: rrnew (new life)   2016-01-08 19:43:00
所以我寫,有法律明文規定的照現實法律走啊球員原契約簽定的當事人是球員跟本球團
作者: lsp33 (LSP)   2016-01-08 20:01:00
美國的是直接承接合約吧
作者: juliantaipei (8月以來)   2016-01-08 20:13:00
那為什麼要選有合約在身的人?現有的制度就應該走完,後面怎麼改再來改,不是說自己覺得不好,就不想走下去,又提出自己的想法,最後僵在那裡又有何解?
作者: rrnew (new life)   2016-01-08 20:19:00
個人認為,目前125%錢是最沒爭議的;其它部有爭議的,可以藉此改掉,但不能適用;如果是對單方不利的要在這次使用,絕對不要退讓
作者: roadking (裸德)   2016-01-08 20:20:00
我有個想法不知道你們覺得如何。如果挑人從25人名單改成一軍登入天數不到XX天的人員挑 然後因為傷病影響的要扣除在外。這樣給二軍沒啥機會的人可以有個舞台 這樣又不會影響一軍戰力
作者: gericc (Golden Eric Chang)   2016-01-08 20:21:00
海巡到隔壁 也沒看到"很熱烈"在討論他們想要誰
作者: spidersu (天地有雪)   2016-01-08 20:23:00
我覺得重點不再人選是多少 重點是 這樣 能FA的永遠是明星或頂級戰力 這樣對簽賣身契的球員不公平都綁球員那麼多年了 75趴就很高了 還送一個25人名單外的
作者: ils0104 (把握當下v( ̄︶ ̄)y)   2016-01-08 20:25:00
子豪吧~但我們不可能不保護他啊XD 其實我們的潛力新秀沒
作者: spidersu (天地有雪)   2016-01-08 20:25:00
有這樣價值的 一個球隊不超過10人
作者: juliantaipei (8月以來)   2016-01-08 20:26:00
因為他們相信最終只想要錢!
作者: ils0104 (把握當下v( ̄︶ ̄)y)   2016-01-08 20:27:00
很多~但規章還是要弄好就是.....
作者: spidersu (天地有雪)   2016-01-08 20:29:00
如果把主力放進去 名單能挑的說不定會有 張凱倫 小小潘有錢拿還省簽約金 如果照太子的走法 我就挑個走說不定還有江忠誠可以挑
作者: rrnew (new life)   2016-01-08 20:33:00
所以才說最新年度新秀的應該直接排除呀
作者: spidersu (天地有雪)   2016-01-08 20:34:00
重點是 規定沒寫 如果這次要用這規定也太鳥
作者: roadking (裸德)   2016-01-08 20:41:00
當初要改裝死 遇到了在提一個有利自己的 超沒水準
作者: gericc (Golden Eric Chang)   2016-01-08 20:47:00
子豪 凱倫 小小潘 等人\
作者: Damnbd (Damndb)   2016-01-08 23:09:00
FA就是自由球員!搞成像交換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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