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判決]Thunder版水桶案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3-02-22 22:30:03
另外我針對版主的回信先說聲抱歉,我的文字上讓你誤解("下"禮拜三這個造成誤會
是我的錯,組務會負起行政疏失的責任,但是不代表版主不用回應組務提問)
我並非不願意等待版主的回覆,因為時效性的問題,不能案子都拖到水桶期限結束才裁定
當然,這不代表版主不必回應任何的組務提問,一直交給組務判斷
之後若再一次發生版主不回應申訴的狀況,我會考慮增設回覆條款要求
版主需在組務提問的規定期限內進行回應,以避免最近發生版主不回應組務提問的狀況
若這種情形非常嚴重的發生,我會直接判決警告,若累計三次就請他走人
j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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