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如何改革台灣的國軍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2-06-05 13:55:53
※ 引述《plamc (普蘭可)》之銘言:
: 標題: Re: [轉錄] 如何改革台灣的國軍
: 時間: Sat Jun 4 21:58:34 2022
:
: ※ 引述《julianscorpi (明)》之銘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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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軍現在的嚴重問題都是亂改革改出來的,最要命就是洪仲丘案導致廢除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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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後,僅限於「戰時,具軍人身分者」,才須使用軍事審判制度審理。
比普通法嚴格的軍法還是在的,畢竟軍人帶著一堆武器。
但是軍法審判,「平時」或者說「非戰時」,被暫停行使。
: 說真的洪案跟軍法一點關係都沒有,為何最後會搞到廢除軍法,真的沒有匪諜滲透?
很難說。但是看這些年的司法改革以及行政政策,其實還是可以看出某些一貫性。
: 沒有軍法以後現在基層根本指揮不動,然後4個月役期根本開玩笑這就不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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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還是在。指揮不動的主要因素不能歸咎到這邊來。
: ....
: 再來就是「平戰分離」
:
看到這邊當場噗哧一笑。
普蘭可公啊! 您老人家前面對軍法審判罵那麼大聲,結果自己提出來的軍隊制度
改革核心思想,和黨提出的軍法審判改革完全一致耶! 前述的軍法審判改革實作
的方法: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9668/1980006
....
平時(也就是「非戰時」)的軍人犯罪,變成跟一般人一樣,採用一般刑事審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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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審理,以排除上級、軍階影響的不公正,為軍人權益帶來更透明且實質的保障。
而各法院也將成立軍事專業法庭,並安排法官進修陸海空軍刑法相關課程,加強職
能訓練,兼顧維護軍紀與國防實需。
一個擺在大家眼前的現實問題:
當前解放軍空軍三不五時繞境台灣吸引香火,請問這種狀況是戰時還是非戰時?
會不會有其他類似的模糊情況?
: 推 chungrew: 軍事法庭裁撤 但「軍法」本身沒有廢啊 06/04 23:39
: → chungrew: 只是由普通法院法官來叛軍 06/04 23:39
: → chungrew: 判決 06/04 23:39
: → chungrew: 現在國軍跑去性侵女生一樣會被重判、加重量刑 06/04 23:40
: 推 Friedman: 洪案最後廢的是軍法官 軍法仍在 理論上由一般司法體系審 06/04 23:41
: → Friedman: 判會較公正 但看了軍旅板某個渣男強暴同袍女兵竟判緩刑 06/04 23:43
: → Friedman: 就知道我國司法確實爛透了 法官被大家敵視不是沒道理 06/04 23:45
: 推 coober: 司法改革又是另一個戰場了 06/04 23:53
: 推 chungrew: F大說的那個案子,是因為和解了吧 06/04 23:58
: → chungrew: 女生都說願意和解不追究了 還能怎麼判? 06/04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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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要釐清的是,「犯罪」,指的是犯刑法,這種行為雖然說有人民受到不法
侵害,但是刑法的制定目的是「保護國家法益」。不需要受害人直接付錢的檢
察官,是國家聘請的律師,維護的是前述的「國家利益」。所以才會經常發生
受害人或其家屬哭得私心列廢說怎麼判那麼輕、怎麼沒死刑云云。厄,「現代
的」刑法,如前述,本來就不是在保護人民利益,保護的是國家利益。
回到和解就不再司法追究這事實上。實務上,法官和檢察官還是有些人性,
會顧到受害人的情緒和利益,不像某些「思想先進」的法學家在那邊講上面那
些「違反人民情感」的主張。法檢們會促成加害人與受害人和解,以使受害人
盡量獲得「實質補償」。畢竟,加害人被抓進去關,也不能強迫他在監獄做工
,工資轉交給受害人。課加害人「罰金」,那是交給國庫。畢竟如前述,刑法
是保護國家利益。
有網友會說,還有民事求償啊! 還有(免費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啊! 厄,確
實如此。但提一醒大家,打民事訴訟求償,是受害人控訴加害人不法侵害自己
被法律保障的權益。這時候,「受害者負擔舉證責任」。大家都聽過舉證之所
在敗訴之所在吧? 何況,就算打贏民事官司,法院判決的賠償額,通常不會「
太好看」。沒轍,因為有些人會很在意「某些人靠打官司裝可憐而賺錢」。這
可不只有要賠的加害人會這樣嚷嚷,有些正義之士會跳出來幫加害人抱屈的。
這點可不只我國。
所以呢,還是古人的智慧比較實用,能不打官司就不打官司。讓加害人「心
甘情願」出錢賠償被害人比較實際。
為此,司法上才會有加害人與被害人和解的話,「比較有機會得到較輕的量
刑」。
: ....
: → lolitass: 某段看不下去 軍檢這種有關係沒關係的私設刑堂 搞過的 06/05 01:27
: → lolitass: 荒腔走板的冤案 看過的都搖頭 06/05 01:27
私設刑堂? 那就該針對這一點去做制度上的改革。例如古時候,民國法庭
有段時間法官和檢察官平齊高坐向下面對被告進行審判。後人被人批評說
這樣是法官和檢察官攜手合作對付被告,這樣的檢察官是「球員兼裁判」
(版友有沒有很眼熟?)。然後才真對這類弊端一步步改革,把法官和檢察官
的「距離」拉開,比方辦公室不可以設得太近等等。然後才有我們現在看到
「比較像話」的審判現狀。
回到軍檢私設刑堂上。因為有這種事實,所以平時乾脆不讓軍事法庭審判
軍人,改讓民間法庭來審? 這顯然不是針對問題點做改革,而是向如今版面
上某些網友主張,既然國軍很廢,乾脆另立新軍,那種(過激)改革。
私設刑堂這種事情,民間的警察系統偷偷刑求嫌犯,這種事情從大清一直
延續到民國。所以? 我們應該立法另設「親民警察」還是「人民警察」,讓
這些新警察完全替代既有的警察?
這種「把被毒蛇咬傷毒物感染的換不完全切掉」的作法,真的是最好或者
說「損益交換比」較佳的解法?
因為海裡有海龜鼻子必塑膠吸管插入而死,所以我國應該全面禁用塑膠吸
管來拯救海龜。大家不覺得這種解決政策和上面去除軍法審平實的審判權的
一刀砍之解法極為相似?
徹底不用塑膠吸管是一解,但是為啥塑膠吸管會從消費者使用丟棄後插到
海龜鼻子? 這整個環節當中,我們不能從其中某(些)個環節修改來救海龜?
國軍爛,就另立新軍
軍法審有問題,非戰時就禁止它運作
海龜被吸管插死,全國禁用吸管
大家沒看到很相似的模式?
作者: hgt (王契赧)   2022-06-05 14:42:00
塑膠吸管就是源頭呀,源頭打擊有啥不對??強暴女人的源頭就是男人-->大部分是,所以就搞出啥化學去勢之類的東西直接禁塑膠吸管最快最有效率呀!! ,還加強管理哩,這跟總統震怒一樣沒用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22-06-05 15:39:00
地球暖化最主要是碳排放,而最大國是美國美國到現在都一直堅持他們工業都很乾淨
作者: julianscorpi (各打五十大板流 免許皆傳)   2022-06-06 19:19:00
另有岸(田文雄)公及文(在寅)公禁塑膠袋之策也要列入另歐羅巴帕里門這群蠻夷把所有一次性塑膠製品都禁了禁塑膠的還有莫(迪)公,這卷我看是掩不完了(本人對禁塑政策持中立態度,僅轉述世界現況)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22-06-06 20:26:00
塑膠吸管除了有可能進入海邊以外,有些還會變成塑膠微粒在進入海上動物的食物鏈,為什麼歐盟的研究學者會呼籲禁止因為在太平洋至少發現有10處的取樣都找到塑膠微粒這些在淨灘的課程都會特別提到,全面禁止本來就是未來方向幫鹽湖大作補充說明
作者: HarunoYukino   2022-06-06 23:29:00
https://www.gvm.com.tw/article/86083聽說有人要消滅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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