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NBA版Induction違法判決

作者: qazwsx879345 (qazwsx879345)   2021-06-23 22:26:25
判決結果: 消除1犯,水桶改回14天
判決理由:
1. 根據申訴版規4.2
未經要求之發言,其內容得不予採納,
小組長並得採取有助維護審理秩序之必要行動以制止未經要求之任意發言。
然體諒版主新上任,求好心切急於回復,因此本次申訴依然會採納版主之發言
但提醒I版下次要注意
2. I版在回覆中有提到
關於本板治安維護, 原則與判例的優先級別先於板規.
這部分組務表達認同,也是組務在申訴處理中常常說的,尊重板主的主觀判定
然對於違規於否的判定,依然要紀錄於版規
EX: 版規先寫引戰違規,才有版主主觀判定是否有引戰
這也是我在你們剛上任時,提醒過你們的(忘記在哪的話在寄信問我)
基本上都要以 '有公告的板規' 當作出發點
因此以此例來說,累犯之判定並無被明確紀錄於版規中,因此不能當作判決依據
此部分亦可參考申訴案
#1W7VRYWV (CourtBasketB)
#1W8cDr8U (CourtBasketB)
#1WpsBs10 (CourtBasketB)
皆是同樣的問題,尤其累犯這種通用性的判定,組務這邊要求更應該明確紀錄於板規
3. 不可以公告取代版規,而是在公告後盡快修入版規
EX: 公告說明引戰是違規行為,但並沒修入版規,則不可以引戰水桶
可參考前任群組長過往之判決 #1QpwPBIy (CourtSports)
而是一個已知被列入板規的違規行為卻沒有與該板其他板規放在同一個地方
對使用者來說並不公平,組務視此為板主疏失,
因此減少水桶天數至該板規定最低天數
原因是版上文章那麼多,版友並不可能也沒有義務看過所有的公告
因此一切的判決皆仍依版規為主,公告僅能做原則性的輔助
4. I版在#1WqZZRxw (CourtBasketB) 所提出的 口頭警告違反與上次一樣的版規
是否應該累犯加重,也應一併修入版規
以組務這邊來說,我會認為上次就違反過同樣的版規
這次就不該僅是口頭警告,但這可能也會造成版務在檢舉版判決的困難
因此該怎麼實行,版主群仍應討論,補上現行版規不足之處
綜合以上四點,將此案進行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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