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籃球群組申訴規則

作者: qazwsx879345 (qazwsx879345)   2021-06-25 21:15:45
本板專供處理針對籃球群組所屬板面之板主申訴之用
有關籃球群組之其他事務,請至 Sportcenter 板
針對小組長的申訴,請至 CourtSports 板提出。
PS: 申訴前請參考 #1CLXxDNX (SYSOP) 關於可申訴層級的規定。
本規則適用於籃球群組之申訴,並參考以下規則與站長公告制定:
PTT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11PhstD5 (PttLaw))
PTT申訴制度變更(#1CLXxDNX (SYSOP))
劣文新規範(#13eKiG_T (SYSOP))
水桶該處分應公告(#1DfK7dz4 (BM))
申訴案件(Sportcenter精華區 z-2-2-3-3)
以上法規均已置於本板精華區供參考。
1.申訴案僅得由看板處分案件中權益直接損失之相關人提出,非本人之申訴不予受理。
申訴前請先向板主申訴,對板主的解釋或處理結果仍有疑慮才可在本板提出,
否則視為越級申訴,不予處理。
水桶日期超過15天內未向版主申訴,30天內未向組務申訴,視為放棄自身權益
無特殊理由,組務得不受理申訴。
申訴請勿寄到小組長信箱,在本板提出的才受理。
於本板受水桶處份而無法發文者,請寄信給小組長代為發表,
不得以此為由委托他人代為提出申訴案。
不得隨意發表文章或推文,擾亂秩序
違者得視情形設水桶或劣文以維護審理秩序。
2.在本板提出申訴時應遵守如下之格式,格式不符者小組長得拒絕受理:
2.1 申訴人應選擇[申訴]類別發文,且僅限發表一篇文章,
就申訴對象、受處分之內容與申訴人之訴求進行簡要的說明。
在該篇文章內請勿剪貼相關證據,證據之提出方法詳見2.2。
在小組長裁定是否受理前,該篇文章得以編輯文章(大寫E)的方式修改。
2.2 申訴人應以轉錄(ctrl+x)之方式檢附相關證據,包括但不限於
a.板主的處分公告,如因被水桶無法轉錄得請求版主協助轉錄
b.與板主間之申訴往來信件
c.被處分之文章內容,如已被刪除者得請求板主自資源回收桶內轉錄
d.其他經小組長要求提出之證據資料,申訴人無法自行提出者,
小組長得要求板主協助提出。
轉錄完成後,應變更其標題使與申訴文一致,並將前方之[申訴]改為[證據]。
變更標題之方式為大寫T,請切勿使用大寫E編輯。
2.3 前揭以轉錄方式檢附之證據不得編輯,一經編輯即失證據效力。
惟如有特殊情形,小組長得例外認可未以前揭方式提出之資料為證據。
3.申訴文章與板主在本板的說明請避免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違者情節輕微者小組長將提出警告,情節嚴重者將會在組務板以水桶處置。
凡被警告或是水桶處份者,該申訴案暫停處理至申訴人重發修正後的申訴文為止
4.申訴案之審理流程如下:
4.1 申訴案於板上提出後,
由小組長裁定是否受理並說明理由,
申訴案一經受理隨即進入審理程序,
申訴者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增加或修改原申訴文件,
如需增列證據文件,須得小組長之同意,
未依規定即自行提出之文件與證據,小組長得不予採用。
4.2 申訴案一經受理後,
申訴者及被申訴之板主僅得應小組長要求,
以Repost方式發表正式文章回答小組長提問,以維護審理程序。
在小組長發問前被申訴之板主無主動說明之義務,
小組長發問後,如無特別聲明,申訴人或板主之回覆每次亦以一篇文章為限。
未經要求之發言,其內容得不予採納,
小組長並得採取有助維護審理秩序之必要行動以制止未經要求之任意發言。
4.3 申訴者及被申訴之看板板主,
於特殊情形有必要時,得經小組長同意後安排證人說明,
惟證人之發言應經小組長之要求後,以Repost方式發表正式文章為之。
4.4 審理流程中所產生之本板文章原則上均禁止一部或全部轉錄至其他看板,
違者以水桶處置,
但最後公告之判決得轉錄至相關看板以供執行之用,
當事人上訴時須於相關審理看板提出證據資料者亦不在此限。
4.5 依照站規,
劣文之處分「必須於板規詳細訂定劣文給予的條件,若板規沒有相關規定,
或是沒有依照板規施行,該劣文無效。」
水桶之處分「必須公告」。
板主之處分若違反前兩項規定,將一律予以撤銷,
情節嚴重者將予以警告一次,請板主務必注意。
5.小組長應於充分詢問兩造當事人並審閱相關文件完畢後,
做出裁定並於本板公告判決。
依「板主權力義務規範」,本群組內各板板主均有義務定期閱讀本板,
並有儘速執行判決內容之義務。
對小組長判決不服者,得依「Ptt申訴制度變更」之規定上訴至群組長。
該上訴應至CourtSports板提出。
6.本規則於公告後生效,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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