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 9/22 JUNstudio 於 CourtBasebal 之裁決

作者: ensuey (*^-^*)   2016-09-25 16:57:55
英文板名:Elephants
板主帳號:Runken
小組長帳號:JUNstudio
簡述事由:
#1NqjEp9g (Elephants)
70249 9/9 [討論] 該出局未出局導致的後續三圍效應
#1Ns2JMyS (Elephants)
70205 9/14 [討論] 壘打數和上壘數於攻守兩端的相對價值
Runken 版主任意引用 A-4「無意義之棒次文、幻想文來做違規判決」
JUNstudio 小組長既已認定引用A-4條文為違規判決,即當撤銷版主之判決
卻反而用板規 A-1「注音文,火星文,及其他造成閱讀障礙者」的延伸解釋來裁決
無限上綱原板規之實際意涵,有刻意偏袒之嫌
以下為小組長裁決之部分內文(#1NuhfZ0y)
JUNstudio:
但從上述文字中可以推敲出,申訴人是可以接受板主判斷文章屬於「計算方式有
誤或不夠精確」,而不認為自己的文章是無意義的。
所以裁定本案不適用板規 A-4 。
只是文章確實影響了討論區的其他使用者,加上我也認為文章是違規的,因此這
邊做出改判。我覺得,現行板規 A-1 「注音文,火星文,及其他造成閱讀障礙者」
應較為適用這個案例。以板主立場來看,板主在「花了20分看這篇,又花了20分問
google」後,「還是看不出也找不出這樣的論點」,因而認為這篇數據文沒有
討論意義,從這樣的說明來看,申訴人的文章確實有閱讀障礙的存在。
同樣的,申訴人既也認同「計算方式有誤或不夠精確」,那麼這樣的文章也確實
形成其他使用者的閱讀障礙。同樣是板規的延伸解釋,
個人覺得 A-1 更能確切描述這幾篇違規文章帶來的困擾。
而這條板規的裁量空間也更大,較適合板主管理類似的文章。
請問 JUNstudio 小組長
我認為我的計算方式有誤或不夠精確,和其他使用者的閱讀障礙有何關係?
過度引伸板規 A-1 任意擴大版主權限
不過是 "扼殺言論自由,損及板友權益,消除板上異音" 的獨裁手段罷了
再者這兩篇文章我皆是引用中信兄弟球員的數據來作討論,發在隊版有何問題
文章內容本身就不是統計專業文,難不成發個討論文在隊版
要和在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一般,引經據典,數據無瑕疵才行
在此上訴:
撤銷 JUNstudio 小組長 9/22 之違規裁決(#1NuhfZ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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