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NBA板Hijitaka之判決不符板規與比例原則

作者: joulin (joulin)   2016-08-10 13:20:06
※ [本文轉錄自 joulin 信箱]
作者: Hijikata (副長)
標題: Re: [申訴] joulin
時間: Mon Jul 11 18:33:58 2016
煩請統整以簡略精要之語句表達你的訴求
心得分類l板已公告許久 同步放於置底
板規標題也早著明請把置底相關規定都看一次
不該現在才來說不知道心得分類以被取消 發文選項也早已沒心得分類
※ 引述《joulin (joulin)》之銘言:
: 三條版規在這裡
: [m2.內容過度簡略或有鬧板行為之文章/推文(認定標準參考其他補充事項)
: 無意義之球員文。針對文章/推文無關之內容行爭吵、離題、釣魚、引戰。
: 對板友人身攻擊/惡意挑起集體爭端/披露個資者,若為文章版主得劣文退回。
: #1NJaZ_gW (NBA)依此篇投票結果公告,對於沒意義、洗文章就跑的ez討論文,
: 即使是初犯,也會處以刪文+7日水桶(並記2犯紀錄)
: 3.不得以看板板面為工具,行惡意攻擊 特定球員/球隊/板友之實,
: 或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對於遭受人身攻擊之板友,若其原
: 言論並無任何爭議,則板主有權加重攻擊者之處分。
: (註:引戰程度嚴重或人身攻擊之藏頭文除刪文外,視同違規一次,崩潰一詞,
:      如明確指涉球迷或板友ID,亦為挑起爭端之範疇.)
: 12.違規討論板友、推文酸球迷行為
: 1.限制 7天2次、15天4次、30天7次,違者水桶。
: 2.超過上述次數限制,水桶規則依序為:1周、1個月、4個月。
: 3.一句推文涉及板友、球迷 都算1次,同篇超過3句直接1周水桶。
: 4.4個月為最大刑期,但會與其它違規累加計算,舉例如下:
: A君之前公告有3犯紀錄 本次7天內4次提球迷,計算就是
: 30天(4次提球迷) + 120天 (3+1=4 4次違規水桶四個月) = 150天(記4犯)
: B君7天5次提球迷 同次違反3-3崩潰條例 之前無違規紀錄,計算就是
: 120天(5次提球迷) + 7天 (提球迷條款+崩潰條例=2 2次違規水桶一周 ) =127天(記2犯)
: 以下幾點問題
: 1.仔細看了3-12
: 但還是無法理解
: 到底是只要"提到"球迷 就是違規 即便是敘述一件事情 並非針對球迷
: EX. 如果我推文說
: 非勇迷 但覺得Curry今天打得不好 他似乎應該多點切入 勇迷覺得呢?
: 這樣都不行嗎?
: 如果這樣都不行 那版上根本不能有對話 不能有聊天
: 這樣的版規 是否真的恰當?
: 當初投票 大家選 "不能討論球迷" 我想是針對不能討論球迷的行為 言論
: 而非不能提及球迷 不能提及 勇迷 騎士迷 火迷 這些字眼吧?
: 如果是連提都不能提
: 那版上一堆 腿迷腿迷 腿肚迷 腿肚迷 就可以如此放任?
: 你可能會說 如果覺得它們有違規 可以檢舉 你們無法一次處理那麼多人
: 但是 如果是大量的違規 你們覺得無法一次處理
: 那應該要給個公告
: 明說:不能提及球迷 只要提到都不行 所以禁止大家在推文或文章中
: 說到"迷" 這個字眼 甚麼勇迷 騎迷 火迷 腿迷 都不可以
: 但你們並沒有這麼做
: 反過來說 倘若 其實版規3-12並非 規定連提都不能提
: 而是不能有針對 或是攻擊 或是討論球迷
: 那麼 我不覺得你列出的那些我10幾個推文
: 每個都有問題
: 2.請問我在哪一個留言是離題的? 詳列的每一個推文 我講得都跟該篇文章的主題有關
: 或者跟該篇文章推文中 大家討論的內容有關
: 怎麼會有犯了離題的情況?
: 3.我想 引戰的定義,非常主觀,如果要有一個客觀的判斷
: 是否應該要看我是不是真的有引起爭端?
: 引用引戰條款來說我違規,
: 但問題是我在這些推文,除了那個與詹酸的對話,其他根本就沒有跟任何人戰起來
: 也沒有因此而引起後面推文的爭端,這何來引戰?
: 4.版規明確規定,檢舉需要3天內,超過3天的檢舉不處理
: 而您條列的我那10幾則推文
: 日期分別是
: 0616 1則
: 0620 2則
: 0622 1則
: 0705 5則
: 0707 2則
: 0708 1則
: 請問0623到0705之間將近兩周 並沒有違規
: 如果0616-0622這段期間 那幾則推文 真有違規 也有人檢舉 為何當下不處理?
: 還是那是最近才被檢舉的?
: 如果是最近才被檢舉的 那早已經超過3天的期限
: 或者 其實當下有被檢舉 但您並沒有處理?
: 沒有處理 然後累積到這一次0705開始的推文 一次湊足10次
: 因此讓我滿足30天10次 才來處理最嚴重的懲罰
: 這樣真的讓我無法接受
: 不只NBA版,各大版都一樣"版規"的文字,並非所有都能很清楚的詳列,
: 而且常常也有些語意不清或定義不明的情況
: 所以才會有 初犯>警告 或罰則輕 就是讓你知道這樣不行
: 如果我0615-0622的推文真的不妥
: 那當下就對我做出水桶的處理
: 那麼我那當下就會知道 版規3-12的真正意涵 就是連提到球迷都不行
: 如此我就會清楚明瞭 也不會再度誤觸版規
: 可是現在卻是一開始出現了幾次您認為的違規 但卻沒有馬上處理
: 而是累積到最嚴重才一次處理 用最長的天數水桶
: 這讓人無法認同
: 我知道版務繁重 不可能馬上處理好所有的檢舉
: 但0616到現在 已經快過一個月了 那時候的推文一直到現在都還沒有時間處理?
: 我相信應該不是這樣的
: 因為這段期間 你也有處理其他的版友
: 許多人都已經處理到7月份的推文了
: 因此應該不是因為我的檢舉案件排在比較後面 才比較晚處理到吧?
: 所以 這麼晚處理的原因 懇請說明一下
: 5.最重要的一點
: 我後來去找了我被刪掉的三篇文章
: 分別是
: 6/17 - □ (已被n版刪除) <joulin>1-2,個版心得洽ez
: 6/20 - □ (已被Hijikata刪除) <joulin>分類錯
: 6/23 - □ (已被Hijikata刪除) <joulin>3-2引戰球迷 退
: 我請您把文章還給我 好讓我能走申訴的程序 您完全不理會我
: 不過 對於這三篇我都有印象
: 我記得非常清楚
: 我的第二篇文章的內容跟標題 絕對符合"心得"這個分類
: 那篇文章的標題是
: [心得] 恭喜騎士 也謝謝勇士球迷
: 請問 以分類錯誤去刪除
: 原因是因為發文格式中已經沒有"心得"的分類嗎?
: 但是 我每次發文前 都會仔細看一下版規
: 在我0620發文的那當下 我非常 百分之百肯定 版規5.2裡面是有寫著"心得"這個分類的
: 現在的版規6.0版 則是沒有
: 可是 現在的版規是0629修改增訂的
: 我發的文章是0620
: 怎麼會用新的規則去刪掉我舊的文章?
: [m板規歷來沿革
: 2011/08/17 v1.0
: 2011/10/13 v1.1
: 2011/12/13 v1.2
: 2012/02/09 v2.0
: 2012/05/11 v2.1
: 2012/08/01 v3.0
: 2012/09/10 v3.0
: 2013/01/08 v4.0
: 2013/02/02 v4.1
: 2013/02/28 v4.2
: 2013/07/04 v5.0
: 2014/01/04 v5.1
: 2014/11/12 v5.2 (譯名條款新增)
: 2016/06/29 v6.0 合併各項增修板規
: 今天我有去看我被水桶的那篇公告
: 下面許多板友有討論
: 有人說到
: 因為心得改成花邊 是2月就開始的事情 那時候有公告
: 但問題是 公告並沒有馬上被納入版規
: 請問 來NBA版的人
: 一進來就要先搜尋公告 把所有公告都看完 才可以嗎?
: 已經將近五個月前的公告 如果當初沒有看到那個公告 怎麼可能會知道?
: 所以一切不是應該按當下的置底版規來遵守嗎?
: 或者 除非有把公告置底
: 但我非常肯定 我發文的那當下 置底公告中 並沒有任何一篇寫著 心得的分類已經被取消
: 在者 當我發文的時候 我確實有發現文章選項並沒有"心得"這個標題選項
: 可是 PTT各個版面
: 並非每一個看板所有的文章分類都是有選項的
: 因為選項只有8個
: 最後一個是"不選" 就是讓你自己打
: 但你自己打 也要遵守版規的規定
: 我去看了版規 確實還有心得的格式
: 另外 為了確保不要誤觸
: 我還搜尋了 "心得"兩個字
: 版上一直到7月為止 都還有以"心得"為分類標題的文章
: (到現在 還是有一堆 而且 即便2月真有公告 但2月後的心得文章 還有至少35篇以上
: 根本沒有被刪掉)
: 因此 我那當下合理判斷
: "只是因為選項不足 所以才沒有心得可以選
: 而心得是可以的發文格式跟標題分類"
: 這樣的推斷 應該是沒有很合理的吧?
: 我認為我已經做了足夠的
: "發文前詳細參閱版規" "盡可能排除其他可能的誤會 因此我還搜尋了版上的文章"
: 結果才發了那篇文
: 並非無視版規
: 因此用這種新的法規來刪掉我舊的文章 因此讓我誤觸了 7天內3篇被刪除 的版規
: 這我真的覺得非常不合理
: 還請版主明鑑
: 以上 懇請版主解釋 謝謝您的幫忙
: 麻煩了 辛苦了
: ※ 引述《Hijikata (副長)》之銘言:
: : 請詳閱板規3-12 皆有清楚說明
: : 討論板友或針對球迷等情況已明確規範有多少次數的類似行為即會處理
: : 同時合併有離題討論球迷與針對、挑起特定球迷爭端之舉
: : 本次判定為違反 3-2 3-3 3-12 7日內遭刪3次 共四次違規
: : 罰則計算已於公告明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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