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雖然醫學民營是幾千年歷史
但是在近代開始屬於特許
需要得到證書始允許從業
相關用品也都由政府管制,只允許政府承認從業人員使用,不得給予一般人使用和取得
由政府獨佔入門考試和認證權及材料權
那如果,醫療知識開始開放網路學程,完全開放知識
然後也允許一般人取得原本政府管制只給從業人員的器材和生物、化學物質
私下進行的醫療行為,若雙方協議同意
則不論結果均不得以傷害罪或殺人罪起訴
若是因為出於公益的緊急避難進行的急救
則最重只能判過失致死且必須完整加註是出於急救的公益目的導致,媒體亦然,否則視為造
謠毀謗
但相對的,個人醫療行為既合法化,所以相對的當事人對於後果負完全責任,不得以政府未
善盡告知義務或保護國民生命健康義務請求國賠
政府只須宣導人民「盡可能尋求有證照的醫生,不要自作聰明」
這樣會如何呢?
允許密醫,開放人民自學和買藥
但也警告說政府不對密醫行為負責,不能告政府要國賠
跟密醫簽醫療契約後如果對方沒能救人成功也不能告傷害和殺人
也許可以促進醫療進步?
或者矯正巨嬰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