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罷免板主] Baseball

作者: RJJ (傳說中的小米)   2016-09-09 06:13:54
請 JUNstudio 說明:
所謂「邏輯不通的罷免理由」為何?
謝謝
※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先回應這一點
: 罷免規則明顯保留了小組長實質審查的權力
: 因此小組長進行實質審查並駁回並不違反規則
: 但是群組長將會仔細審查小組長駁回的理由
: 待我把全文看完吧,預計兩天後開始處理本案
: ※ 引述《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之銘言:
: : 最後,同時也是我最為質疑的一點.......
: : 根據 #1Bhqpmr_ (Sportcenter) 國家體育場罷免相關條文修正公告的3-2-a清楚載明
: : 為避免過度限制使用者網路公民權,
: : 小組長原則上僅進行形式上的程序審核,
: : 並應於完成提案手續72小時內以推文或回文,
: : 明確裁定該案「通過審核/未通過審核」,並載明理由。
: : 這條文寫的非常清楚了,小組長「原則上」僅進行形式上的程序審核
: : 我 #1N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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