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 FrostMaiden於CourtBasebal之D0044判決

作者: BinLaden (我掛了...別太想我)   2021-03-10 10:50:05
主旨:上訴 FrostMaiden 於 CourtBasebal 之 D0044 判決
#1WHB6CZi (CourtBasebal)
主文:
1.本人於推文說曹錦輝打假球,遭 baseball 版主 tmlc 永桶一案,
我認為沒有違返版規第18條
18.推文或發文指涉/影射球員、球團或裁判放水且無法提供明確事實佐證者
#1VuSuSUd (Baseball)
2.本人對於 FrostMaiden D0044 之減刑判決心懷感激,
但不同意我的推文須要被水桶一年。
上訴之特殊理由:
本案可成為廣大曹黑判例,baseball版已有多位版友因此被永桶,
到底可以酸曹錦輝打假球嗎?如果不行,那就請 tmlc 於版規上明寫
「是不能說曹打假球的,不然要永桶」
就像版第10條
10.放水球員的無關棒球文章
1.如陳致遠上綜藝節目。
2.如張誌家打高爾夫球。
不要讓人落入陷井,文字獄一樣的,一說就馬上永桶。
懇請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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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依 D0044 判決之說明1,版主方認定,無明確事實佐證,不能認定曹假球。
此為邏輯上之錯誤,版主方認為曹依不起訴書而未起訴,代表曹不是打假球之球員。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98 年度偵字第30549 號
https://0rz.tw/FFYLY
即認同不起訴書 = 未打假球
然而,既然認同不起訴書,就該認同不起訴書中所言,
「...曹錦輝即主動詢問林秉文若其為他打假球,每場比賽可拿多少謝款...」
「...曹錦輝原本答應要替蔡政宜打放水球,然該時期因莫拉克颱風致取消比
賽,後曹錦輝又答應於98年8月22日兄弟象隊對Lanew 熊隊的比賽要打放水球...」
不起訴書,是官方文件,不能當佐證嗎?
官方的事實就是,曹有答應打假球。
說檢察官亂寫的人,能拿什麼佐證?
說曹之後還登上大聯盟,就代表沒有放水的人,
是不是覺得美國大聯盟比台灣檢察官還有法律效力?
答應打放水球而沒有成功 = 未打假球 嗎?
2.就算版主方極力護航答應打假球的曹,難道這則推文就該被永桶?水桶一年?
比亂版的還重?
曹如此傷害球迷,結果還能跟認真打球的球員享一樣的待遇,不能被酸打假球?
最後,謝謝版方,不管受不受理,最後如何,不會再為此事反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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