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ports.ettoday.net/news/627211
現有規章有解釋空間 桃猿先提3點建議、協調後再決定
記者古依晴/台北報導
「大師兄」林智勝轉隊至中信兄弟,原球隊Lamigo桃猿在回覆期最後一天(8日)表示,
目前合約有解釋空間,因此會向聯盟先提3個提案,將相關問題釐清,而原本聯盟給予的
回覆期限,並沒有要球隊選擇全額轉隊費,或是轉隊費加上25人保護名單之外的球員,因
此球團先提出想法,由聯盟統整與協調。
依照中華職棒現有規章,林智勝轉隊費有2個方案可以選擇,一種是兄弟給桃猿林智勝201
5年年薪的125%作為轉隊費,也就是645萬元給桃猿;另一種是兄弟付給桃猿林智勝2015年
年薪75%作為轉隊費,再加一位非兄弟25人保護名單的球員給桃猿。
聯盟給予兩隊3天期限考慮,也就是8日回覆球團立場,桃猿領隊劉玠廷表示,現有的規章
有解釋空間,因此先提出3個方案,球團會有各自立場,請聯盟統整與協調。
首先,新球隊(獲得球員方)應該先提出25人保護名單,舊球隊(失去球員方)再選擇要
全額轉隊費或是部分轉隊費加上球員,劉玠廷進一步解釋,如果沒有看到名單,如何評估
是否要球員,因此提議新球團先提出25人保護名單。
其次,若舊球隊選擇部分轉隊費加上人,應該承接該名球員原有合約,劉玠廷說,如果該
名球員已經有合約在身,舊球隊應該承接合約,避免雙方薪資有落差,導致談約破局。
最後,劉玠廷補充,若鄭達鴻同樣轉隊到兄弟,而犀牛和桃猿同時選擇部分轉隊費加人,
選擇球員的順位應該以戰績定論,前一年戰績差的可以先選,而不是以簽約時間作為先後
順序,劉玠廷說,以平衡各隊戰力而言,以戰績作為先後順序較公平。
作者: Kobe524 2016-01-08 17:46:00
這3個方案感覺很合理 直得來討論
13點都合理,第2點我怎直接想到他要省錢.....
作者:
whatc21 (衷心感謝)
2016-01-08 17:47:00第二點就是以防破局吧 可惡 QQ
作者: sjlee1127 2016-01-08 17:48:00
第二點明顯立場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8 17:48:00
沒錯,承接合約就是避免談不成損失25%轉隊費
作者: Kobe524 2016-01-08 17:48:00
第二點意思大概就是選到的球員就是直接無縫接軌承接合約
作者:
whatc21 (衷心感謝)
2016-01-08 17:49:00G\應該是 所以薪水低的小將要被搶了嗎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8 17:49:00
現行規章是,兩個禮拜談不成就回原隊,補給25%
作者:
elvis0611 (ElvisBoss)
2016-01-08 17:50:00第二點跟本還賺了簽約金阿...
作者: wafer412 2016-01-08 17:50:00
應該都會要人了 直接挑到還不能不去
作者:
ils0104 (把æ¡ç•¶ä¸‹v( ̄︶ ̄)y)
2016-01-08 17:50:00如果直接承接~球員就不得拒絕囉?!哇~那名單要好好選了XD
作者: baron7753385 2016-01-08 17:50:00
假FA 真交易
作者:
whatc21 (衷心感謝)
2016-01-08 17:50:00但如果放老人 像是恰恰 挑走了就真的挑走了 還是要保護阿
作者:
www90173 (明é¡)
2016-01-08 17:50:00變相交易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8 17:50:00
建議領隊提出,該年度選秀之選手不可挑選
作者: sjlee1127 2016-01-08 17:50:00
第二點自己沒本事談不攏 再給25%很合理啊
作者:
z6261708 (使用者不存在)
2016-01-08 17:51:00好像不錯 白了?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8 17:51:00
這樣就可以避免剛簽完的新秀被拿走了
作者: wafer412 2016-01-08 17:51:00
25名單就一定要保護重要的人 不可大意
作者: rrnew (new life) 2016-01-08 17:51:00
三項都很合理,但當年FA球員我們要爭取排除在名單內外,否則會擠壓25人名單空間
作者:
whatc21 (衷心感謝)
2016-01-08 17:51:00推 axzs035789 新秀不能選
怎樣的人不能放進去值得探討,然後我們有一天也會FA
作者: rrnew (new life) 2016-01-08 17:52:00
新年度選入新秀也建議爭取排除在名單內外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8 17:52:00
太子提的第二點也沒有寫在規章啊,所以楊領隊也可以提補充事項 XD
作者:
ils0104 (把æ¡ç•¶ä¸‹v( ̄︶ ̄)y)
2016-01-08 17:53:00當年真的不能啦~簽約金很虧耶~才剛簽而已XD
所以討論的時候,也要帶入我們是吱吱的角色比較好哈哈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8 17:53:00
既然規章漏洞這麼多,當然要捍衛自家權益
作者:
Isaac 2016-01-08 17:53:00智勝、咸肋都可以放在保護名單25人以外 反正吱吱也不會選
作者:
gericc (Golden Eric Chang)
2016-01-08 17:54:00我也覺得新秀不能選
作者: elelucky (elelucky) 2016-01-08 17:55:00
合約還沒完成 所以達鴻智勝都還是自由球員身份吧
要反制錢+人+必簽 也是ok啦 就25人以外通通調高薪第一年薪資是原薪*1.5或*2 第二年原薪/1.5 或/2
要承接合約的話..楊神應該要提出把保護名單的人數提高
作者:
love2233 (love2233)
2016-01-08 17:57:00承接不就變成交易嗎?疑問!是吧?
作者: Haruno 2016-01-08 17:57:00
如果被選到的球員都不同意轉隊,那最後是不是只能選付轉隊費一案?
作者:
rpm0914 (吸塵器不漏接)
2016-01-08 17:57:00假FA...
是啊 但是故意換約調高第一年薪水 看舊球團能不能接
作者:
suika824 (suikamu993)
2016-01-08 17:57:00FA本身也不能挑啊,哪有簽他過來,他還需要被保護才不能挑的道理?
作者:
sulala000 (墮è½å§!人生!我爪的有在u)
2016-01-08 17:58:0025人名單不應該包括新簽的FA及當年度新人,或者直接改成40人名單比較合理!
作者:
Kingkuo (Boys,be ambitious)
2016-01-08 17:58:00要區分球員等級吧,A級球員才適用轉隊補償之類的
作者: brothers999 (WEG) 2016-01-08 17:58:00
他說承接該球員合約 這樣球員還能選擇要不要轉隊嗎?
作者: wafer412 2016-01-08 17:59:00
幾乎是變相交易球員了 保護小資本球隊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8 17:59:00
no,承接就是選了就是他的人了
以百大經理人的想法..應該是不行..被挑中就一定要轉
作者:
love2233 (love2233)
2016-01-08 17:59:00一頭霧水…FA搞的像交易球員= =
作者: rrnew (new life) 2016-01-08 18:00:00
總之,當年度新秀跟fa人員,一定要大力爭取排除在選擇名單中,沒寫的東西就要更謹慎看待
作者:
suika824 (suikamu993)
2016-01-08 18:00:00這樣誰還想砸錢啊=.=,
第二點與現行規定不符合,領隊可以說今年無法這樣實施,但可以修改,明年再按照新規定
兩個不放進去 結果兩隊戶選鄭 林 變成兄弟沒增加球員
作者: james791013 (兄弟 阪神 道奇 總冠軍) 2016-01-08 18:00:00
我記得日職是當年度FA與新秀球員不能挑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8 18:00:00
本來就是按照現有規章走,只是漏洞太多就變成這樣 XD
作者:
suika824 (suikamu993)
2016-01-08 18:01:00FA球員本身就要在這個條件以外,不然我砸錢你還可以挑回去,這樣誰還要玩
作者: ianlu27 (很高興認識你) 2016-01-08 18:01:00
希望球員工會也能參與討論,避免球員的聲音消失了,提了FA卻沒人要,以後又沒人敢提FA
作者:
love2233 (love2233)
2016-01-08 18:01:00FA一定不能選啦…如果這點都沒搞清楚,聯盟可以收了…
作者:
lg7609 (Liang)
2016-01-08 18:01:00如果第二點成真那不就變成球員交易了....?
作者: Jackymo5 2016-01-08 18:01:00
如果第二點的解釋是球員無選擇權 等於二軍隨他挑..有點詭異...
太子爺承接合約的意思是,例如基宏不在名單內又被選走
作者: kotchman (111) 2016-01-08 18:02:00
根本亂搞 制度執行ㄧ半才來解釋 難道我投進三分後才要解釋我人在三分線內嗎?然後解釋結果是多數決 聯盟搞這
第二點可討論,但這次絕對不要同意,哪有事後改的...
基宏不能拒絕去吱隊,我們還必須付基宏未來一整年月薪
所謂承接合約 是指合約一樣 球員只能接受? 還是有決定
作者: elelucky (elelucky) 2016-01-08 18:03:00
他的第二點意思是被選的球員不能拒絕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8 18:03:00
應該要從先開名單or先選方案去談,而不是加上
作者:
alenn (Blurry)
2016-01-08 18:03:00我覺得以交易金額對等下 50%轉隊費>=球員年薪 直接承接50%轉隊費<球員年薪 要重新談約
作者:
Kingkuo (Boys,be ambitious)
2016-01-08 18:03:00被選直接轉隊,就是這個意思吧
作者:
wadeheat (wadeheat)
2016-01-08 18:04:00當年度新秀和本次fa人員不列入25人名單,直接保護?
作者: wafer412 2016-01-08 18:04:00
意思就是太子怕選到人不想走變空氣 其實他考量的也沒錯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8 18:04:00
基宏被選就是直接變成猴子隊員,猴子付薪水給基宏
作者:
whatc21 (衷心感謝)
2016-01-08 18:04:00事後改真的很鳥 感覺捕手和小投手會被搶
作者:
suika824 (suikamu993)
2016-01-08 18:04:00更改制度應該是這次以後的事情,不然哪有人花錢當白老鼠??
作者:
love2233 (love2233)
2016-01-08 18:05:00總之FA搞成交易球員那蠻怪異的…應該整個制度要重修…交易、FA等等都要改
作者:
suika824 (suikamu993)
2016-01-08 18:05:00不管改不改都不是當下改,要我們概括承受吧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8 18:05:00
反正還有得搞囉,爛規章 顆顆
作者:
normans (殘冰)
2016-01-08 18:05:00這樣搞FA都變成交易了 我不想看到搶FA反而隊裡有人要過去別隊的
作者: wafer412 2016-01-08 18:05:00
小嫩肉投手會被搶嗎
作者:
RASSIS (省錢存錢節食減重)
2016-01-08 18:06:00反正就看今年FA相關的3隊怎麼去吵啊XDD
作者: sjlee1127 2016-01-08 18:06:00
都他在說!!!
作者:
suika824 (suikamu993)
2016-01-08 18:06:00對,要我們吃下合約,人都給你還付你錢,還要吃下合約到底是?
作者: Jackymo5 2016-01-08 18:06:00
那個舊球隊是指fa出去球員的舊球隊
作者:
suika824 (suikamu993)
2016-01-08 18:07:00改應該要這次以後,不能拿我們當..實驗品
作者:
normans (殘冰)
2016-01-08 18:07:00這樣搞根本就是獨厚原球隊 草創FA不易外 希望楊神不要因為搶了FA而讓其他球員到別隊
作者: brothers999 (WEG) 2016-01-08 18:07:00
如果直接承接就是交易啊= = 這樣要FA這制度幹嘛
作者: wafer412 2016-01-08 18:07:00
名單排不了保護所有新秀跟老人 可能會被搶走了
作者: Jackymo5 2016-01-08 18:08:00
第二點球員沒選擇權 那就要提高名單上限 或本年度新球員不得選 不然真的很詭異...
作者: wafer412 2016-01-08 18:09:00
我挖你主砲 你挖我新秀 一定要堅持去年選的不可被挑
作者:
suika824 (suikamu993)
2016-01-08 18:09:00不管制度如何去年你不提出來改,現在你才要改,憑什麼要我們接受?
作者: sjlee1127 2016-01-08 18:09:00
領隊要堅持住!!!
作者: Jackymo5 2016-01-08 18:09:00
否則真就等於二軍隨他挑
作者:
CKCDY (生活三要素)
2016-01-08 18:10:00日本是第一年選的都不能列入名單
作者:
RASSIS (省錢存錢節食減重)
2016-01-08 18:10:00老實講 FA後才搞出這堆問題啊
作者:
chiaamay (STAYREAL)
2016-01-08 18:10:00第二點那就是交易球員了啊 爛…
作者:
Isaac 2016-01-08 18:10:00凱文飛刀志豪這種先發主力一定要保護的 CP值低的咸肋就沒關
作者:
normans (殘冰)
2016-01-08 18:10:00要是有球員因此到別隊 我會肚爛聯盟跟LM一輩子
作者: rrnew (new life) 2016-01-08 18:11:00
承接舊合約那裡即使原合約條件不變動,但約還是要重簽,球員對此應該要有選擇權才對
作者: sjlee1127 2016-01-08 18:11:00
去年年底要討論就被打槍 現在才在叫
作者: wafer412 2016-01-08 18:11:00
很明顯太子是有考慮要搶人的
作者:
suika824 (suikamu993)
2016-01-08 18:11:00要改規定可以,但不是這次,哪有被挖走才開始想東改西改的=.=
作者:
CKCDY (生活三要素)
2016-01-08 18:12:00他寫承接合約 不代表球員不能拒絕去捏 有沒有清楚點的條文
球員還是可以拒絕吧~FA牽涉到莫名其妙的球員也很怪
作者:
mike158 (米奇)
2016-01-08 18:12:00可以改 這次以後 不然我們太虧 自由球員制度不是第一天有
覺得也別妥協些什麼,太子爺撐不住就會直接要錢了@@
作者: wafer412 2016-01-08 18:12:00
球員可能莫名其妙就換隊打球XD
作者:
saijuk (sai)
2016-01-08 18:12:00第二點不合理 如果是這樣怎麼會有談不成的狀況 那條文前後就矛盾了 不符合原來條文的精神
作者:
suika824 (suikamu993)
2016-01-08 18:12:00領隊要硬起來,年前要改他們不要,沒理由我們依照現行的操作要當實驗品
作者: sjlee1127 2016-01-08 18:13:00
絕不能平白被佔便宜
作者:
RASSIS (省錢存錢節食減重)
2016-01-08 18:13:00就總版講 中職球員沒有拒絕交易的權利?
作者:
ahjiy (We are X!!!)
2016-01-08 18:13:006JT嘴臉真的很難看
作者: Jackymo5 2016-01-08 18:13:00
第二點如果解釋球員無選擇權 的確跟原條文 談不成回歸
作者: projack 2016-01-08 18:13:00
感覺像是要交易球員不是FA
作者:
alenn (Blurry)
2016-01-08 18:13:00想要球員的球團當然希望強制轉隊 另一邊不希望XD 有得喬拉
還有一個問題,今天如果金鋒也過來了,如果吱吱選擇一個要125%,一個要75%加人,那這兩個人誰要當125%誰要當75%?
作者: Jackymo5 2016-01-08 18:14:00
等於間接否決的原先的條文
作者:
alenn (Blurry)
2016-01-08 18:14:00但是要堅持住 用現有的來談這次FA 太子的等下次FA再執行
作者: rrnew (new life) 2016-01-08 18:15:00
承接合約跟球員接不接受是兩件事哦,法律上是要重簽的
其他國家有fa轉隊後原球隊可以挑保護名單外的人這條嗎??
作者:
normans (殘冰)
2016-01-08 18:15:00如果有球員因此離開我看FA制度也沒啥好期待的 畢竟這裡就是LM的聯盟 看看主人是誰就知道 希望領隊堅持只給錢
作者: Chad0523 2016-01-08 18:15:00
就算真的改了也不適用這一次的FA吧
作者: wafer412 2016-01-08 18:15:00
至少要讓去年選秀的不能被搶啊
作者:
alenn (Blurry)
2016-01-08 18:16:00一個轉隊FA 個別獨立事件去選擇方案一或二 這倒不是問題
作者:
Isaac 2016-01-08 18:16:00吱吱當然選錢多的125%啊...
作者:
mike158 (米奇)
2016-01-08 18:16:00變成交易球員+1
作者: sjlee1127 2016-01-08 18:17:00
他要修 領隊也可以提要修的版本 新秀一定要保護
作者:
sulala000 (墮è½å§!人生!我爪的有在u)
2016-01-08 18:18:00起碼25人名單要加上:當年度新秀跟新簽的FA不能選兩條但書,或者直接改40人名單,最好是直接改成用錢解決就好!
作者: wafer412 2016-01-08 18:20:00
fa成功的本來就不能被選吧 不然也太詭異
作者:
Movice (Jake Peavy)
2016-01-08 18:20:00以後可能沒有FA了 XD
作者: kotchman (111) 2016-01-08 18:21:00
不知道楊神會不會釋出本隊對fa的解釋
作者:
suika824 (suikamu993)
2016-01-08 18:21:00市場都夠小了,以後關起門來自己的打好了xD
作者:
yao0627 (夜空不滅之星)
2016-01-08 18:21:00他的第二點的意思應該是有分兩個部分,薪資與年資。
作者:
mike158 (米奇)
2016-01-08 18:21:00對至少要有但書 挖人家新秀還一定必須交易 這太不合理了
作者:
n12365n (n12365n)
2016-01-08 18:22:00日職可以啊
作者:
yao0627 (夜空不滅之星)
2016-01-08 18:22:00薪資就是現有已經談好,那麼 LM 承接現有薪資不須重談年資的意思是年輕小將被選中就很慘,好幾年都只能待 LM所以他特別提避免雙方薪資有落差,導致談約破局
作者:
yao0627 (夜空不滅之星)
2016-01-08 18:24:00感覺就是,真的是生意人,什麼都要撈好處
作者:
tawi (0.0)
2016-01-08 18:25:00第二點怪怪
第二點要成立也行 但補償方案應該由拿FA的球團決定
作者: suny (born to be) 2016-01-08 18:26:00
就是想佔盡便宜 嘖
作者:
love2233 (love2233)
2016-01-08 18:26:00結果我們花大錢結果還被當凱子薛?那我會很無言
球團覺得25人外都可棄就選錢+人覺得想培養新秀就選錢
這次一定要堅持造字面意思走,這次只"補充"順序問題
作者: kotchman (111) 2016-01-08 18:29:00
我們不是以前那個小飯店可以讓人欺負了喔!球團ㄧ定不會就範的
三點還算合理,但必須今年修改來年實施,被挖的莫名奇妙對農場很傷
作者:
Kingkuo (Boys,be ambitious)
2016-01-08 18:30:00看推文吱吱哈新人哈的要命,絕對不能給他
之前要改說反對 現在人走了才想要改然後拿好處 6JT真猛
作者:
Amilous ( )
2016-01-08 18:34:00叫義大先選根本當義大白癡 義大選完後 爪爪要把達鬨放25人名單裡 這樣原25人名單就有一人被擠出來 說得一附義大得利的樣子 奸巧!
作者:
Kingkuo (Boys,be ambitious)
2016-01-08 18:35:00另外要修就連同上次楊領隊提出的改革一併討論
作者:
Balboa (弱雞)
2016-01-08 18:36:00當初領隊會議時閃飄躲 現在有利可圖才提一堆對自己有好處的條件
作者:
Amilous ( )
2016-01-08 18:37:00第一條也不合理 6JT看到名單後就偷偷一一打電話 問加一萬要不要來 每個都問過了才決定要不要選錢+人 那條款簽不下人只能多拿25%根本寫假的
作者:
ChenXY (不差不歪 一插就歪)
2016-01-08 18:38:00FA不分先後都不應納入名單才合理 大家可重參考我之前62472
作者:
Amilous ( )
2016-01-08 18:39:00除非規章有說先完成的交易不用放入25名單 不然6JT根本投機取巧
哪有不能拒絕的道理?我跟兄弟簽約是我愛兄弟,現在要我換隊不用我同意喔?我是簽工作合約不是賣身耶
作者: yeswin08 (yeswin08) 2016-01-08 18:48:00
提出新秀選手不可挑選+1
作者:
weian (林帛亨加油!!!)
2016-01-08 19:04:00很合理,職業球隊間交易球員本來也是這個精神。
這樣直接交易球員就好啦 Fa 以後就不會有人搶 呵呵
作者:
Elfgj (不能說的秘密)
2016-01-08 19:16:00球員提FA離開,為什麼還要給舊隊選擇該要哪種補償?不懂又不是單純的交易球員還給你選的哦
楊領隊要硬起來 過年前想談修改FA被擋 憑什麼現在對現有條款有討論空間 我們花大錢 還要送別人新秀
作者:
chiaamay (STAYREAL)
2016-01-08 19:19:00FA已經變調了…
作者:
louie83279 (æ°¸é ä¸æº–的先知)
2016-01-08 19:20:00這根本是花了錢又要被吃豆腐,真夠瞎-_-#
作者:
feywen (supernatural號:)
2016-01-08 19:48:00第二點根本是球員交易,太子真的很敢講耶而且與現有規章不符,又不是規章裡沒有,你提出來討論,都有球員FA了還說要改,那我們是不是也該提刪掉只能簽兩名球員的限制
作者: chacha0912 2016-01-08 19:54:00
要玩承接,應該擴大成40人名單
作者: dan15 2016-01-08 20:00:00
不懂這到底是不是FA啊
作者:
zoidsx (烈空)
2016-01-08 20:14:00中職的FA就是抄日本的,小市場聯盟就只能這樣玩
作者: i376ers (你說呢?) 2016-01-08 20:26:00
第二點吃人夠夠
作者: clarkyoona (clarkyoonazang) 2016-01-08 20:30:00
本來就不應該有什麼轉隊費
轉隊費還好 問題是在 原本訂這規定就是覺得沒人會成功結果有人花錢突破 然後就是想多凹點
作者: NK20000 2016-01-08 20:34:00
第二點越看洞越大,這是FA還是交易啊...........
作者: i376ers (你說呢?) 2016-01-08 20:35:00
台灣棒球有這種渣 難怪都不會進步
作者:
newecho (新回音)
2016-01-08 20:35:00不想變空氣就開好約啊,吃人夠夠
光是125趴年薪 就已經是比別人好開多了 還開輸 怪誰
作者:
mevi (mevi)
2016-01-08 21:09:00只有3合理
作者: same01216 (same01216) 2016-01-08 21:14:00
假FA 真搶人
作者:
Amilous ( )
2016-01-08 21:29:00楊神直接跟球員說好 被挑的球員只要拒絕被挑走 就給該球員10%轉隊費 超爽的爛規章就用這方法完全抵制
1.3點合理!但2點是否有違現有規章?(被選的球員有選擇要與不要與新球隊簽約的權利)
作者:
Damnbd (Damndb)
2016-01-08 23:11:00噓太子!中職不是只有你說的算!規則快點改一改
Ami大好狠XDD 規章不清楚 真的怎麼講都對 規章問題太大
補償不是交易,隔壁領隊很難懂嗎?搞得自己像受害者一樣,吃相很難看啦!
作者: Kobe524 2016-01-09 11:38:00
524大師開示了 最後都只會拿錢
作者:
yuhungJ (UH)
2016-01-10 22:56:00搶人就很不合理了 還要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