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NBA板Hijitaka之判決不符板規與比例原則

作者: joulin (joulin)   2016-08-10 13:25:37
※ [本文轉錄自 joulin 信箱]
作者: Hijikata (副長)
標題: Re: [申訴] joulin
時間: Tue Jul 12 07:46:23 2016
※ 引述《joulin (joulin)》之銘言:
: 我認為版規在還沒有完成修訂之前,不應該用新的版規來認定版友有違規的事項
: 如果要處理,應從版規修訂日起開始處理
: 而且,
: 該篇"將心得分類改為花邊分類的公告" 並非永久置底(我有證據我發文當下他沒置底)
: 看板使用者在沒有看到那篇公告(因為沒置底)的情況下,根據當下置底的版規5.2來發文
: 應是合情合理的
這個問題我好像之前有篇回信就回答過了
花邊分類公告後即生效 並非以你的定義為生效日期
且以公告到本案已超過四個月 並非你所謂的試行期
至於你所提供的證據 有否當時google庫存網頁快照的版本?
這種程度的證據存在後製複製貼上的可能
另板上發文分類8項也早已取消心得選項 為何會自己打心得二字當作分類
再說自己沒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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