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空想] 明朝皇帝為什麼沒發展君主立憲

作者: y11971alex (Indigo)   2018-03-01 16:50:11
原文恕不引用
個人以為英國立「憲」趨勢雖然發端於中世紀,要晚到十八世紀末期、十九世紀才成熟,
原由如下:
一、十七世紀內閣政治被當時理論家培根批為外國政治、秘密政治
二、現代內閣首相必須出於下議院,十八世紀還有出自上議院的首相,沒有對公眾負責的
基礎
三、都鐸王朝、史都瓦王朝國王對議院所立法案均自由使用否決權
四、下議院要到十九世紀「大改革法案」之後才成為全國代表機關,之前在制度上側重於
歸王室直轄的城鎮等地才有選舉代表,在貴族的領地上則由騎士為代表
五、查理一世不經議會同意,自行徵收稅賦(港稅尤甚)、組織常備軍隊,地方上仍有許
多支持的人士,否則內戰從何而起
六、星室法庭枉法審判開罰,完全基於王權的默認許可
七、國王自由解散議會,不經首相副署首肯
如此看來,英國內戰自1629年查理一世專政、1644年被斬開始,到1660年迎立查理二世結
束,其實相當於中國清朝,並不等於明朝。史多瓦王朝復辟之後,絕對君權死灰復燃,查
理二世不顧議會反對立約克公爵(後來的詹姆士二世)為儲可見一斑。權利法案更是1689
年,驅逐詹姆士二世後才受到王室認可,終結了絕對君權的正當性,此時中國已是康熙年
間矣。同時,丹麥在1650年代放棄王權的限制,引進絕對君權的體制,尚大有支持之徒。
因此如果比較明末與當時歐洲的君臣秩序,我覺得專制程度實在沒有太大的區別。舉例如
下:
明 英國
——————————————————————————————
政府 君臣共同推舉內閣 君主自由選擇首相
人選 須經科舉 君主自由拔擢
立法 主要由內閣起草 君主排斥議會自主立法
司法 基層與行政合一中央專管 君主干預但仍處於半獨立狀態
稅制 一條鞭法為常態 君主排斥議會自由課稅或由議會草擬稅法
軍事 兵部主管 君主領導
軍官 文官兼任或考試選取 君主自由拔擢或世襲
特務 東廠西廠內廠錦衣衛 星室法庭
監察 督察院 議會(少見)
當然這個表格有我既定的立場,但是直觀上覺得明朝是「擺明專制」,英國則是「暗中專
制」的區別而已。擺明專制的好處是制度明顯,有權衡機制。暗中專政則沒有這層保障。
如科舉,早已形成制度,任命沒科舉出身的人為官,有明一代似乎未有聽聞;英國沒有這
個制度,結果是某些親近君主卻惡名昭彰的人當政,如雷主教(Lay)。依陋見,科舉其實
可以視為中國的憲法,具有穿越朝代的效力......
作者: kuninaka   2018-03-01 17:38:00
右邊的表格跟中華民國政府有點像版上不行討論台灣政治XD
作者: bxdfhbh (bxdfhbh)   2018-03-01 19:15:00
明朝工匠出身的人可以在工部當到高官的。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8-03-01 20:14:00
其實不要沾到老李的部分和之後,純粹講憲法應該不算當代畢竟老普就自己常常遊走在這條線(茶)
作者: kuninaka   2018-03-01 20:17:00
問題就是老李修憲之後XDD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8-03-01 21:28:00
推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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