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NBA板Hijitaka之判決不符板規與比例原則

作者: joulin (joulin)   2016-08-10 13:26:24
※ [本文轉錄自 joulin 信箱]
作者: joulin (joulin)
標題: Re: [申訴] joulin
時間: Tue Jul 12 16:11:41 2016
如果即刻生效 那是否應該馬上增修版規?
否則就必須確保長達四個月的期間 該篇公告是百分之百置底的
如若不然,那該如何規範使用者?
總不能要求每一個使用者一進版 就要搜尋"公告" 然後把幾百篇公告文章全都重看一遍
你連我提供的證據都懷疑我有修改 讓我覺得自己的人格受到污辱
我無需去修改或是偽照那當下的頁面複製
不過 如果您真的不願意相信那種格式的 沒關係 我有用螢幕快照
需要的話 我可以提供
(還是你要說螢幕快也可以偽照 那我就只能尊重您的看法
而且圖片是否有經過PS修改 都可以檢查的出來
你不願意相信我只好往上申訴)
另,我前面的文章就已經說過了,不管哪一個看板,
只有8個分類選項,不代表不能用"其他" 一切端看版規而定
全PTT各大版我都常看,許多版的發文格式也不只限定8種
但PTT的系統讓你方便預選的 就是最多只有8種 其他的發文格式 你要自己打
如NBA版,也有 [發錢] [祭品] [版務] ..... 等等非8個選項中的分類要自己打
那當下我發現沒有心得可以選 但又不覺得自己的文章屬於討論,
所以去看了一下置底版規5.2,想要看看用哪一個分類比較恰當,
發現確實有"心得"的發文格式
於是我合理判斷跟其他無法預選的分類格式一樣,要發心得文,只能自己打分類
這應該沒有很奇怪吧?
不過 為求保險 我想說我還是搜尋一下版上是否還有"心得"的文章
結果一搜尋 標題為心得的有非常多 許多還是最近才發 甚至還有被版主S的
如果心得不是能夠使用的分類,那麼被版主S表示版主有看到,卻沒有被刪掉?
因此我那當下合理判斷[心得]是可以使用的
如果我文章沒有被你刪掉 然後經版友提及 我真的不知道當初有那篇公告的文章
以上,我認為我們的討論已經變成是辯論,因為認知上有非常大的差異,
您有您的看法,我尊重,因此我不願跟您無止境地爭辯,
所以我還是找第三方來評斷這次的案件應該是比較適當的方法,
我將尋求下一步的申訴
我會深刻反省自己推文觸碰版規的部分,
也會反省自己不該跟著其他愛攻擊自己喜歡的球星的球迷一起起舞,做了情緒性的發言
像是"詹酸不會理你的" "詹酸都是雙重標準" 等等
這些我自己有過失的地方,我都將深刻反省,也謝謝您的提醒跟懲罰,讓我得以反省
不過,對於自己沒有理虧的地方,我還是必須要爭取
最後,還是感謝您的幫忙與回信,很抱歉,這段期間打擾您
版務工作繁重,辛苦了
※ 引述《Hijikata (副長)》之銘言:
: ※ 引述《joulin (joulin)》之銘言:
: : 我認為版規在還沒有完成修訂之前,不應該用新的版規來認定版友有違規的事項
: : 如果要處理,應從版規修訂日起開始處理
: : 而且,
: : 該篇"將心得分類改為花邊分類的公告" 並非永久置底(我有證據我發文當下他沒置底)
: : 看板使用者在沒有看到那篇公告(因為沒置底)的情況下,根據當下置底的版規5.2來發文
: : 應是合情合理的
: 這個問題我好像之前有篇回信就回答過了
: 花邊分類公告後即生效 並非以你的定義為生效日期
: 且以公告到本案已超過四個月 並非你所謂的試行期
: 至於你所提供的證據 有否當時google庫存網頁快照的版本?
: 這種程度的證據存在後製複製貼上的可能
: 另板上發文分類8項也早已取消心得選項 為何會自己打心得二字當作分類
: 再說自己沒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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